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公安分局成立财务管理中心访谈
2000年12月29日,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公安分局财务管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这是罗湖区首次在行政事业单位试行“会计委派制”,也是深圳市在市、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会计委派制”的第一家。那么,罗湖区的试点工作为什么首先在区公安系统展开?该财务管理中心是怎样运作的?其效果又如何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罗湖区财政局和公安分局的有关人士。
运作模式:集中管理 分户核算
来到罗湖区公安分局财务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只见窗明几净的办公室里,几名财会人员紧张有序地工作着;墙上挂着各种规章制度及相关人员工作规范(要点);在整齐划一的办公桌上,除了人手一台电脑外,几乎看不到其他“杂物”,呈现出一种无纸化办公的现代气息。该中心主任、罗湖区公安分局行政科科长廖汉平介绍说,中心目前配备了4名会计和4名出纳,在分局行政科,负责整个分局系统的计划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和政府采购等项工作。中心采取“金字塔”式的管理方式,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直接对分局党委负责,下设总会计、总出纳。在核算管理上,将整个分局系统分成四大片,每片15-20个单位,分别由一名会计和一名出纳承担。中心会计出纳都是具有会计工作经验和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且在技术职称上符合规定的要求。他们的人事关系隶属于分局,工资待遇也由分局发放,但在业务上须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
廖科长进一步介绍说,为了保障中心的正常运作,我们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有关的原则、职责、权限、程序等作了明确的界定,其中对差旅费开支和接待标准等有关规定还作了重新修订,同时还拟定了招标采购的实施方案。中心成立后,分局所属各单位的财务机构全部撤消,财务会计资料统一移交中心保管。各单位只设一名兼职报账员,由中心核拨一定数额的周转资金,报账员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通行的做法有多种,比如“零户统管”、“统管统派”、“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等。罗湖区为什么采取“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这种方式、且将财务管理中心直接设立在被管理的单位(系统)内呢?罗湖区财政局程健副局长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她说,对中心是设在财政部门,还是设在“系统”内,我们是经过慎重考虑了的。如果象其他许多地方做的那样,先集中起来再委派下去(统管统派),不仅涉及到人事调动、机构编制、统管人员个人自身的发展等问题,而且统管人员长期脱离被管理的“系统”,会给“系统”的工作带来影响。加上区一级的行政事业单位数额庞大,全部集中在区财政局设立一个财务中心管理,恐怕也难顾左右。因此我们的思路是,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分成公安、教育、卫生和机关四个系统,分别设立四个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归口”管理。
而罗湖区财政局会计科罗寿南科长则认为,这样做对财政的运作是有好处的,监管也能到位。以前拨款、财务大检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等,财政都要深入到派出所、学校等基层单位,工作量非常大,客观上容易给管理带来困难;现在各项业务都只对财务管理中心,不用一竿子插到底了。在业务上,财务管理中心须定期给财政报送报表,财政对中心的财务会计工作规范情况也有权实施督促检查。从政府职能部门应重在“制定规则”和“加强监管”的角度看,我们这样做是可取的。
在谈到为什么不设“核算中心” 而设“管理中心”时,程健副局长说,从财务管理的层面看,管理的外延覆盖面广一些,从票据是否合法、报账程序是否合规、支出是否合理等等都属管理的范畴,而核算中心则可能偏重于对数据作一些机械式的处理;从财政管理的层面看,现今进行的各项财政改革,都把“财政支出”放在重要位置,比如部门预算。但部门预算只能解决“支出总额”问题,也就是说只能解决财政对某个单位或某个项目应该支出多少的问题,而不能解决“支出过程”问题。而财务管理中心则可以作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支点”,或者说是一个载体,对支出实行全过程监控,以保证每一项支出符合预算和规定的要求。我们突出“管理”,旨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架构,高起点、大力度地进行规范化管理。
财政部门:有的放矢 稳步推进
看来罗湖区在此问题上的确有自己的见解,但在“四大系统”中为何首推公安系统呢?程健副局长说,我们李林局长一直非常重视财政改革,近5年就改了10多项,其中街道财政就比较有特色,其作用也正日益凸现。对待每一项改革,我们的观点是:不改则已,改就要改成功。会计委派制作为财政会计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我们也是主张谨慎从事,稳打稳扎,不可半途而废。开始我们准备在教育系统推行,但在对全区教育系统进行审计时,发现了一些问题,同时由于各学校还牵涉到“校长责任制”,所以我们感觉到在教育系统推行的时机和条件尚不成熟。后来在与区公安分局磋商时,该局党委非常重视,而且积极性相当高。因为公安分局对所属的科、所、队的收支情况不是很清楚,尤其是预算外收入这一块;我们也向他们反映了近来财务检查发现的一些问题。他们意识到了规范的迫切性,因此主动“请战”,要求我们尽快实施。尽管他们客观上有这种愿望和动机,但我们认为还是要做好宣传鼓动工作。我们把分局所有派出所的所长、科长、队长召集起来开会,讲意义,讲原则:推行的目的是规范--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来规范,使各项收支从“暗处”走向“明处”,但该支的要支,该收的要收,比如专项补助之类正当途径的收入(支出),要加以保护。
程健副局长深有感触地说,正因为公安分局在认识上比较高,比较统一,使得我们在开展这项工作时非常顺利。他们甚至要求我们去年8月份就推展开来,我们考虑这项工作牵涉到很多细节问题,比如应用软件的设计、中心人员的培训,当然还有部分所、队的思想转换工作,所以不能急于求成。等到把这些具体的工作都落实了,去年12月29日财务管理中心才正式挂牌成立,这样就差不多花了半年的时间。
