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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当前,高校财务制度存在着不健全、不合理的问题,给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和自身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本文分析了造成问题的原因,论述了高校加强内部财务制度建设的原则、重点和责任人。
高校内部财务制度是高校财务部门开展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的直接依据。高校能否搞好内部财务制度建设,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或修订各种校内财务制度,直接决定着高校内部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合理,决定着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于高校加强财务管理,组织收入,增加资金总量,控制支出,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遏止腐败行为,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进而促进高校自身建设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笔者认为,当前高校财务制度存在着不健全、不合理的问题,给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和自身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高校应分析原因,加强内部财务制度建设。
一、高校内部财务制度存在的问题
高校在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结余分配管理、专用基金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社会化管理等许多方面存在着制度不健全、不合理问题:
1.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缺乏必要的制度依据
许多办学活动所涉及的经济业务都没有及时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加以监督、控制,使财务部门行使财务监督权缺乏必要的依据,一些经济行为失去了财务监督。如高校内部有些部门利用职权,自定标准,自行收费,或利用掌握的高校资产进行出租活动,收取费用。所收的这些款项都不纳入院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部门私设“小金库”,任意支配,甚至个人私分。固定资产购置随意性大,利用率低,损坏严重。这些行为都没有相应的财务制度加以监督、制约,游离于财务监督之外。
2.部分原有的财务制度不合理
过去制定的一些财务制度,有些已不符合当前实际,失去了其合理性。比如自1996年起,河北省某高校就一直执行《河北省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六年过去了,这一规定仍在执行,实际执行中的问题日益增加:①住宿、伙食补贴标准过低。由于宾馆、招待所提高收费标准,按照现行报销标准,出差人员住不起一般的招待所,吃不起一般的伙食。②调动人员托运行李物品标准过低。高校调动人员多数为教师,随着学习、科研条件的改善,许多人都有了计算机和大量书籍。教师调动时的行李托运费却往往超标,不得不自己负担。
二、高校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不合理造成的不良后果
1.高校财务制度不健全,容易滋生腐败行为,浪费教育资源。一些经济行为缺乏相应财务制度的有效监督、制约,导致高校资金严重流失、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甚至给一些腐败分子可乘之机。贪污、挪用资金,侵吞资财,使高校财产受到巨大损失,影响着高校的发展。有些高校没有制定有关收费的制度,有些收费该纳入预算收入的资金被小集体和个人截留、挤占、贪污、挪用、私分;高校没有制定有关支出(如电话费、用车费、大宗物资采购等等)的制度,导致资金大量浪费,有限的资金得不到有效、合理的利用,一些人甚至收受回扣、假公济私。
2.高校财务制度不合理,损害了高校的整体利益和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一些人以其他方法变相报销,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如差旅费报销标准过低,就造成了教职工不愿出差、或者出差后以各种方式变相报销差旅费的现象。行李物品超重不予报销,不利于引进人才工作的开展。
三、造成高校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不合理的原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也随之不断深入,高校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已经从计划经济时代行政机关的附属物转变成为独立办学的法人实体,其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办学活动所涉及的经济业务日益频繁化、多样化、复杂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1.计划经济时代,教育资金几乎全部来源于政府拨款,但现在已经形成向学生收取学杂费自主筹措资金、政府主管部门拨款、教学和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收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等多种筹资渠道并存的状况,而且随着连年扩招,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总额占高校全部事业收入的比例远远超过政府主管部门拨款的比例,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数额也在不断增加。
2.高校下属的二级学院或系及某些部门开设各种成人教育培训、组织各种测试、对外出租场地或器材,所取得的收入也在不断增加。
3.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实行调整、合并,资源共享,原来各院校所执行的财务制度各不相同。
4.推行高校后勤社会化,组建的后勤集团与学校的财务关系、产权关系尚不明晰。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使一些经济行为缺乏新的财务制度进行监督,亟待制定新的财务制度。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也使原来合理的财务制度部分或全部失去了合理性;高校深化改革的新实践与原有财务制度间的矛盾冲突日益增多;各地高校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所处地区经济发达程度不同,使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不能适用于所有高校;原有的一些财务制度也亟待修订。
四、加强高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高校只有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才能自行制定或修订财务管理制度。比如财政部、国家教委发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五十二条规定: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一些省财政厅通知各市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开支标准。
2.合理性原则。各高校制定或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必须切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要考虑本校所处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本校的财力状况,教职工的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要尽可能地使制度合理,利于贯彻执行。如制定《差旅费报销标准》时就要考虑教职工的经济承受能力。
3.及时性原则。高校制定或修订财务制度必须及时,一方面财务部门亟待运用财务制度监督经济业务,另一方面一个财务制度在某一时期是科学、合理的,但随着时间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可能会丧失其科学性、合理性,应及时出台新的财务制度。需要什么制定什么,成熟一个出台一个。
五、高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的重点
各个高校应理清财务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预算、收入、分配、支出、大宗物资采购、后勤社会化、资产管理、融资负债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专用基金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全面、系统地制定财务制度。应制订《收费管理办法》,组织好学杂费收入,避免欠费、漏费、截留、挪用;清理各单位收费项目,对于各单位利用职权自行制定的收费项目,不合法、不合理的要坚决取消,合理但没有制度依据的要尽快制定相关制度,纳入高校财务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使其正规化、合法化;对于各单位利用学校资源取得的各种收入也要全部上缴财务部门。为了调动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可合理确定学校与基层单位的分成比例,属于学校的部分可用于维修、保养学校的相关资源,属于基层单位的部分可用于相关人员的劳务支出。应针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涉及的财务问题制定一系列相关财务制度,明确高校与后勤集团之间的产权关系、财务关系、财务管理体制、提供劳务(收)付费标准等等,尤其要先制定过渡阶段的财务管理办法,保证平稳地实现剥离。
六、制定、修订高校内部财务制度的责任人
财务制度的制定或修订,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不能认为单纯是某一个部门的工作,应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及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反复酝酿、修改、完善,这样才能得到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使财务制度建设起到促进高校各项工作的作用。除涉及到的部门(如人事、教学、科研、后勤、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参加外,财务部门作为各项财务制度的具体执行单位容易发现财务制度存在的缺陷,也了解高校的财力状况,应根据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本校的经济承受能力向领导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应根据国家规定的职权范围对高校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监督,查找漏洞,评价其合理性、合法性,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工会应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就拟出台的财务制度组织教职工代表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新合并组建的高校可成立一个财务制度建设小组,负责对原各单位的财务制度进行清理、修改、完善,确定、执行统一口径的财务制度,研究、起草新的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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