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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解决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各省、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逐步展开,很多地方已取得较好的效果,但是由于此项工作开展时间较短,经验不成熟,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其重要性。因此,在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建立健全任期经济责任专门审计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转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按照这一规定,目前审计人员有相当大的难度。因为,现有领导干部离任,存在着很大的主观性和偶然性,审计机关无法做到事先有计划有安排,往往是被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委托,又因人员限制,仓促上阵,审计组往往是七拼八凑,有时只是对会计资料进行简单审阅,草草收场,不利于审计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审计质量的提高。同时,会造成责任不明确,导致审计人员责任感差,审计人员大多是审完了事,不利于经济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因此,应尽可能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专门机构。
2.最大限度地防范审计风险。为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应采取以下措施:(1)要树立风险意识,逐渐养成谨慎、细心习惯。(2)坚持依法审计,不断完善财经法规。(3)建立逐级审计责任制,不断改革现行管理体制。(4)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审计质量。(5)实行承诺制,划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6)加强审计人员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3.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实行任期年度审计。企业领导的任期一般在3~5年,连任情况下则更长。企业的经营期是连续的,而企业领导人的任期,则具有阶段性特征。要想对企业领导人任期终结给与客观评价和经济责任鉴定,就必须全面考核领导人在任期内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实行任期内年度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可以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任期内存在问题,防止发生短期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任期终结时的审计工作量。同时为了确保建设一支勤政、高效、务实的干部队伍,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决不能走过场,摆样子,必须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而在实际审计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影响,往往存在着“先离任后审计”现象, 其弊端过多,其中最重要的是造成用人与审计脱节,失去了经济审计的意义,同时也增加了审计机关对问题的处理难度,所以各审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4.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在《审计法》和《暂行规定》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现行《审计法》将审计法机关的职责界定在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上, 而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门,其审计对象也不例外。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只能是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以及有关问题, 与其无关的不在审计和评价之列。
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
1.审计机关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委托,制定出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分清缓急,合理安排,进行审计立项。
2.组织审计力量。经济责任工作计划确定后,要根据立项内容和具体计划,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员,组成审计组,同时审计内部应根据审计工作任务的业务量和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合理分工。审计组人员要根据审计任务涉及的法规、制度,进行认真学习,明确审计纪律,为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创造条件。
3.制定审计方案。通过搜集有关资料,了解和分析有关情况,以确定审计重点。在此基础上,制定审计方案,列出审计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审计期限,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等。
4.进驻被审计单位,对各项经济业务审计。涉及机关应在实施被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然后进入被审计单位,向被审计单位说明情况,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取得支持与配合。然后,审计人员按照一定方式和方法,根据日程安排审计重点,进一步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产物质及其经济活动进行认真的审计。
5.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者个人的意见,然后报送派出审计的审计机关,由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进行审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送达审计的对象以及所在单位执行。同时按写实的办法,通俗简明地写出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当地政府,经检委部门和组织部门。
三、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1.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如企业应审核总产量、总产值、销售收入、上缴税金、实现利润、资产保值增值等指标完成情况及平均增长速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审计在任职期间或某一个年度内的各项经济指标。通过对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来分清领导干部对未完成有关指标应负的责任。
2.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不同部门和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方面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不允许存在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行为。审计时主要审查各种收入真实性、合法性、重点审查账外账、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偷漏税款、违控购置、私分乱发等严重违纪行为,以便客观公正地为领导干部在遵守财经法规方面作出评价。
3.审查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具体可重点考察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国有资产处理是否正规,有无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
4.审计单位领导干部个人在任职期间,是否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无利用手中职权非法侵占公有财产或变相谋取个人私利,贪污腐化等情况。
总之,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推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其责任重、风险大。通过这项制度的实施,能够使在任的领导干部时时处处自省,凡事防微杜渐,同时也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遏制腐败、搞好廉政建设的有效方法,需要在各方面不断实践、反复探索,使之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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