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采购审计是在政府采购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专项审计,其审计的内容和重点有一定的特殊性。政府采购审计制度的确立,对强化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一、西方国家政府采购审计的发展概况
政府采购审计是在政府采购的基础上产生的。政府采购制度是2 0世纪3 0年代世界性经济危机———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由于政府采购支出巨增而强化预算管理与经济直接干预作用所建立的一种政府公共支出管理制度。西方发达国家的有关法规对政府采购审计作出了明确规定。
美国政府十分重视采购管理和采购监控工作,于1990年成立了联邦采购规则委员会,负责监管该法律在联邦的实施。法律规定,如果招标过程招标人违反了有关规定,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改正或对其行为作出解释,或请求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或要求审计总署对其有关事实作出独立审计。英国政府各部门的支出受议会“公共支出委员会”的监督控制,该委员会受“全国审计办公室”的监督,而“全国审计办公室”则是由“部门审计员兼总审计长”的领导。部门审计员兼总审计长享有高度的独立工作权,可以自主决定审计程序与方式,也可以履行其他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检查,决定向议会报告的内容,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拥有充分的监督权。比利时的招标采购法律执行的监管主要由公共委员会负责,通过审计等监控对招标采购程度进行严格的监督。
二、我国政府采购审计的意义
1、政府采购审计的必要性。首先,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在达到强化财政监督的同时,必须坚持审计监督。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条例》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后,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但巨额的财政支出和复杂的经济活动,更需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应当看到,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加强财政监督的同时还必须强化审计监督。其次,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后,需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职能。在世界范围内,政府采购行为中存在着不少贪污腐败现象,一些财政专家主张利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加以遏制。但这只是一方面的约束,还需要利用审计职能进行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高层次监督”的作用,使政府采购公开性更强,透明度更高。
2、政府采购审计的作用。一是协助解决采购中所遇到的问题。在政府招标采购过程中,运用审计手段,可以防止某些漏洞的发生,监督整个招标采购过程,纠正不正确的操作方法和程序,确保采购财务支出的合理性。二是通过审计手段达到预定的采购效果,如达到经济的目的,以更好的方式交货等。三是为以后的采购积累经验。通过审计,可以总结政府采购中的成败得失,为以后提高采购质量服务。四是防止和查处政府采购中腐败行为。
三、政府采购审计的种类
政府采购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分为采购审计和管理审计;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1、管理审计和采购审计。管理审计的内容包括:对组织机构的审计、对个人活动的审计和具体业务的审计。对组织机构的审计是指研究供应商企业的组织结构、决策、程序及资料系统,内部职工关系、工作效率考核方法等有关管理事项,同时考察招标采购部门的工作计划的制定及工作进展情况,考察其是否符合需要。个人活动的审计指评定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某些计划是否达到规定目标及标准。具体业务的审计主要指在审计工程中对组织结构、工作分配方法、工作计划及其活动、考核衡量方法进行审计,考察其成本价格及其有关财务事项,以达到经济效益目的。采购审计的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预算合法性审计,招投标过程合法性审计,固定资产审计等内容。
2、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内部审计是指采购机构内部组织建立审计制度,对采购作业过程进行审计;外部审计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的审计。为保证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顺利实施,招标采购机构应制定审计工作手册或审计条例,作为执行审计工作的标准和指南。审计手册或条例应包括如下要点:
(1)明确制定审计手册或条例的原则。(2)规定审计责任。(3)规定审计范围。(4)规定审计工作进程及方式。(5)规定审计的方法。(6)规定审计报告的内容。
四、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政府采购预算的合法性。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确认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办理一定的手续,否则就是不合法的预算。审计时,应查明预算的编制是否遵循规定的程序,其数字计算有无依据;预算是否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在人民代表大会休会期间,是否经其常务委员会审查认可;预算的追加或追减是否遵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要注意审查预算过程中有无任意追加或追减现象,以强化预算约束。
2、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审计,主要目的是为了禁止投标行为和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审计时,应注意投标者之间是否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投标者是否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有无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预先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的行为;招标者是否与投标者商定,压低标价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有无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或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如果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诸如小团体利益、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关系等问题,必将使政府采购产生变异,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
3、固定资产审计。在西方国家,属于政府采购的民用品主要是各类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大型科研设备、能源、交通、邮政、电讯等公共设施及政府所需的其他劳务。从我国目前政府采购的试点情况看,政府集中采购物品的单位价值均比较高,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较多,因此,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必然延伸。行政事业单位是非物资生产部门,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修理费用直接列入经费的支出科目,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由国家财政拨款,长期以来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不受重视、账目不清、财产家底不清、制度不健全、损失浪费严重的现象。为使国有资产得到合理的运用,妥善地保管与维护,对政府集中采购的固定资产坚持延伸审计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政府采购效益审计。政府采购效益审计的内容包括:首先,是采购规模的审计。主要是细化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减少资金流通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次,是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审计。
审计时要计算各类固定资产内的比例关系,检查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的数量及其各占固定资产总额的比重,从而分析固定资产结构是否合理。检查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的原因及其时间的长短,评价固定资产未被利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审计,一方面促使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解决当前国家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为财政部门制定新预算提供依据,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合理性。第三,要对政府采购机构的规模、人员素质作出评估,使采购机构的规模与采购规模相匹配。针对政府采购主管人员的能力缺陷,提出人员培养、培训学习方面的建议,使其知识结构得到相应的调整,做到既懂政策、懂技术又懂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