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如何深化乡镇长(书记)经济责任审计,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效益,我们认为,应把握好如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范围应覆盖乡镇长(书记)权力运行的主要轨迹。审计机关要在有限的时间、靠有限的人力,对乡镇长(书记)进行全面审计是十分困难的。必须既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又要量力而行,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找准权力运行的主要轨迹。在审计方法上,应切实把乡镇长(书记)经济责任审计与乡镇的财政决算审计结合起来,以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在确定审计范围时,要沿着财政性资金的走向,把掌握资金额较大的财政、计划生育、土管、教育等部门作为重点。在认定和评价乡镇长(书记)经济责任时,要把与乡镇长(书记)责任关联度大的问题作为重点,站在全面的高度,历史的角度,辩证地分析、比较,注重从深层次剖析原因,寻找规律。在经济责任的认定上,应注意把握好审计依据不充分的不认定;对一些乡镇部门的违规行为,不归结为乡镇长(书记)的责任;对部门乱收费或明显违反国家财经政策的行为,要认定其经济责任。乡镇长(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只有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才能集中力量抓主要矛盾、抓关键环节,确保审计范围与乡镇长(书记)权力覆盖的范围大致相对等。
二、审计及审计评价应注重绩效。从审计的内容看,乡镇经济责任审计既是乡镇财政收支审计的人格化,又是对乡镇政府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完成任务和目标的效益、投资决策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的全面审计,审计的着力点是如何改进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初步显现了乡镇政府绩效审计的雏形。因此,对乡镇长(书记)经济责任的评价,我们认为特别要注重对绩效的评价,绩效评价最能说明乡镇长(书记)的经济管理水平和业绩。在具体评价时,要从反映乡镇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廉政建设等方面着手,通过财政性内控制度的分析,评价其对财政收支的管理、控制、监督是否健全,重大项目的决策程序是否完善、财政支出形成的国有资产是否得到了有效管理。通过对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指标的分析,评价其任期内的经济发展状况、决策程序和效益,当地政府的负债状况,管理和使用财政性资金过程中贯彻公正、公平原则的情况。其核心工作是检查、分析被审计乡镇政府的经济活动以及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具体实事。
三、审计结果的应用需要不断深化。一是结果应用应该由狭义向广义转变。乡镇长(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应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审计结果应用是指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程序,以乡镇长(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为依据,将其应用到干部管理中的行为。但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广度和深度的变化,审计结果仅作狭义的应用是不够的,或者说是不全面的,应该由狭义的应用转向广义的应用。广义审计结果的应用是指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以乡镇长(书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为依据,将其应用于当地政府及行业部门,而不仅仅只作为考核干部的依据。特别是要应用到当地政府加强管理,健全内控制度,促进依法行政方面。二是审计结果的应用要体现针对性。由于乡镇长(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结果事关审计、组织、纪检监察、被审计单位等诸多部门和单位,审计结果也分别由这些部门和单位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应用,这种应用要体现针对性。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交综合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防性、警示性作用;组织部门把审计结果应用于干部考核任用工作中去,把好干部选拔任用上的“选贤关”,通过审计,对干部进行全面的评价,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干部实绩档案;纪检、监察机关应用审计结果报告对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予以处理,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的,必须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三是审计成果转化的时效性要增强。目前,乡镇长(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先离任,后审计”的居多,这样容易产生组织部门的用人与审计脱节。审计成果应用存在的滞后现象,削弱了审计监督职能,直接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和审计成果的应用。今后,审计机关应与纪监、检察和组织部门进一步加大配合力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审计成果转化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