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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私存私放是指未将资金收入、支出等经济活动纳入法定账目进行记载和核算,致使资金的运行完全脱离财务的统一核算和职能部门的监督。资金私存私放是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它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查处难度较大。笔者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总结了检查资金私存私放的几种方法。
1.预算审核法。通过对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报表的核对,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检查行政事业单位是否全部编入部门预算;检查单位列入决算支出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
2.突击盘库法。用突击方式盘点被审计单位金库,检查账款是否相符,追查不符的原因;检查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现金支票、支票存根及发生时间编号、银行存折、记事本等;特别要追查金库保存现金、票据的来源。
3.账面查疑法。对被审计单位所属二、三级单位要注意两种账套的检查。一种是会计记录零乱,账表、账证不符,财务管理混乱;另一种是记载规范的账目,防止假账背后隐藏的账外账问题。
4.银行查询法。对被审计单位的各类账户进行检查,结合银行存款账、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对有问题的资金通过银行进行核查,追查资金的去向。
5.票据抽查法。对被审计单位的票据凭证进行检查,核对存根联、发票联,有的还有出入库联,发现有无收入不入账,隐瞒收入,截留坐支等问题。
6.投资追踪法。对被审计单位的对外投资收益、资产等的出租、出借等形式进行核查,检查收入是否入大账。
7.挂账调查法。对被审计单位的往来账、结余资金进行追踪检查。
8.档案调查法。对被审计单位的历年审计情况、纪检检查情况、财政检查情况的档案进行调案、调卷追查,以发现资金私存私放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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