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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型国家的公众公司财务报告架构改革

来源: 编辑: 2005/05/30 09:26:30  字体:

  公众公司财务报告架构是围绕着公众公司财务报告的加工、生成、审计、披露和使用而形成的整合性的制度安排。由于我国属于经济转型国家中的一员,所以研究经济转型国家公众公司财务报告架构改革的经验和教训,无疑会得出一些对我国相关改革的有益启示。

  (一)部分经济转型国家的公众公司财务报告架构及其改革

  经济转型国家是指处在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之中的国家。目前世界上的经济转型国家主要包括前苏联、东欧地区的原社会主义国家,以及中国、越南等实行市场经济改革的社会主义国家。

  俄罗斯在公众公司财务报告改革方面,直到1996年才制定了移植式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和《联邦证券法》,1999年出台了《投资者权益保护法》。但是这些从美国等发达国家移植过来的法律在俄罗斯的实际执行效果很差。俄罗斯公司的假账问题和证券市场的虚假信息仍十分严重,1998年末至 1999年初证券市场几乎跌到崩溃的边缘。俄罗斯联邦政府于1998年3月批准了《会计改革方案》,开始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从2004年开始,俄罗斯的银行和公众公司必须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匈牙利的私有化改革比较谨慎。布达佩斯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重新开业,但主要是为大规模私有化做准备,作为主要社会融资手段而公开发行股票直到1995年才逐步开始。政府通过立法推动和保障不同利益集团持股,由此形成的分散股权结构对其平稳转轨有很大帮助。匈牙利的公众公司从2002年1月开始,可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者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告。由于匈牙利已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加入欧盟,因而其公众公司财务报告架构将受到来自欧盟协调行动的重大影响。

  捷克从1989年开始进行市场经济改革。1991年发布了《商法》和《会计法》,1992年发布了《审计师法》。捷克惟一的证券交易所布拉格证券交易所于1992年恢复。捷克为了提高投资者保护和信息披露水平,于1996年修订了《商法》和《证券法》。从2001年开始,捷克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须按国际会计准则或捷克会计准则编制,必须经过审计。

  (二)来自经济转型国家的启示

  我国也处于经济体制转型之中,因而可以从经济转型国家公众公司财务报告架构及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转型经济国家的公司一般都面临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因而加强投资者保护、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是十分迫切的任务,建立和健全公众公司财务报告架构也是其中的核心之一。事实证明,较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的国家,例如捷克和波兰,其经济转型比较平稳,且效率较高;而一些操之过急,在转型初期相关法规和监管出现真空和漏洞的国家,例如俄罗斯和乌克兰,其经济转型效果就不太理想。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LLSV(1997,1998)的研究结论,即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对投资者保护尤其重要,而投资者保护又对资本市场和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要。

  转型经济国家的公众公司财务报告架构改革一般都受到了世界银行、美国援助署(USAID)等的经济援助,因而在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援助者的影响,往往会造成对某些现成体系的直接移植或高度参照。这样有可能会导致这些新的架构或构件虽然质量较高,但与所在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不相适应,也影响了其实际执行效果。例如,俄罗斯对美国式的公司法、证券法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移植就是不成功的事例。转型经济国家作为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后发力量,当然应该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但是必须密切联系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所处的发展阶段,否则就会使后发优势变成后发劣势。

  从转型经济国家公众公司财务报告架构建立和改革的实际历程看,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规则固然十分重要,但是严格的执行必不可少。转型经济国家普遍存在执行机制不健全和执行效率不高的问题,这严重影响到经济转型和公众公司财务报告架构改革的实际效果。

  转型经济国家都有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严格的宏观经济管理的经历。经济体制转型之后,在政府监管角色定位方面容易走向两个极端。要么维持传统,监管过度;要么大撒其手,监管不足。在正确处理国家作为公共管理者和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时,容易出现角色错位现象。这对于经济体制改革和公众公司财务报告架构的建立和健全都是有害的。因此,转型经济国家在公众公司财务报告架构改革过程中,应该正确处理政府的角色定位问题,以投资者保护导向取代宏观管理导向;政府应该适度监管,同时注意积极发展行业协会、民间机构及中介组织,以发挥其在监管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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