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会计“四集中”系统作为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雏形,是指“会计核算集中、会计事后监督集中、会计账务查询集中和会计档案保管集中”。根据会计“四集中”的核算原理及其对内审工作的影响,基层内审部门应在审计方式、审计权限、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等方面采取一系列的应变措施,适应这一形势。
1.改变审计方式。对“同级监督或下查一级”的审计方式进行补充,必要时,可采取“上查一级”的审计模式,以便于对审计对象作出较完整、准确的审计评价。
2.扩大内审权限。审计权限是完成审计任务的保证,要通过采用授权审计、委托审计或涉权审计等方法,相对扩大基层内审人员的审计权限,只要审计涉及的范畴,审计人员都有权查证。
3.调整审计范围。会计“四集中”使中心支行辖区的会计核算业务形成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基层内审工作不能仅局限于某一个审计单位,应将审计内容放在系统内的“大框”里通盘考虑和运作。
4.转换审计重点。会计结算改革后,会计核算格局发生了变化,县支行不再拥有联行行号,联行资金清算业务基本集中到了市行核算中心,因而市中心支行应加大对联行业务的审计力度,县支行则应将会计行为风险和国库风险等作为审计重点。
5.跟踪审计过程。基层内审部门应采取跟踪审计的手段,监督会计核算操作的全过程,及时查证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通过配发内审专用检查证,方便内审人员随时随地开展现场审计。
6.监督“事后监督”。会计事后监督中心是当日会计核算业务完成后的第一道防线,同时还要监督市中心支行和县支行,位置尤为重要。通过开展事后监督专项审计,发挥“再监督”职能,促使事后监督中心切实履行职责,真正起到设防作用。
7.充实审计力量。为县支行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让业务精、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审计队伍中来,通过组织学习培训班、临柜跟班操作等方式,使其尽快熟悉会计四集中业务,做到审计时拿得出,打得口向。
8.源头控制风险。开展基层内部审计时,要善于找源头,抓风险,把准审计切入点。针对会计四集中的具体特点,重新排查风险环节,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源头上防微杜渐,把关守口。
9.实行集中审计。尝试采用“集中审计”的做法,一是将县支行的内审人员全部集中到市中心支行,集中进行审计。二是采取分散联动的方法,在核算中心和各个网点之间同时开展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