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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人民银行职能转换,内审监督重点和领域发生了重大变化,各业务部门信息技术不断优化或升级,新知识、新业务、新技能的不断涌现,对内审部门的内审工作的适应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凸现了人民银行内审监督的薄弱环节。
(一)内审监督面临许多新领域,考验内审的创新能力
自《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颁布实施以来,人民银行在加强货币政策调控和金融服务基础上,强调和承担金融稳定的职责,强化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职能;转换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等。面对新形势下人行内审监督的对象、重点、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内审监督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开展管理审计、履行职责审计、内审监督评价,积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人行内部风险,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内审手段滞后于业务发展,束缚了内审功能
现行内审基本上靠手工的方法进行相关信息资料的汇总分析和比较鉴别,因此,往往事前防范不足,事后查办居多,缺乏前瞻性。人民银行计算机技术审计起步较晚,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内审业务管理系统》已经推行,但系统的局限性,无法实现从数据库中读取数据进行监督,内审系统开发严重滞后于业务发展。内审部门以落后的手工手段去审计信息化处理的业务,显得极为不协调,很难做出正确的和全面的审计结论,致使发现问题滞后,审计效果和效率受到制约。
(三)缺乏内审评价体系,限制了内审的高度
内审部门担负着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评价的职责,但一直未能形成对人民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体系。内审监督常常只能反映一些具体问题,不能通过内审评价发现的内控运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潜在的风险,致使内审工作达不到一定的高度。如何提高审计评价水平,提升审计建议的层次,对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内审难点制约了内审效力
同级监督难。审计人员顾虑重重,左右为难,不但要考虑上下左右的各种关系,而且时常面对个别部门或人员不理解或有意刁难。检查难、上报难、处理难,这在一些内审部门中已是不争的事实,难以保证每份报告都是客观、全面的。
离任审计责任界定难。离任审计是对离任者任期内的经济职责履行情况进行鉴定与评价。但通过离任审计形成完全准确到位的评价,一直是困扰离任审计的难题。一方面由于离任审计要区分责任的程度,另一方面也由于内审事实与领导责任联系的复杂性,影响了责任界定的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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