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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集团公司集权过多会影响子公司的积极性;分权过多可能会造成分散倾向,影响公司整体利益。本文试就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财务控制的主要方式作了探讨。
在集团公司的管理实践中,如何掌握好集权管理和分权管理的程度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集团公司集权过多会影响子公司的积极性;分权过多可能会造成分散倾向,影响公司整体利益。一般认为,在生产经营上可以分权多一点,在财务上应该集权多一点,而两者又难以截然分开。因此,如何在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实施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是当前集团公司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试就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财务控制的主要方式了初浅探讨。
一、完善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从一般意义上讲,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公司内部权力机构的设置、运行及权力机构之间的联系机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常由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经理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督机构(监事会)组成。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实施的财务决策权主要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董事会实施的财务决策权主要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经理层实施的财务执行权主要有: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监事会的财务监督权主要有:检查公司财务等。
从公司各权力机构的财务管理职权来看,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是董事会,只有董事会才能全方位负责公司的财务决策与控制。因此,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首先应建立以社会化、专业化为基本特征的董事会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财务决策职能和对经营者的监督职能。而董事会的关键是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从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经验看,只有社会化、专业化的董事会才能起到它应有的作用。社会化的标志是外部独立董事的介入,专业化的象征是专业委员会的形成与运作。
二、对子公司进行授权控制
对子公司进行授权控制是指在某项财务活动发生之前,按照既定的程序对其正确性、合理性及合法性进行核准并确定是否让其发生所进行的控制。授权控制的方法是通过授权通知书或公司授权管理制度来明确授权事项和使用资金的限额。特别是对有些易造成损失和资产流失的重要项目作出明确的规定,做到有章可循。例如,可以对子公司的投资、贷款项目进行授权,即子公司有权制定一定金额以下的投资、贷款项目计划,超出授权范围的投资、贷款项目必须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同时,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子公司对外投资、贷款的立项、审批、控制和检查制度,并重视对投资、贷款项目的跟踪管理,以规范子公司的投资、贷款行为。
另外,公司的授权控制应做到以下几点:(1)公司所有人员未经合法授权,不得行使相应权力;(2)公司所有业务未经授权一律不得执行;(3)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4)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业务;(5)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当拒绝,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
三、对子公司实施预算控制
预算的编制要以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为前提,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具体、系统地反映公司为达到经营目标所必须拥有的经济资源的配置情况。集团公司可根据子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规模以及公司成本控制的特性进行预算控制,重点应明确如下两个方面的问题:(1)预算的编制应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编制,这样既考虑了子公司的意见,照顾了子公司的利益,又有利于集团公司审视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综合平衡,从而使预算的执行能够做到相互配合和协调。(2)预算编制应以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为依据,这样可保证集团公司计划目标的实现,同时预算又给每个子公司以明确的经营管理目标和各方的责权关系,便于子公司进行自我控制、评价、调整。
四、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来实现日常的财务监控
委派财务总监是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财务控制的基本措施之一。因具有事前控制性、反馈及时性、高度专业性和独立性等特点,可帮助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财务控制。
集团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福利待遇等均在母公司,费用由子公司列支。被委派的财务总监,应组织和监控子公司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参与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把母公司关于结构调整、资源配置、重大投资、技术发展等重大决策贯彻到子公司的预算中去,对子公司各类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审核子公司的财务报告,负责对子公司所属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子公司的资产运行和财务情况。集团公司通过委派财务总监来监督、控制子公司的重大财务会计活动和全部财务收支过程,不但使集团公司的总体经营方针和目标可以在子公司得到较完全的贯彻和实现,而且能监督子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
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审计在集团公司治理结构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集团公司通过对子公司的审计,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所存在的问题,增强内部控制意识,有效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为此,集团公司必须对子公司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审计工作。
对子公司的审计可分为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对子公司年度报表的审计属于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则主要是由集团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进行的审计。内审部门的作用不仅在于监督子公司财务工作,也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也是监督、控制内部其他环节的主要力量。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内审的内容主要包括:(1)对子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基建项目进行事前审计,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对子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基建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签证。(2)对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常规审计,检查财务成果和财务状况是否全面、真实,各种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3)对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年度或任期内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结论。(4)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监督和完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实践证明,只要积极采取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财务控制措施,并不断加以完善,在分散经营的情况下同样能加强财务管理,各子企业也能在总部的调控下发挥其积极性,使整个企业集团既充满活力,又让各项资产和主要经济活动处于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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