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审计质量,进一步规范注会的执业行为,日前,中注协就做好2003年上市公司半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下发通知,明确将继续关注注会在半年报审计中出现的“炒鱿鱼、接下家”行为,坚决抵制不计后果接下家、不顾审计质量的执业行为。
通知要求,在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下,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承接、执行业务。
通知还提醒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并认真研究有关部门2003年新颁布的会计、审计及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期后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