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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在改制中的“六关注”与“六结合”

来源: 中国内部审计 编辑: 2005/06/11 08:42:03  字体: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转变经营机制的步伐正在全面加快,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是我国国有工业实行经营体制改革战略转移的必然过程。它是一项既无经验,又无现实成果可以借鉴的复杂系统工程。怎样做好企业改制中的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在改制过程中流失,我认为应该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一、企业改制内部审计必须做到“六大”关注

  1、关注改制方案是否按程序审批。国企改制方案需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审计时,对涉及财务、劳动保障等事项,应审查其是否预先报经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是否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对涉及企业办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应审查其是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2、关注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是否自卖自买国有产权。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计时,重点审查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制定,是否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由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营管理者是否参与了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经营管理者筹集、收购国有产权的资金是否向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是否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实物作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经营管理者是否存在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同时却又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的行为。

  3、关注改制企业有无进行资产评估及评估过程的合法性。凡改制企业必须由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审查资产评估的立项报告是否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主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立项;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是否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上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4、关注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的转换、转让或出售是否真实、公平、科学,有无国有资产流失。内容一是改制企业有无人为低估国有资产或无偿量化国有资产分配给个人;二是改制企业是否存在较大的账外资产;三是改制企业有无借改革之机,将国有资产直接或间接转移到集体、私营企业或个人名下;四是改制企业有无逃避银行债务、抽逃资金、制造假账、私分和挪用公款以及突击花钱或滥发奖金、补贴实物等;五是改制企业是否准确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有无人为或故意低估、漏估,造成无形资产流失;六是改制企业有无低估或少计固定资产价值,对房屋、土地等大宗不动产是否按原值计算,而未计其增值部分。

  5、关注改制企业有无随意核销财产损失和不良资产。对改制企业各类资产损失的处置,要审查企业提出的申请、编制的有关资产损失账册和不良资产核销审核表是否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对企业已核销的坏账损失,要审查企业是否账销案存,或有无将清欠回笼的“坏账”资金账外存放;审查企业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接近报废的机器设备和有问题存货从资产中核销时,是否按规定经过批准,是否将所得收入上缴财务。

  6、关注改制企业被剥离的资产有无产权主体不明和关系不清的情况。被剥离资产应明确产权管理主体和产权管理体制,明确其与改制企业的经济关系。对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要查明是否组成独立核算单位,自负盈亏;若交给改制后的企业使用,要查明是否采取了租赁等有偿方式;对于剥离的经营性资产,要查明是否存在无偿占用原企业资金作为改制后企业的流动资金,是否存在将原企业的存货作为改制后企业的商品进行销售,占用回笼商品款;对于剥离的职工住房,审查是否严格按房改政策进行了处理;对于异地安置职工是否按《国务院关于印发军工企业改革脱困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7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内部审计在企业改制中必须做到“六个结合”

  1、审计目标与企业改制时间相结合。着力提升企业审计的整体效果,要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的科学管理,在安排审计任务时,坚持“一户多产”的原则,把几个审计项目同时结合进行,既能摸清企业的家底,又可适应企业改制的进度。一是坚持抓好真实性审计,要从分析审查企业财务报表入手,在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有资产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真实性审计的重点,同时,审计中要注意会计资料本身的真实性问题,揭露虚假会计信息,促进会计诚信建设。二是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做出评估,然后深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对企业资金投入与产出情况进行分析,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查,充分揭示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问题,为企业脱贫解困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三是有目的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要从真实性、效益性审计结果入手,对企业领导人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明确,分清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作出客观评价。同时,对企业财会人员的会计责任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也要客观评价。

  2、审计范围与企业改制工作结构相结合。企业改制对审计业务带来的复杂化,资产重组及股权转让等诸多方面内容都使审计难度加大,范围增广,给内部审计提出了新的课题,如:(1)业务的复杂化。企业改制经济业务出现的关联方交易;非货币性交易;货币性交易;主营业务严重亏损等。(2)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的资产重组行为越来越多,有剥离、收购或两者混合等多种形式。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有可能产生很多问题。如股权变更的标志是什么?如何确定重组购买日?重组相关公司的优质资产、不良资产的计价标准是否一致?资产置换、注入优质资产、剥离不良资产、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会计处理等是否合法、合规和公允?被购并方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或有负债或损失?重组中是否存在操纵利润、虚盈潜亏的问题?对关联单位、关联交易的界定是否准确?对关联交易的计价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最关键的是国有资产在重组过程中是否实现了保值增值、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国家作为所有者之一是否享受了与其他所有者同等的权利?(3) 股权转让。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股权转让事宜也是值得审计人员予以审查的一个重要方面。比如,有的企业或个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进行股权转让时不按规定执行或采用各种貌似合规的手段,将国有股权低价转让或以高价接受非国有股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损失。

  3、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相结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二者之间工作信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密切关系,使其资源共享;保持二者求得一种动态平衡以满足所有权监督的需要;从维护所有者利益的角度出发,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就地审计与送达审计相结合。根据审计内容、取证资料的关系,来确定就地审计或送达审计。如:企业改制的方式和方法,有关部门明确给予授权,制定的规则和程序能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程序和采取的步骤符合法律和规章的要求,企业改革过程是贯彻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改制中制订的内控制度具有可操作性。这时可采取送达审计方式,既可避免打扰被审计对象,又可整合审计力量,合理安排审计时间,减少企业负担,降低审计成本,保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反之,因取证、调查资料较多,取证的依据广泛,应采取就地审计方式,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5、手工审计与计算机辅助审计相结合。审计人员除了对传统的诸如会计报表、账册凭证等审计对象进行审计外,还应对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本身进行审计。企业审计逐渐向计算机应用审计过渡,只有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才能对被审计的会计电算化系统作出客观的、公正的评价。就目前而言,企业内部审计在计算机辅助审计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利用计算机建立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审计情况数据库。内控制度、资产情况、会计报表等资料运用计算机建立数据库,随时掌握企业的资产状况和各项资产变动情况,同时,把对企业已经审计的情况资料也要录入该数据库。对企业进行审计之前,要对数据库资料进行分析,找准企业资产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失控点,为确立审计重点提供依据。二是利用计算机网络与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对接,试行计算机远程审计,这是审计方法的发展趋势。三是利用审计资料数据库和远程审计资料,对掌握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检查、取证、复核,最终撰写审计报告。四是利用计算机直接进行审计文书的写作、修改和审签,实现内部业务办公“无纸化”。

  6、内部审计处理与督办落实相结合。把督办落实作为审计的重要环节,着力促进企业改制和经济发展。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审计部门要改变过去重审计处理处罚、轻审计意见采纳,重违规资金收缴、轻问题整改的错误做法。在下达审计意见书和做出审计决定以后,应对企业采纳审计意见、落实审计结论情况进行督办落实。看审计出的问题是否纠正和整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是否追究和处理。同时,审计督办落实也是检验审计质量高低的好办法。如企业对审计意见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是审计意见提得不切合实际或不便操作所致,审计机关要具体分析,自找原因,提高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问题,从而促进内部审计质量的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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