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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 东北大学审计处 编辑: 2006/03/01 00:00:00  字体: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评价内容不明确。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评价内容过于全面化。表现为:一是充分肯定责任人的成绩,如实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这种对成绩、问题、分析的全面评价实质上是避重就轻的评价,不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二是把被审计单位的社会效益、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审计评价内容;三是把被审计单位可持续发展也纳入评价内容,增加了审计评价的难度,加大了审计风险。

  (二)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

  将经济责任审计混同于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评价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谈事实,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点,即经济责任的归属采用回避的态度,违背了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而且对被审计单位对外提供担保、存在正在诉讼中的未决经济案件等可能造成的或有损失,应承担的或有责任不予披露,不明确责任将影响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三)审计评价要求不明确。

  没有按照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文件规定,评价带有主观随意性,评价用语不够准确规范,使人难于理解或产生错觉,或者评价结论过于绝对化,未遵循应有的职业谨慎。

  (四)审计人员的素质影响审计评价质量。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殊,这就决定了审计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责任大,必须要求具备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目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专职人员较少,审计项目多,就临时搭班子,抽到谁是谁,很难保证人员质量,审计评价往往抓不住要害,深度不足广度不够,难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质量。

  二、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策

  (一)审计评价必须做到科学、严谨。

  审主评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审计主、客体争议较多的环节。审计评价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为准绳,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带任何偏见或成见。既要进行一般的定性分析,还应进行定量分析,与本单位历史上的水平或兄弟单位、同行业先进指标比较、分析、作出判断,做到证据充分,结论科学。

  (二)规范审计评价的范围和要求。

  为了避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随意性,使评价与目标一致,必须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评价主要是界定和确认被审计领导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是指其任职期间,单位在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和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负的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被审计领导任职期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上应负的责任,评价必须突出重点,做到:评价不超越审计职权,对非经济责任,对非被审计人的责任不作评价;评价不超越审计目的及其应审的范围和内容,对非审计事项不进行评价,审计未涉及的问题不评价,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不评价;评价遵循重要性原则,抓住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评价;评价要依据事实和规章,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定性结论要恰当、准确,不至于引起误解和错觉。

  (三)做好经济责任的界定。

  为了使评价做到客观公正,必须明确经济责任的归属,造成经济责任产生的因素,以及经济责任的性质,对下述一些界限问题进行认定:

  1 、主观与客观责任。责任人为谋取和利用小团体利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等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属主观责任。因不可抗拒的外来因素或国家经济改革过程中有关条例、措施不完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使单位经济活动、经济决策的效果受到影响的属客观责任。属于客观原因,审计在评价中应给予分析说明,对于因政策原因造成的盈亏,应作相应的分析和调整。

  2 、前任与现任责任的界定。领导干部应对任职期内经济活动承担责任,因有些经济活动的投入需延伸到任期后才能见效果,前任的投资或过失延伸到本期造成损失或遗留问题的应属前任责任。若前任将收入隐瞒,转移到以后年度,审计人员应按照期间归属调整相关指标,按调整后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当期业绩。对前任遗留的债权债务现任有责任进行清理、催收,现任对前任的责任采取积极措施清理整顿,挽回损失的,应在评价中予以肯定。

  3 、集体与个人责任界定。决策者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决策团体。决策的成功与失败不能完全归结为单位领导个人,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者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个人负责。在做结论时要查证决策时的书面凭证,如会议纪要、可行性报告等,使责任界定有根有据。

  4 、错误与舞弊责任的界定。一般的错误与故意的舞弊行为,在评价时要严格区分。可以从两方面衡量,一看行为的性质,如果经过分析确定行业的发生确实是无意识的,则可定为错误,相反,若行为的发生是有意识的,即经过策划和预谋的则应评定为舞弊问题;二是看行为的结果,如果经审核认定,虽然发生了不应有的行为,但该行为并未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个人也未获取私利,则可以评定为错误;若行为的结果使国家蒙受损失,或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了私利,或是弄虚作假,有意欺骗上报,则可评定为舞弊。

  (四)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别于其他外部审计,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领导长期在一个系统共事,受到的各方面干扰和影响会更多,要保证审计评价质量,必须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审计人员认识到,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在新时期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强化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贯彻两办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非常必要。从而增加审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审计工作中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排除各种干扰,秉公办事。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除了定期的业务培训以外,主要是鼓励审计人员自学,在系统内部组织各种形式业务知识竞赛,定期开展审计工作经验交流,针对审计评价中出现的问题,采用典型案例分析等办法,提高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和技能。增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人员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同时还需加强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专职队伍的建设,以高素质的专职队伍为龙头,充分发挥专职人员的作用,一个审计项目的总体规划,审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涉及重要事项的工作底稿,均由专职人员严格把关,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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