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税审计中,为更好地了解地方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情况,一般采取延伸调查一部分所管辖企业的税收缴纳情况,重点核实应税收入,因为应税收入的完整性与真实性直接影响到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真实性。但是笔者认为,审核企业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应只从被审计单位账面收入审核,还应充分关注以下几方面:
一是审查被审计单位货币资金的借方发生额,特别要关注那些货币资金借贷金额相同的凭证,如发现有这种情况,应随着资金的支出渠道跟踪审核,审核有无故意隐瞒收入,将收入账外存放,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二是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凭证,查看其原始凭证,审核有无故意隐瞒收入,将收入以单位之间往来的名义挂在“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将收入沉淀在所属部门或单位等。
三是对“预收账款”的审核,应注意其借方发生的凭证,查看其原始单据,审核其产品发出后是否已记应税收入,房地产行业年末按会计制度核算的“预收账款”余额是否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