罗科长补充说,为什么我们推迟到12月份?这里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财务账目的清查问题。在中心成立运行之前必须将原来各单位的财务账目搞清楚,一来可以对以往的财务情况作个了结,二来可以摸清家底。从去年6月份开始,我们从中介机构聘请了8个人,对全区包括预算外单位在内的近200个行政事业单位(其中学校将近60所)1999年至2000年1季度的财务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其中包括:下拨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账户情况;预算外收支情况;资产情况及会计规范情况等。全部采取调账查阅的方式,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工作量相当大,花费了不少时间。通过检查,我们掌握了第一手材料,为局部乃至全区稳步推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模式,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当然,由于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要求整个系统只设一本总账(一个账户),所有科、所、队的财务核算均在总账科目下面设置的二级、三级科目中进行,加之软件通用性和时效性(需留足“接口”)的要求, 所以在软件的开发应用方面也耗费了一定的时间。
公安分局:统一认识 主动出击
应该说,罗湖区公安分局财务管理中心的诞生,并不完全是迫于外来的行政压力及受政策面的影响,而是有其深刻的内在动因。那么其动因到底在哪里?廖科长说,新《会计法》出台以后,财务管理步入到了一个新的时期,各行各业都需要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也不例外。怎样去规范?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我们中心的成立也正是在这种规范的需求中形成的,其实它经历了这么两步:第一步,1999年为了贯彻收支两条线政策,我们首先取消了分局13个科室的账户。经过一年的运转,结果公共开支费用明显下降,而且可以集中财力用于整个支出结构的调整。取消分局科室的账户,只能说是部分地实现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因为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整个分局只能有一个账户,要全面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必须走第二步,将各所、队的账户也取消。同时局党委考虑到,廉政建设必须从制度上抓起,加之第一步尝到的甜头,更加激发了局党组的信心和决心。在经过充分酝酿的前提下,在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的推动下,于去年12月成立了财务管理中心,在全分局一共53个包干单位(包括25个派出所、13个科室),实现了集中式的财务管理。
廖科长特别强调说,中心的顺利建立,离不开分局党委、领导及区财政局的大力支持。我们的安慧君局长对财务工作非常重视,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会议上,多次强调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要求我们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财务管理问题。在中心没有成立之前,就指示我们要创出一条新路子,管理好财务问题。
据了解,由于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这种形式于公于私都产生了看得见的好处,是一种很实在的做法,所以现在罗湖区公安分局从上到下对这一模式都比较认同。
实施效果:初战告捷 影响深远
对一项新事物的认同是一种观念,而这种观念通常源自于该事物给人们所带来的实惠。财务管理中心到底给罗湖区公安分局带来了什么样的实惠或者说看得见的好处呢?廖科长列举了下面一组数据(硬数和软数):
·运作两个月来,已经有效地杜绝了一些不必要的开支,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了刀刃上。比如针对各单位接报警情的车辆严重不足的情况,中心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到一批资金,给每个派出所配备了一辆“110”接报警车。分局通过中心(运作)认识到,自身有能力集中财力办大事和调配一些资金充实基层的基础建设了;党委决心集中有限的资金,每年解决1-2个问题,来带动整体的发展的想法可以实现了。(这在以前是很难办到的,现在有能力、有条件做到。)
·第一个月出差办案费用减少了2万元。虽然这2万元数额不大,但是在工作量比以往同期大增的情况下而降低的。由此估计,今后节省开支的幅度能够达到15-20%,其中业务费用约15%,日常用品开支约10%。(主要是接待、住宿、交通等费用及日常用品开支,消除了以往随意性比较大的方面。)
·节约了一批警力。(原来每个单位设会计、出纳各一名,现在只设兼职报账员一名,按每个单位节约1.5个警力算,53个单位可节约警力80个。)
·能够彻底地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现在分局就一个账户,所有的收支能完完全全地在分局的账户中反映出来。(原来分散管理,资金的来去游离于分局的视线之外,失去有效的监控。)
·能够带动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中心下设了一个政府采购小组,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每个报账单位凡是超过规定金额的大宗采购,都必须都罗湖区招标中心去购买,小件的零星的采购须到财政局指定的招标单位去购买。(原来分散管理,每个单位都是一个独立的报账单位,招不招标随意性很大。)
·能够带动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各单位原有的资产和添置的资产在分户账上一清二楚,防范了国有资产的不当流失。
·能够基本杜绝“小金库”。现在中心建立了二级、三级账,单位不可能自己还设一本账。一方面,现在所有的票据都在中心,其他单位开出的一切票据都是无效票据。另一方面,制度已经告诉你没有权利“收”或“支"”,加上国家在政策上就不容许乱收费,因此,小金库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以前天天讲杜绝小金库,但总是不能根治,为什么?因为有其存在的“土壤”。)
·现在基层单位不用应付财务检查了,同时也节省了政府运作成本。(以前在科长、所长、队长岗位轮换或离职时,须进行审计,耗时耗资费力。)
罗湖公安分局财务管理中心的成功运作,不仅为该区进一步推广这一作法奠定了基础,而且为全市乃至全省提供了借鉴。据悉,罗湖区拟在总结该中心运作经验之后,在区教育、卫生和机关等系统一一展开;深圳市(财政局)也将以其为切入点,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推广;而广东省公安厅领导在参观了罗湖公安分局财务管理中心后,对其做法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希望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结束语
从众多行政事业单位试行会计委派制的情况看,它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政府运作成本;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公共财政建设有着不可置疑的作用。而在反腐倡廉的今天,它对扼制腐败、保护干部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有理由相信,以“集中管理,分户核算”为基调的财务管理方式定会呈燎原之势,在行政事业单位全面铺开,为我国行政事业的发展立下汗马功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