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近几年一部分行政机构和经济管理部门成建制转体为企业,然而政府并没有针对单位转体这一过渡期制定配套的政策和措施。本文拟就转体单位的财务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解决转体单位财务工作问总的根本办法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就是要把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要把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分开。然而,转体单位既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又自主经营,形成了新的企业行政化、行政企业化,这是与改革精神相违背的。企业不能代表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所以要解决转体单位财务工作的问题,首先要解决转体单位政企职能分离的问题,否则转体单位财务工作很难按照正常轨道运行。
二、制定配套政策,理顺相互关系
行政机关转为经济实体,这是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的产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趋势,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过渡期。既然是过渡期,政府就必须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过渡性政策和配套措施,如财税、人事、工商、劳动、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因为转体单位在职能上具有双重性,形成资金多元化(行政经费、上级补助收入、收取管理费、经营收入);人员结构复杂化(省管干部、公务员序列的离退休人员、企业身份的在职职工);单位编制繁琐化(事业编制、行政编制、企业编制、合同制);财务报表重复化(行政报表、企业报表)。有了与之相适应的政策,转体单位就便于操作,证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有利于经营业务的发展,顺利完成过渡期。
三、建立资产保全监督机制
(1)摸清家底。转体单位作为资产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要做到家底清楚,心中有数,必须对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认真盘点资产的实物量,对账外财产或有账无物、损坏、丢失的资产及时进行登记,或者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在账实相符的基础上对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资产的价值量,然后建立资产清揽,以便在今后的资产开发经营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完整。
(2)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已被下属经营企业占用的资产必须重新界定产权关系,明确资产的主体,如果实行资产租赁或资产参股的,要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对资产的出租、出借、报废和调拨,必须履行有关手续,通过账面核算使资产转移接受财务的监督。
四、规范会计核算体系
统一核算制度--转体单位从法律上讲是国有企业,必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况会计核算由行政预算改为企业财务核算。
统一会计报表--应取消原来的全额预算财务报表,编报企业财务报表,真实和准确地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权益情况。
统一设置会计机构--转体单位应按照企业机制运行,根据经营需要必须设立独立会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和负责人,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以保证财务工作正常开展。
五、设立总会计师制度
长期以来行政机关一般不设立总会计师。转体单位在开展经营业务的同时,经济纠纷和经济案件也伴随而来,总经理需要总会计师成为其顾问和助手。随着企业经营环境和内部条件的不断变化,企业经营的重点由生产转向营销,人们对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逐渐加深,财务部门势必会成为企业管理中心。比如,企业的重大决策需要财务管理人员提出分析和评价;各项经营计划需要以财务预算加以表达;对执行状况需用一系列财务指标加以衡量;绩效的考核与评价也需借助于财务手段;企业外部债权人、投资者、税务等政府部门、企业客户、内部职工,莫不以企业财务状况作为其判断企业经营成功与否,并作出相应决策的依据。企业财务目标,即企业经营的目标所在。财务管理地位的提高,反映到决策管理层上来,表现为在财务部门经理之上,必须设且总会计师,专门负责财务相关部门工作,参与公司战略决策,并对其他业务部门的活动拥有更大的协调建议权。
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转体单位的财务人员绝大部分长期从事机关财务工作,要使其业务水平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还必须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建立带强制性的定期轮岗培训制度,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培训,特别要加大对会计主管人员的定期培训力度。同时,领导班子成员也必须学习和掌握一定的财政经济政策、财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