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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筹集、资金运用和资金调度三个方面。这是由财务管理的本质和特点决定的,资金的运用(投入)效果是经济效益的集中表现,企业内部管理中的诸多矛盾最终将会通过资金管理活动反映出来,资金运用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反映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是否到位,是否发挥财务在资金的控制、运作和监督方面的主导作用。
资金管理的指导原则应当是根据市场的需要和企业的发展趋势,合理优化配置企业有限的资源,既满足企业正常经营的需要,又节约使用资金,加速周转,提高资源的效率。证券公司的资金管理也是如此。本文拟就证券公司资金管理的内容分别加以叙述。
一、资金运用
第一,证券公司筹集资金后,首先要在交易所保留一定的交易保证金,上交所是上一个交易季度末的交易量的10%,深交所是上一个交易季度末的交易量的20%.第二,证券公司为了正常的运转,还要保留一定的清算备付金。根据多年来的运转情况,这个比例定为上一个交易季度末的10%是比较合适的。
第三,进行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证券公司的固定资产以营业网点和电子设备居多,其电子设备数量大、品种多、更新换代速度快,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满足经营的需要。
第四,用于自营业务。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用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进行证券的买进和卖出,以获取证券买卖差价为目的的证券业务。一般来说,资金规模应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规模大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设置。资金规模大,具有抗风险能力强,自营业务规模大,头寸调度方便,盈利规模也可能增大等优点。但若其中的自有资金达不到规定的比例,则:一是有违规风险;二是在证券价格下跌时,很容易吞没本金,造成巨大亏损。因此,对于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资金管理主要是运用分析预测、制定经营战略、制定计划、实施与调节、成果跟踪、信息反馈等管理工具,使资金达到最适规模,以实现证券公司自营的投资战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获取尽可能大的资金利润率。
第五,承销。承销是指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接受证券发行人的委托,在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利用自己的良好信誉和销售渠道将拟发行证券发售出去,并因此收取一定比例承销费用的一系列活动。由于目前我国的股票发行项目都实行承销商余额包销制,包销条件由承销协议具体约定。在这种承销条件下,主承销商所承担的风险实质上是对未售出的股票依据承销协议承担全部购买的责任。由于我国新股发行仍然供不应求,新股发售风险还没有暴露出来。
第六,项目融资。这是指证券公司在承销某股票时对该企业的某一个项目进行技术性、商业性和经济效益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后,根据预测的收入、项目的需要、投资者的需求条件及风险等因素,设计出适用于该项目的融资方案,并依靠未来的项目资产和现金流量予以偿还。在管理上,项目融资涉及到一个新的独立的经济(法定)实体,并且据认为这个实体的技术性、商业性和经济效益等方面都是可行的。债务的偿还要尽可能与项目计划的现金流量相一致,而且以项目资产作为担保。如有必要,要由购方、供方或其他第三方来加强保证。融资方案(计划)的构成复杂,且法律文件繁多。在考虑各种因素的情况下,为保证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要达成一个严格的而又有保障的协议。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进行细致评估,特别强调现金流量、足够的债务保证金及所有成本的可靠性和一致性,这种估价的目的在于证实项目的风险性。但由于市场变化、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股票发行项目比预期的时间推迟,从而使发行人无法及时偿还项目融资款;或者发行人募集资金量比预期的少,无法全额偿还项目融资款;更有甚者,股票发行计划被否决,发行人没有其他的资金来源偿还项目融资款,都会造成承销商的资金被占用。
由于我国证券公司目前的融资渠道非常有限,资金来源期限短、成本高,难以长期占用,上述资金被占用,造成证券公司的资产难以变现或在损失较大的情况下变现,将使证券公司面临流动性风险。
第七,经纪业务。指证券公司代理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这主要是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职责。因此对该项资金管理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改善公司的经营设施,扩充二级市场经营网点,增设和搬迁营业网点,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布局均衡的经纪业务网络;而营业网点规模的扩充要视资金的规模来决定。二是保证清算的时效性。有时清算银行在汇款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导致清算资金在途时间延长,影响了及时清算或回笼,有可能在交易所透支或影响客户使用资金。在实际工作中,证券公司应建立“大额汇款跟踪制度”,保证清算顺利进行。
第八,基金业务。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并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证券公司开展基金管理业务,主要是筹建以公司为主发起人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获得投资收益。
二、资金筹集
证券公司要进行经营活动,必须要有一定的资本。在我国,对证券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分别不同情况有如下规定:对设有分支机构的全国性证券公司,其最低实收资本金为3亿人民币;省、市级证券公司,其最低实收资本金为5000万人民币;分公司及驻外办事处,其最低实收资本金为1000万人民币;营业部最低实收资本金为500万人民币。投入资本是所有者向公司投入的无需偿还的、长期周转使用的资金,所有者凭借投入资本而具有经营决策权和收益分配权。就我国目前证券公司组织形式来看,有国有独资证券公司、股份制证券公司(它又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之分。
