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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审计机关从1999年开始,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以下简称任期审计),这对于科学、合理选拔使用干部,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发展地方经济,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多年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发展很不平衡,审计作用难以到位,如果不认真加以完善,让其等同于常规审计,就达不到应有的审计目的。
一、影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因素
影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因素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由于主观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权威难以体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应当是如实鉴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为正确使用、评价干部提供依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是审计机关代表组织人事部门向领导者颁发任职“文凭”,而不应是“荣誉证书”,而目前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还停留在颁“证书”而非发“文凭”上。由于认识上存在偏差,导致现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状况为:一是调动干部已成定势才开展审计,事前、事中审计少,事后审计情况多;二是审计项目计划主要由组织部门确定,审计机关没有能动作用,计划性不强,“要离才审,不离不审”,造成审计项目过于集中,审计力量不足。三是审计对象基本按属地原则管辖,由同级审计机关审计,审计范围缺乏层次性,增加了审计机关工作压力。现行审计状况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不能做到任期内领导干部应审尽审,难以体现公平;大部分审计项目临时上阵,审计质量不能保证,难以体现公正;对领导干部唱赞歌的多,客观批评的少,使多数领导干部产生“审计走过场”的心理定势,难以体现权威。
另一方面,由于审计实践操作存在不当,导致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用难以到位。审计实践操作存在不当主要有如下表现:一是审计内容重查账轻分析,看重财务数据,忽视理性分析;重问题轻责任,看重问题罗列,忽视责任划分,审计内容重点不突出,审计质量难以提高,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雷同于常规审计,影响了审计效果。二是审计方法看重财务审计方法而忽视审计调查方法,目前主要采取了查阅、设举报箱、公告审计、座谈等方法,账外审计方法上下功夫不够,使审计的问题难以查深查透,审计质量无法提高。三是审计结果报告在格式和内容方面有缺撼,审计结果报告过于强调数据,罗列数据多而理性分析少,与审计报告大同小异,区别不大,而且审计结果报告结论性意见较为含糊,起不到评判和参谋作用。四是审计定性依据拘泥于财政财务收支法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以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来体现。审计结论的确定依据主要为财政财务收支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投资决策、党风党纪等方面的政策性规定作为定性依据使用情况少,影响了审计处理力度。
二、完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建议
如何做到选贤任能,科学公正任用领导干部,任期审计任重道远。针对上述影响任期审计发展的各种因素,提出如下建议:
1、审计项目的确定应具有能动性。确定任期审计项目,应当改变由组织部门“一家言”为组织、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多家言”,审计机关要主动参与项目的确定。对变化比较频繁的部门,如党委、政府及重点部门的领导人任期审计由组织部门确定,对变化不经常的一般部门的领导人任期审计则由审计机关确定,特殊情况下,对有举报反映的单位的领导人任期审计由纪检、监察部门确定。
2、审计对象的管辖应具有层次性。应严格区分提拨、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领导干部的任期审计。对拟提拔领导干部必须实行任职前审计,做到先审计后任命;对调任、转任领导干部应当实行届中审计;对轮岗、免职、辞职、退休领导干部可以实行离任后审计。上述领导干部任期审计时还应当区分层次,对拟提拔领导的任期审计由上级审计机关实施,即“上审下”;对调任、转任领导的任期审计由同级审计机关实施,即“同级审”;对轮岗、免职、辞职、退休领导的任期审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审计机构实施,即“内审”,主管部门为同级政府的,由同级审计机关实施。
3、审计内容的选择应具有针对性。任期审计内容不仅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更重要的应当包括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廉政建设情况,任期审计在内容上应当突出重点,在审计方式上可以采取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任期审计内容可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重点审计真实性和合法性;一部分为审计调查内容,包括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廉政建设情况、投资决策情况、政策执行情况等,调查对象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发改、统计、经贸等部门,重点审计合法性和效益性。
4、审计方法的使用应具有多样性。任期审计除使用专门财务审计方法外,还可以运用如下一些方法:一是“看”,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硬件设施进行察看,通过观察、分析产生审计疑问,从而确定审计重点;二是“问”,围绕领导干部实施的经济行为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全方位、多角度了解领导者施政情况;三是“访”,围绕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和施政行为,走访相关人员,“访”的目的,是为了更加明晰事理,合理划分领导干部个人和集体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四是“谈”,组织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不同层次的人员进行座谈,全面收集领导干部施政行为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五是“报”,在审计过程中自始至终设立意见举报箱,收集各方面关于领导干部应承担经济责任的信息,并予以落实。
5、审计依据的运用应具有广泛性。任期审计结论定性依据不仅包括财政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而且应当包括所有与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不仅包括五部委所作的规定,而且应当包括各级政府和部门所作的规定。因此财政财务收支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任期审计的审计依据,其他有关经济决策、投资实施、重大项目引进、国家政策执行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样也要作为审计依据。
6、审计报告的撰写应具有实用性。任期审计结果报告应当为不同层次的阅读者所理解,审计结果报告在写作上应当大众化、通俗化。审计结果报告可以分三个部分来编写,第一部分为领导干部和所在单位职权范围。第二部分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包括通俗化表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总体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是否承担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及其事实根据。第三部分为审计建议,应当成为审计结果报告的核心,内容必须包括对领导干部的去向作出是与非的判断,并代表任期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就领导干部的去向问题向组织部门提出明确的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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