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工具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19号中定义为:“一项价值由名义规定的衍生于所依据的资产或指数的业务或合约”。在我国一般解释为由股票、债券、利率、汇率等基本金融工具基础上派生出来的一种新的金融合约种类。目前国际金融市场上衍生的金融工具种类很多,按其自身的交易特点大致可以分为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远期合约四大类。金融衍生工具在我国起步和发展比较晚,为了规避投资风险、增强我们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能力,开展对金融衍生工具投资风险特征的分析和研究已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本文拟就金融行生工具投资的总体风险特征和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特征分别加以探析。
一、总体风险特征
1、市场风险刚(Market risk)。是指因市场价格变动而给交易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属非系统风险。虽然金融衍生工具设计的初衷在于规避各种因素可能带来的风险,但由于交易过程中将各种原本分散的风险全部集中于少数衍生市场上释放,一旦操作不当,市场风险将可能成倍放大。这种风险由两部分组成:一种是采用金融衍生工具保值无法完全规避的价格风险;二是金融衍生工具自身固有的杠杆性风险。对于金融期货和金融互换业务而言,市场风险是其基础价格或利率变动的风险;就金融期权而言。市场风险还受基础工具价格波动幅度和期权行使期限影响。所有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风险均受市场流动性及全球和地方性的政治、经济事件影响。
2、信用风险(Credit risk)。也叫履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无法履行合约承诺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场外交易币场上,像金融远期、金融互换等场外交易中,只要一方违约,合约便无法进行,银行或交易公司仅充当交易中介,能否如期履约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资信,故信用风险极易发生。而场内交易中,所有交易均经由交易清算中心进行,故场内交易中信用风险一般不易发生。
3、流动性风险(Liquidity risk)。即金融衍生工具合约持有者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出售或平仓机会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合约的标准化程度、市场交易规则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于场内交易的合约,由于标准化程度高,市场规模大,消息灵通,交易者可以随时斟酌市场行情变化决定头寸的抛补,故流动性风险较小;相反,在场外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每份合约基本上是“量体裁衣”式订立的,缺乏可流通的二级市场,因而流动性风险大。
4、法律风险(legal rikk)。指由于金融创新连续不断,导致法津滞后,使某些衍生金融工具的合法性难以得到保证,以及一些金融机构故意游离于法律管制的设计而使交易者的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所产生的风险。在场外交易中这种风险尤为突出。
5、操作风险(Operation risk)。是指因人为错误、沟通不良、欠缺了解、未经受权、监管不周或系统故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金融衍生工具体系错纵复杂,无论是场内交易还是场外交易都容易显现出此项风险的严重性。
二、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性特征
1、金融期货(Financial futures)投资风险;金融期货合约在风险上最大的特点是对风险与收益的完全放开。金融期货是完全标准化的,在金融期货合约中,除了成交价格由交易各方通过竞价产生并不断波动外,其余事项如交易对象的数量、等级等都有标准化的条款,交易所拥有完善的结算制度和数量限制制度,即使部分投资者违约,对其他投资者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因为对场内投资者而言,交易所承担着全部的履约责任,而对于那些遭受损失而未能补足保证金的交易者,交易所将采取强制平仓措施以维持整个交易体系的安全,所以相关的损失很小。同时由于交易合约的标准化、操作过程的系列化以及市场的大规模化,使得交易者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快速抛补,因而流动性风险较小。金融期货最大风险主要来源于低比率的保证金,由于保证金的比率很低(一般在1%-5%之间),使之对现货市场价格变动引起的交易双方损益程度产生了巨大的放大杠杆作用,以致现货市场上价格的任何波动,都可能在期货市场这一杠杆上得以明显反映,导致风险与收益大幅度波动。
2、金融期权(Financial options)投资风险:合约交易双方风险与收益的非对称性是金融期权投资特有的风险特征。就期权买方而言,由于风险一次性锁定,最大损失不过是业已付出的权利金,但收益却可能很大(在看跌期权中)甚至是无限量(在看涨期权中);相反,对于期权卖方收益被一次确定了,最大收益限于收取买方的权利金,然而其承担的损失却可能很大(在看跌期权中),以致无限量(在看涨期权中)。当然买卖双方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一般会通过彼此发生概率的不对称性而趋于平衡。因此,总体而言,期权合约的市场风险要小于期货合约。至于在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等方面,期权合约与期货合约大致相似,只是期权风险可能还会涉及更多的法律风险与难度更大的操作风险。
3、远期合约(Forward contract)投资风险:远期合约投资最大的特点是既锁定了风险又锁定了收益。远期合约在订立时交易双方便敲定了未来的实际交易价格,这样在合约有效期内无论标的物的市场价格如何变动,对未来实际交割价格都不会产生任何影响,这就意味着交易双方在镇定了将来市场价格变动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同时,也失去了将来市场价格变动有利于自己而获利的机会,这种投资方式虽然规避了市场风险,但在唾手可得的机会收益面前却表现出无能为力,这显然有悖于投资者获取最大收益的愿望。在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方面,远期合约投资却表现得十分突出。由于远期合约基本上是一对一的预约交易,一旦一方无力履约便会给另一方带来损失。同时远期合约的内容大多是由交易双方直接商定并于到期实际交割,流动性极差,因此机会成本高,流动性风险大。但就总体而言,由于远期合约交易规模小,流动转让性差,即便违约损失也仅限于一方。不会形成连锁反应,不会对整个金融市场体系的安全构成重大影响。
4、金融互换(Financial swap)投资风险:在风险与收益关系的设计上,金融互换投资类似于金融远期投资,即对风险与收益均实行一次性双向锁定,但其灵活性要大于远期合约。因此,较之其他金融衍生工具投资,金融互换投资的市场风险通常是最小的。但由于限于场外交易,缺乏大规模的流通转让市场,故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较大。与此同时,也正是由于场外交易,少了交易所这一中间环节,手续较为简便。所受限制较小,给投资者寻找交易伙伴带来了方便,因此,金融互换投资方式还具有其他金融衍生工具所不具备的利于筹措低成本资金、便于选择币种融资以及规避中长期利率和汇率风险的功能。
金融衍生工具种类繁多,衍生迅速,据英国《国际银行业专题》在1998年所作的统计,从1972年至1999年27年间,国际金融市场上已知的金融衍生工具已达1,200余种。实践已经证明,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发展和运用,为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带来了巨大的财富,同样也有大量的事实证明,如果不能正确的驾驭金融衍生工具,控制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它给人们带来的教训也是十分惨痛的。如1995年英国巴林银行倒闭事件,日本大和银行与住友商社巨亏事件,以及1995年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生的“3.27”国债期货交易事件等。这些事实告诉我们,把握金融衍生工具的内涵,研究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特征,寻求规避其风险的方法,将是摆在我们广大经济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