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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明确定义资本市场审计寻租的涵义与分类,深入分析我国资本市场审计寻租的产权机理和审计寻租的影响,并结合产权理论提出对审计寻租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资本市场;审计寻租;产权机理
资本市场审计寻租是指独立审计机构或独立审计师获取资本市场审计垄断权或利用审计垄断权,迎合相关当事人的特殊需要而提供“不清洁”服务,不正当地获得一种额外利益或好处的行为。审计寻租主要有游说寻租、竞争寻租和串谋寻租几种形式。开展审计寻租研究有助于推进和加速我国审计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一、我国资本市场审计寻租的产权机理
(一)独立审计产生的产权机理
审计的产生与发展有着深厚的产权经济基础,即委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和扩展。审计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则起到降低交易费用、保护各社会产权主体的平等利益、促进社会发展、提高产权效率等方面的作用。因此,审计与产权密切相关。产权制度是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础,审计是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审计对经济的保障作用具体表现为对相应的产权的界定和相应的产权收益的保护。为了监督经营者即受托责任人诚实经营,有效地对相关的产权利益进行保护,获取充分的、真实的经营活动信息,需要独立于各相关产权所有者的机构和专业人士参与信息产权的界定,因此产生了独立审计。投资者聘请注册会计师对财务信息审计的目的在于维护自己对相关信息的知情权,从而维护自己的产权利益。由此可见,审计师对信息的审计实际上带有维护投资人产权的性质。
(二)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产权机理
资本市场审计的产权性来源于所审计的财务信息的产权性。产权理论认为,企业的经营是建立在产权基础之上,无论企业的投资者,还是债权人、经营者等都是在尊重产权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契约关系,这种在产权基础上订立的契约关系,必然要求相应的会计信息披露[1].产权的基本特征为收益性,在现代企业中,产权所有者将依据企业所提供的财务信息获取产权收益。产权所有者拥有对财务信息的产权,财务信息具有经济价值,通过财务信息传递的信号,投资者可据此决策以获得收入。由于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等市场不完全性的存在,企业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往往不一致,更多的时候还表现为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对会计信息披露产生不利的影响。会计信息提供者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更愿意选择少量披露、不披露,甚至隐瞒真实会计信息,从而损害公众利益。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分析,由于各自的利益目标不同,有些信息使用者确实需要真实、客观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而有些则不然,由于受到各种利益驱动,出于某种特殊目的如粉饰政绩或隐瞒事实等需要,当会计信息对他们不利时他们可能并不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在惩罚责任制度不明确的情况下,作为中介机构的注册会计师也会从私人利益角度从事审计工作,难以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实施审计。会计信息披露是维护企业产权主体利益、反映产权结构和产权关系的重要渠道,只要产权制度存在,企业进行会计信息披露的责任就不会被免除,会计信息披露就成为一种必然。
(三)资本市场审计寻租的产权机理
资本市场审计寻租现象的出现固然与法制不健全、监管乏力有关,但根本的原因在于企业产权制度安排不当。我国上市公司的主体是国有企业,其产权性质是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理论上每一个人都是所有者,但每一个人所占份额很小,相应的剩余索取权份额很小,并且在实施上存在着种种限制性障碍;同时,个人实施所有者监督职能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实施监督所得收益不仅难以弥补成本,而且远低于给他人带来的收益,于是每个所有者都可能成为想“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者,出现所有者虚置现象。注册会计师因所有者虚置而失去来自所有者的有力约束,主要受经营者的约束,在利益的诱使下势必屈从于经营者的要求而丧失独立性。上市公司管理者和审计中介机构具有充分的信息优势并具有获取“信息租金”的动机。为寻求“信息租金”,公司与审计中介“信息串通”,利用信息优势与权利优势,进行战略合作组成一种寻租联盟,以达到获取超额收益的目的。也正是由于产权制度不当这种资本市场创租机制的影响,上市公司可能向委托人(如股东)或社会公众隐瞒真实财务信息,当被审计单位通过贿赂独立审计师封锁审计信息时,审计寻租就有可能发生,而一旦贿赂成功,被审计单位就获得信息租金,独立审计师则获得额外报酬即审计鉴证垄断权力租金[2].
二、我国资本市场审计寻租的影响
审计寻租是对既得的社会经济利益在不同主体之间的重新分割与转移,在这个过程中,寻租要耗费社会经济资源,并且使社会资源配置机制发生扭曲,阻止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寻租活动还会导致其他层次的寻租活动或避租活动,从而又会引起社会经济的内耗。因此,审计寻租造成了社会经济资源的极大耗费进而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本市场审计寻租降低审计质量
竞争寻租主要是低价揽客,它导致审计收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呈现下降的趋势。在审计市场上,对于同一项审计业务,如果另外一家事务所愿意收取更低的审计费,在“经济人”的假设下,由于市场上每个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在同等条件下顾客就会将审计业务委托给审计收费更低的事务所来做。这种情况如果得不到改善就会导致审计收费不断下降的恶性循环。在审计收入降到低于审计成本的时候,事务所为了获得利益就只有降低审计成本,以期望获得收益。降低审计成本就会压缩审计时间,注册会计师可能由于时间和成本的关系取消一些必须的盘点、取证等审计程序,这样就会导致审计质量下降,审计风险增大。我国目前审计收费情况一般是在按照执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打5—6折,有的甚至打2折,然后还要对顾客进行30%—50%的业务费回扣。比如一项核定为2000元的审计项目,事务所得到的纯收入也只有600 700元左右,试问这样低的审计收费如何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呢?
