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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国学术界对财务公司的理论研究超过了财务公司的实际发展状况,研究的内容涉及其模式、定位、功能、业务和手段等等,并且就国家应如何调整和扶持财务公司的发展都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2000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新颁布了《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作用进行了重新的界定,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方向,为我们深入研究我国财务公司提供了难得的政策指导,抛开其对财务公司的发展影响的具体作用,单就对我们打开思维局限,尽可能深入地探索财务公司的发展方向提供了可能。
一、突破体制构建的传统模式,开拓融资渠道
融资问题是财务公司的立家之本、发展之基,在某种意义上讲,融资的渠道决定着融资的多寡,因此,财务公司要发展,融资渠道问题首当其冲。在我国,银行已有两家上市:深圳发展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也在今年年中吸收公众投资者到交易所挂牌。从理论上看,集团外企业、个人成为财务公司的股东,并不存在难以逾越的障碍。刚颁布的《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也在财务公司体制构建上有较大的突破,提出了打破内部组建的新模式:允许金融机构向财务公司投资参股,其参股比例不高于25%.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可以参股的金融机构将包括国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综合性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财务公司等。这项决策调整对于转换财务公司的组建模式、增强财务公司的资金实力,完善财务公司经营决策机制和风险监督机制,实现股本的社会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的意义。
此外,还可以考虑将财务公司由企业集团内部组建转换为由所在区域企业集团联合出资、各级政府和社会资金共同组建的方式,实现其股本的社会化。可以由所在区域内国家重点扶持的企业集团,包括已经列入国家重点扶持的120多家企业集团,但尚不具备组建条件而又急需获得国家金融政策重点扶持的企业集团共同联合出资,并由集团所属的国家有关部门与省市政府注入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和专项发展基金,同时吸收社会各类金融机构、各类投资基金包括风险投资基金参股的方式联合组建。
二、对财务公司重新进行市场定位和功能配置,进一步拓展金融服务功能
财务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学术界和决策层对此不存异议,但问题就在于不是银行的金融机构,能不能赋予银行职能,或者赋予多少银行的职能为宜。这么多年来,对此问题上时松时紧,张弛不一,弄得财务公司多少有些无所适从,说到底就是一个定位问题,定位的不确定性就决定了功能发挥的局限性和不彻底性。作为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客观上又要求其能行使“集团的银行”所具备的金融服务功能,否则企业集团就不会真正地支持和重视其财务公司的存在和发展。一直以来,财务公司就是在这样的“夹缝”中进行生存挣扎,因此,财务公司的市场定位和功能配置问题就显得日渐突出,在这个问题上不存在更多的理论难点,而直接受制于政策规定。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将财务公司定性为“代表本集团从事金融活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坚持分业经营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了财务公司的功能配置。重新配置的服务功能,包括结算业务、投资业务、信贷业务、债务业务、债务发行与代理发行、担保与咨询见证业务、产品融资租赁业务、商业票据发行与票据承兑换、转贴现业务、同业拆借及外债融资业务以及企业重组的财务顾问业务等方面的功能。其中包括集团内9项业务和集团外的7项业务。尤其令人瞩目的,是恢复了财务公司的投资功能、增加了发放消费信贷、企业重组的财务顾问业务、商业票据发行、票据贴现、转贴现和再贴以及组织银团贷款等新的业务功能,并把业务范围由企业集团内部拓展到企业集团外部,给财务公司功能的发挥开拓了新的空间。不难看出,这些新的功能配置具有其明确的导向。不仅着眼于通过功能创新,尽可能地运用各种金融创新工具全面强化财务公司的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推进企业集团经营发展的资产优化重组;还着眼于努力发挥财务公司的宏观经济中的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以及推动宏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方面的功能。
财务公司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考虑根据所在集团的实际情况在目前传统业务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有针对性的特色业务,以弥补其他金融机构的市场空缺,拓展自己的生存空间。如:一是进行功能定位的提升:区域性财务公司的定位于支持国家重点企业集团的技术改造、产品开发与更新换代和国内外市场开拓,支持企业集团通过资金投入和资产重组、资产置换、资本输出、资产拍卖等方式,优化组织结构、增强技术装备能力、加快产品技术结构和市场调整、加快对国家市场的产品输出、技术输出和资本输出,最终加快集团组织规模经济和实现国际化的进程。二是进行功能嫁接:首先,可以探讨以代理的方法,将国家政策性银行对重点企业政策性金融功能以财务公司为载体,向下延伸至区域内的国家重点企业集团,以解决对财务公司定位中政策性导向与中长期资金来源不匹配的矛盾,提高项目实施的配套性。其次,还可以探讨通过统贷统还(即利用国家给予大企业集团的优惠政策,将专业银行给予的信贷资金由财务公司统一运作)、代理结算、代理售汇、代理开证等方式,将各类商业银行和国家指定外汇银行对于区域内国家重点企业集团的短期商业信贷、银行结算和外汇结算等业务功能,以财务公司为载体进行功能的嫁接与转换。以改变目前由于无序竞争而导致企业集团内部资金外滞、外部资金回流不畅、资金紧缺状况,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在国家重点企业集团资金运行中的市场秩序,强化财务公司服务功能。
三、开拓财务公司与外部资本市场的联系渠道,进一步完善资金配置
按照新的《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可以通过吸收金融机构参股,增加资本筹措;可以通过增发公司债券、组织银团贷款、对国家重点的项目组织转贷和银团贷款,增加中长期资金筹借;可以通过办理结算业务、发行内部融资性商业票据、办理票据贴现和再贴现、开展同业拆借等,组织短期资金运用;此外还可以通过申请外债规模组织境外筹资。财务公司资金来源的配置开始突破内部封闭、外部隔绝的状况,通过开拓集团外部业务、运用金融创新工具和吸收外部资金来加强对企业集团资金需求的支持。
以上政策支持的着眼点是面对已经培育和尚待培育的各类资本市场和资金市场以及各类社会资金,考虑可以允许财务公司通过什么样的金融工具进入市场筹资或代理企业集团筹资,在政策许可和严格的监控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开辟财务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筹资通道,开通财务公司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资金对接的通道,开通财务公司与国家对重点企业集团各类扶持基金的对接通道,完善财务公司资金来源的配置。财务公司还可有针对性地运用财政贴息、红利转股、减免税收等多种政策调控手段来降低财务公司资本成本,降低企业集团的利息负担,发挥政策调控效应,优化财务公司的资金来源配置
四、放宽政策限制,分类定位
新颁布的《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与原有的规定相比,大大拓展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放宽对财务公司在成员单位和金融机构间的投资限制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目的在于使财务公司符合产融结合的金融组织形式的基本特点。
我国企业的集团发展情况相差很大,笔者认为应对不同类型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的制定不同的发展模式。电力、钢铁、石油和石化等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企业,并且已经具备了跨国公司和大财团的雏形。国家应允许此类集团的财务公司在前述业务的基础上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的现有功能塑造此类财务公司的发战略,使之成为融传统银行业务与部分投资银行业务于一体的全能型商务银行。汽车及电器财务公司应大力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引进新的银行业务于一体的全能型商务银行。汽车及电器财务公司应大力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引进新的融资工具,积极支持集团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的开发;大力开展消费信贷和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集团产品销售。其他类型的财务公司也服务于不同行业的企业集团,从不同的角度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丰富服务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的内涵。因此,政策制订宜松不宜紧,便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分类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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