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是近年来审计机关的一项新任务,与以往的审计工作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了一些与其他审计风险不同的特殊风险,现从以下三个方面谈谈经济责任审计特殊风险及其防范:
审计对象的不同带来的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审计项目,审计对象不仅涉及到单位,而且还涉及到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审计人员既要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又要对领导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由于被审计人员多为单位的“一把手”,审计评价将作为党委、人大、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使用干部的参考依据,关系到领导干部的前途命运问题,因此存在较大的审计风险。另一方面对少数人而言,可能存在着以权谋私,违规违纪的问题,如果审计结论中没有反映出来,将给国家造成损失,形成潜在的风险。
审计内容的不同带来的审计风险。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围绕财政经济领域内财政、财务收支和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事项进行真实、合法、效益审计,分清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查清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又要查清由于领导干部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浪费情况;既要检查资产、负债、损益的合法性又要查清领导干部报销个人费用及个人使用国有财产情况;既要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又要界定领导干部所应当负的直接责任或是主管责任。
审计评价的不同所带来的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是直接对经济责任人的,而责任人是较高层次的领导干部,其评价或结论直接影响任用或升迁问题,非常敏感,一旦出现差错或者失误,一般会引起复议和诉讼。
因此,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就必须加强控制审计质量从而防范审计风险,以达到审计的目的和效果。
首先要以经济责任为主的原则,所检查和评价的是经济行为和经济责任,其中又以直接经济责任为重点。对于与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行为责任没有直接联系的责任和行为,审计应不予评价;其次要尽可能量化政绩,在评价一位领导干部时要尽量减少用一些原则而不是具体的,外延大的词语进行空洞的评价。要用一些表明政绩的具体数字、比例和实证材料,使政绩一目了然,这样也便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审计结果进行比较和运用;最后要分清几种责任,即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现任责任和历史责任、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以正确了解、评价干部,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