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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其他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关于利润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用公式表示出来,有关利润的相关计算公式有: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减投资损失)+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弥补期是以亏损年度的第1年算起,连续5年内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在5年内未弥补完的亏损,从第6年起应从企业税后利润或盈余公积金中弥补。”另外,《公司法》也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为此,注册会计师在对其进行审计时,应该查明是否企业有未按规定弥补亏损以增减利润,以及任意提取公积金的的情形。对于企业未按规定或任意弥补亏损,以及任意提取公积金的现象,注册会计师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
《企业会计制度》还规定:“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外),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召开会议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据此,企业首先由董事会制定一个利润分配方案,并依此作出财务处理,将其列入报告年度利润分配表,对于股票股利则在报表附注中列示。然后,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方可作股利的发放,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的利润和利润分配项目进行审计时,应该充分关注如下一些特殊的审计程序:
1.结合收益、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审计,检查利润的归集是否正确。
2.检查纳税调整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以确定净利润是否正确。
3.检查利润分配的来源、顺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4.检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运用是否合理,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检查亏损弥补是否符合相关的法规规定。
另外,注册会计师在对利润和利润分配项目进行审计时,还会碰到一些常见的会计错弊,应引起注意:
1.由于收入、收益、成本和费用的多计或少计,造成利润不实。
2.由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错误,造成应计所得税不实,影响净利润。
3.把不应在税前弥补亏损的亏损用税前利润弥补,少交所得税。
4.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确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是否经过中介机构签证、弥补期限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
5.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弥补亏损是否符合相关的法规规定。
6.公益金没有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而是用于其他用途。
7.税后利润在没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进行股利或利润的分配。
8.税后利润提取各项公积金是否符合规定。
9.公司用税后利润提取激励基金、奖励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上期着重介绍了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中,对利润和利润分配审计时,应考虑利润和利润分配审计的一些特殊审计程序,以及利润和利润分配审计时一些常见的错弊,本期将通过具体案例来对其进行分析。
案例分析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A公司2003年度的会计报表时,了解到A公司2003年1月1日召开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03年实现净利润450万元,按2003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法定公益金,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分派普通股股利100万元。
据此,A公司调整2003年度的会计报表,作如下处理:
1.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50 000
———提取法定公益金 225 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450 000
———法定公益金 225 000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1 000 000
贷:应付股利 1 000 000
2.结转利润分配方案的明细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675 000
贷: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1 000 000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50 000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益金 225 000
3.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A公司2003年实现净利润450万元。注册会计师2004年4月23日向A公司提交了审计报告,2004年4月25日A公司财务报告实际报出。股东大会在5月12日召开,经股东大会确认,新调整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按2003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法定公益金,应按2002年净利润的10%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分派普通股股利120万元。现金股利于5月18日具体发放。
分析: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中“利润分配”规定:“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召开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转入)。
另外,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科目。应当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普通股股利),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用利润归还的投资,借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外商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
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批准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调整增加的利润分配,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盈余公积’等科目,调整减少的利润分配,作相反会计分录。“
据此,注册会计师认可了A公司对2003年度会计报表的调整及其披露。
A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后,对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当初董事会提请批准的方案不一致的地方,企业应作出相应的调整,并修改2004年度报告的年初数。A公司所作会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50 000
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200 000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450 000
应付股利 200 000
并对2004年5月报告的年初数作如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项目: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减65万元,盈余公积调增45万元,应付股利调增20万元。
在具体发放普通股股利时:
借:应付股利1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2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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