我国证券公司目前筹集资金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1.增资扩股。这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原有股东组成及持股比例不变基础上增加原有股东出资额;二是吸收新的股东进来,股东持股比例格局改变,达到增资扩股目的。从提高证券公司素质出发,在保证股权相对集中,决策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股权应尽可能分散化,多吸收有实力的新股东,此为我国现阶段证券公司融资的主渠道。
对于增资扩股的管理,首先是根据整个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资本金的最适度规模,对股东未来的收益进行财务预测,制作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在吸纳的方式上可以创新,例如发行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或通过股票互换、兼并重组等等。
2.同业拆借。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规定证券公司可有条件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同业拆借操作简便易行,交易量大,从短期来看,证券公司可满足临时性周转需要;从中期来看,证券公司可以通过每周操作、以新还旧,由单纯的短期资金来源转变为中短期融资,满足证券公司业务周期不断延长的需求。
3.信贷融资。根据《证券法》规定,银行资金不可违规流入股市,只要证券公司手续合法、用途得当,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银行资金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进入股市。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2月24日下发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质押,向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由于证券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程序比较复杂,从立项申请、资信调查、逐级上报、审批下达、证券冻结到资金拨付,周期比较长,而且自营证券涉及到证券公司的行业机密,因此此项融资用得较多的则是证券公司将承销项目中包销的余股进行质押贷款。
4.证券公司上市。证券公司通过发行上市进行股权融资已是全球性趋势。《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也指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上市融资不仅可以使证券公司获取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扩充资本实力,也有助于改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经营的规范化。具体上市方式可采取证券公司整体上市,保持公司整体经营的延续性;也可将内部公司分拆上市,关键取决于证券公司的资产质量。另外,还有发行债券、组建证券金融公司等渠道,在我国尚未涉及,不—一详述。
5.客户资金。就目前我国证券公司业务来看,代理买卖业务是其一项主要的业务。由于我国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的特点,投资者买卖证券必须选择证券公司并在该公司开立代理买卖证券资金专户。故对于证券公司来说,客户买卖证券的资金是证券公司的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证券公司客户资金余额少则几千万、多则上百亿。目前支付客户利息时为活期利率,而证券公司存入银行是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前者利率低,后者利率高。证券公司可获得中间的利差收益。客户资金中还有一部分是委托理财资金,即客户把自有资金委托给证券公司进行管理以获取收益,证券公司则可获得管理费和大宗交易手续费。因此,加强客户资金的管理,对于维护投资者利益,保障证券公司的正常运营以及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应注意: (1)坚持分账管理的原则。由于证券公司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分属不同所有者,因此,在资金管理中必须坚持分账核算、分账管理原则。(2)建立定期对账制度,以保证客户资金、公司资金安全。对账包括资金总账与客户资金总账、自有资金情况进行核对,客户资金总账与客户资金明细账进行核对等。(3)对委托理财资金的操作,应力求稳健,把保证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
6.结算资金。由于深交所、上交所均采用法人结算模式,指由证券公司以法人名义集中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资金清算交收帐户,其所属证券营业部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均通过此帐户办理。目前,清算交收的时间为T+1日,即交易所根据T日的交易数据与当日非交易数据进行资金清算,产生每一证券经营机构T+1日结算头寸账户余额。结算头寸表现为借万余额即为证券公司透支,表现为贷方余额即证券公司有头寸余额可用。证券公司可充分利用这一天的清算时间,尤其是申购新股时,多则上百亿资金,少则几十亿资金,申购新股当日客户的资金将被锁定,证券公司账户上的资金当日放在交易所也会立即被锁定,如次日再划拨清算则可获得一天的利息,如按金融机构存款利率2.07%计算,10个亿一天可多获得5.75万元。因此,在管理上应坚持及时将交易所账户上的资金调出,充分利用T+1日的清算方式。
三、资金调度
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有些营业部资金多余,有些资金不足,这些现象的出现,是由地区之间经济条件、经济状况、开放程度、文化程度等因素决定的。资金的调度,对于解决证券公司之间的资金余缺、保证证券公司资金周转,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一个营业部多余的资金闲置起来,不加以调度运用,就会造成资金浪费;一个营业部资金短缺,不通过调度加以补充,造成资金紧张,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如果充分运用资金调度手段,以余补缺,灵活周转,满足资金需要,就能提高证券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
证券公司应当对各营业部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研究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变化状况,掌握头寸,规定上缴头寸比例,将营业部单一的经纪业务资源集中到总公司,用于承销、自营等业务,发挥综合优势,可保证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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