(二)资本市场审计寻租降低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浪费社会资源
由于审计寻租是通过非生产性手段对既得的社会经济利益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重新分割与转移,审计人员为了使既得的社会经济利益从其他主体流向自己,势必采取诸如游说、贿赂有关政府官员,施压以及给予被审单位回扣,低价、削价竞争等寻租活动,而这些活动本身并不能创造财富,相反这些活动还会浪费社会经济资源。另一方面,既然有审计寻租者,就必然有审计避租者与之抗衡,这又会引起社会经济的内耗。一般说来,通过审计寻租所导致的社会成本主要有:(1)直接的审计寻租成本,如游说政策制定部门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为疏通层层关系而支出的礼品与金钱;(2)审计寻租所引起的效率损失,如因审计寻租造成的审计质量低下进而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而引起的效率损失;(3)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生的成本,如给租者为使寻租者支付的贿赂达到自己满意的水平以及为掩人耳目而付出的时间、精力与资源;避租者采取一切避租活动所发生的成本等。
(三)资本市场审计寻租行为阻碍独立审计行业发展
审计人员为了招揽到客户进行的低价、削价竞争等寻租活动严重阻碍了独立行业的发展,进而导致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丧失信心。
三、治理我国资本市场审计寻租的对策
(一)推进产权制度改革,遏制资本市场审计寻租
审计的产生及资本市场财务信息的披露和资本市场审计寻租都有其产权机理,因此推进股市产权制度改革以遏制资本市场审计寻租有着重要意义。我国渐进式改革的过程也是我国产权制度变迁的过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就是产权制度的改革:改变产权模糊的现状,使产权明晰化。
1.上市公司产权制度的明确界定为保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创造重要条件。一方面会使所有者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成为一个真正有激励的监督人;另一方面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经济上的契约关系,激励经营者提供真实会计信息。
2.产权制度改革将在一定程度上杜绝道德风险。在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所有恶意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就必须尊重其他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恪守信用、不采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来危害他人利益,从而从根本上杜绝虚假会计信息、损人利己等道德风险,使资本市场审计无租可寻。
3.产权制度改革将使现行有关法律成为真正可以实施的制度规则。在现代产权制度中,资本市场的主体———上市公司和中介审计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将得到明确界定,在资本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法律才能真正成为大家所共同遵守的制度规则,我们制定的一系列界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规范等才能真正发挥作用,独立审计的监督作用也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如果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寻租,将会遭受法律的严惩和自身名誉的损害,因此产权制度改革会使审计中介机构不愿寻租。
总之,产权制度改革对上市公司真实会计信息披露将产生一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推进股市产权制度的改革是从源头上遏制资本市场上的审计寻租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重构资本市场审计委托关系
改变现行审计委托制度,使审计委托人不能兼具操纵审计意见的动机和条件,改变被审计单位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如何重构更加科学合理的被审计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委托关系,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或由独立于所有者和管理者之外的“第四方”作为审计委托人,而将所有者和管理者所从属的企业作为被审计人,从而恢复审计人超然于被审计人和审计委托人的独立地位。
2.国家各级审计机关成立一个专门部门(如社会审计监管机构)。该部门专门负责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审计的委托任务,通过公开竞聘,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信誉、承担业务能力、责任感等因素,为被审计单位选择适当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其签订审计协议书,明确审计责任和任务。这样既可以避免被审计单位与审计单位之间形成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又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公正地进行审计工作。同时该部门还应该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减少或避免违规审计现象的发生。如发现违规现象,该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罚,严重者取消其营业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另外该部门是在国家审计机关的直接领导之下,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这样层层把关,有利于社会审计监督、鉴证作用的发挥。
3.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诞生于美国,1972年3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建议,发布了第123号会计系列公告,同意所有上市公司建立由独立的外部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1977年,纽约证交所正式要求:每家上市的本国公司,作为其证券交易或继续交易的条件,必须在1978年6月30日前建立和保持一个完全由独立于管理部门并不受任何其他关系牵连、能独立进行判断的董事组成的常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履行选择、聘用和解聘外部审计师的职能,并有权与外部审计师讨论审计计划和审计结果、有关会计和内部控制等事项,以大大增强外部审计的独立性。1999年,AICPA独立性准则委员会(1997年根据与SEC达成的共识成立的)发布的、专门适从于SEC管辖公司的第一号准则公告《与审计委员会讨论独立性问题》再次强调了审计委员会对提高外部审计师独立性的重要意义。