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阳县审计局为强化工作纪律,树立审计形象,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最近,出台了工作失误追究制。
该项制度规定:所有审计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工作失误:作出错误决策和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本股、室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事件包庇不报的;对上级交办的事项无特殊原因没有在限期内完成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不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决策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不按执法程序进行审计和处理事务的。
凡工作出现失误的,将对承办人员追究直接责任,并视情节对承办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追究直接、主管责任。
对工作失误的责任人和股、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凡出现一次工作误的,责任人当年不得晋级升职,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凡一年中出现两次工作失误的,责任人降职、降级,并对所在股、室进行批评教育;凡一年中出现三次工作失误的,对责任人要实施诫免谈话、分流直至辞退,对所在股室要通报批评,责其公开检讨,同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凡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并追究经济、法律责任;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过错的,一律按《沭阳县审计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