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收集到的分散的、个别的、不系统的审计证据变成充分的、适当的、具有证明力的证据,审计人员必须按照一定的方法对审计证据进行分类整理与分析,使之条理化、系统化,然后对各种审计证据进行合理的归纳,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恰当的整体审计结论。
(一)审计证据整理与分析的原则审计人员在对审计证据进行整理与分析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关注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能足以证明审计事项并形成审计结论。
如果一个审计项目收集的审计证据数量不足以形成审计结论,应考虑补充收集新的审计证据或通过其他途径来代替。适当性是指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人员只能利用与审计目标相关的审计证据来证明和否定被审计单位所认定的事项,例如存货监盘结果只能证明存货是否存在、是否有毁损及短缺,而不能证明存货的价值和所有权的情况。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及时性和客观性的影响,要注意选取可靠性高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
2、分清现象与本质。某些审计证据所反映的问题可能只是一种假象,审计人员必须对其加以认真分析,透过现象找出它所反映的问题的本质,而不能被表面的假象所迷惑。
3、排除伪证。伪证是被审计单位等审计证据的提供者出于某种动机而伪造的证据,或是有关方面基于主观或客观原因而提供的假证据。这些证据或因精心炮制而貌似真证据,或与审计事项之间存在某些巧合,如不认真排除,往往就会鱼目混珠、以假乱真。
(二)审计证据整理、分析的方法
审计证据的整理、分析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审计的目标不同,审计证据的种类不同,其整理、分析方法也就不同。一般而言,审计证据整理、分析的方法有:
1、分类和排序。一般对证据的分类是将各种审计证据按其证明力的强弱,或按与审计目标的关系是否直接等因素分门别类排列成序,也可以按照审计事项分类、按照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相关程度排序,从而使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脉络清楚、重点突出。
2、比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将各种审计证据进行反复对比,从中分析出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的变动趋势及特征;另一方面要与审计目标进行对比,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审计目标相关。如不符合要求,则需补充收集新的与审计目标直接相关的审计证据。
3、取舍。审计人员不必要、也不可能把审计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全部都包含在审计报告中。在撰写审计报告之前,必须对反映不同内容的审计证据做适当的取舍,舍弃那些无关紧要的、与审计目标相关度低的次要审计证据,只保留那些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审计证据在审计报告中加以反映。取舍的标准基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金额大小,对于涉及的违规事项金额较大、足以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或者经营成果的反映产生重大影响的证据,应当作为重要的审计证据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二是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有的审计证据本身所揭露问题的金额也许并不很大,但这类问题的性质较为严重,它可能导致其他重要问题的产生或与其他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有关,这类审计证据也应作为重要的证据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另外,不同形式和来源的审计证据其证明力强弱也不同。一般而言,内部证据不如外部证据可靠。但如果内部证据获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认可,则其也具有较强的可靠性。因此,当同一审计事项有不同形式和来源的审计证据时,应注意选取保留证明力较强的审计证据。
4、汇总和分析。即对审计证据在上述分类、比较和取舍的基础上,审计人员通过审计工作底稿对其进行综合、汇总,将缺乏联系、甚至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填平补缺、相互印证,得出具有说服力的各个审计事项的结论。然后,审计人员对各类审计证据及其所形成的局部的审计结论进行综合分析,最终形成整体的审计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