鉴于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形同虚设,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这也是世界性趋势),我们认为也有必要引入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制度,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委托和批准解聘审计机构、审查审计工作的职权。当然,独立董事的工作也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4.审计与保险相结合。纽约大学罗南(JoshuaRonen)教授提出,可尝试将“审计”与“保险”结合在一起来解决这种“原罪”[3].每家公司可以自由决定买或不买一定数量的“财务不当反映”保险,并将保险金额披露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若一家公司的年报上显示有500万元的财务不当反映保险,另一家的年报上显示没有保险,投资人便会据此评估相应公司的股价。保险公司将审计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选择不买保险的公司可实施更为详细的审计。这意味着重构了审计委托关系,使会计师事务所免去了既想从管理者手中多收费又想保持审计独立性的两难境地,将审计质量问题内部化(internalize),即由委托的保险公司负责监管,而不只依靠外部力量承担监管责任。
(三)规范审计收费、改变审计收费方式
同行之间的竞争寻租仅靠诚信教化是不够的,惟一有效的手段是对审计收费作出重要规范。在尚未能变更审计委托关系的情况下,可考虑如下举措:其一,当客户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关联事务所非审计收费(包括差旅、食宿费等)占审计费用25%以上(《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为5%)[4],或非审计收费达20万元以上,上市公司应公开披露金额与比例,属于非上市公司审计的,应在项目签约后的一周内报行业协会备案;其二,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且变更年度所支付的审计费用较变更前一年度审计费用减少者,须披露减少金额、比例及原因;其三,公司虽未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但审计费用较前一年度减少15%以上的,上市公司应披露减少金额、比例及原因,属于非上市公司审计的,应在项目签约后的一周内报行业协会备案。此外,应改变被审计单位直接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的方式。建议以法律或制度的形式规定企业按资产总额或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并交纳审计费,将此款项上缴国家财政,由财政部门或划拨到有关监管部门或专门的审计委员会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计单位的状况,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提供必不可少的条件。
(四)培育寡占型的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结构
研究产业组织的经济学家一般将市场结构划分为垄断、寡占、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四种类型。其中,寡占是指市场上只有几个提供相似或相同产品的卖者。基于上市公司审计这种“服务产品”的特殊性(质量高低直接影响众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和无差别性(均为按审计准则执行的法定审计,各家会计师事务所在同一领域进行竞争),我们认为构造寡占型的审计市场结构是十分有益的:
1.可以减弱审计活动的地域性,避免来自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当地企业牵制;
2.可大大缩小上市公司的选择空间,使其难以再采用威胁变更事务所逼其就范的不正当手段;
3.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从而可以通过更准确地评估和控制客户的审计风险来提高以后的审计质量,通过利用以前年度审计工作底稿、简化重复性的首次审计时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提高搜集和鉴别审计证据的效率来降低后续审计成本(并使首次审计的固定成本得到分摊),增加事务所的利润。这样,就避免了事务所因审计命运的不确定性易出现的短期化行为及对审计质量的损害问题(不愿意投入必要的审计人力和财力);
4.可以据此形成若干家规模很大的会计师事务所,缓解或减少竞争审计寻租,增强其保持独立性的实力并实现其规模经营的经济性。为加快审计市场的结构调整,实现寡占型的审计市场结构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如由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联合发文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准入标准,比如要求事务所具备50名有证券从业资格、有若干年上市公司审计资历且没有被处罚记录的注册会计师等,以促使事务所进行合并和联合,不断扩大规模和提高市场占用率。
(五)完善和协调相关法律法规,严惩违法审计寻租
在资本市场审计市场中,寻租活动是否会发生、发生的强度大小,取决于租金的大小、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和相关方遭受惩罚的程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按照利益原则,让违规违章违法者从其行为中得不到任何利益,相反,要付出几倍几十倍的经济损失、个人自由甚至生命的代价,才能真正使当事者从其行为中得到教育,并对其他经济利益主体起到警示的作用。监督机构在出台更为严厉的处罚机制基础上,还应把提供虚假财务信息者的违规违法行为与赔偿投资者损失紧密联系起来[5].在现有的对资本市场审计寻租的治理手段中,最具威力的“杀手锏”要数增加寻租成本,只有当寻租成本升至难以接受的时候,才可能有效遏制审计寻租的发生。而增加寻租成本还要从审计寻租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入手,即进一步完善和协调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审计寻租的惩罚强度,以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审计寻租的发生[6].
总之,要有效抑制审计寻租,一方面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另一方面要根据经济人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规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违规惩治机制,以加大审计寻租和给租成本,使审计寻租者无租可寻或不愿寻租。
[参考文献]
[1]蔡祥。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审计问题:实证研究综述[J].审计研究,2003(3):36 40.
[2]陈韶君。上市公司与独立审计战略联盟寻租博弈分析[J].特区经济,2006(5):113 114.
[3]陈淑芳。审计寻租治理的制度设想[J].财会月刊(综合),2005(5):56 57.
[4]李梅梅,姚波。关于审计寻租治理的思考[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5(5):63 65.
[5]陈韶君。中国资本市场审计舞弊成本研究[J].商业研究,2006(1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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