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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的若干思考

来源: 中国审计报·吴良平 编辑: 2005/12/15 09:27:51  字体:

  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中小学校的收费问题和教育经费的开支作了一系列规定,进行了治理整顿,收到了一定成效。但目前,一些地方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显得十分必要。

  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基础薄弱。主要表现:一是中小学校的会计人员多半是半路出家,多半是由教师兼职,会计基础薄弱,对有关制度不够熟悉,理解的不够透彻,特别是对会计科目的运用难以作出正确的抉择。如对择校费、借读费等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并经财政拨返回的资金没有按类别进行明细算,而是将所有预算外资金统统作为事业收入一级科目进行核算。二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一些学校没有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账卡、账物不符。有的建筑物已投入使用多年,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导致固定资产不能按时入账。三是票据管理不够规范,一些收费项目没有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四是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不严,对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合规,财务人员心中没谱。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在收入上表现为资金没有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不少学校未能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学杂费、住宿费、借读费等预算外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而是留有余额,有的还存在坐支行为;在支出上表现为从财政核拨返还的资金,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随意挤占改善办学条件的资金,用于滥发奖金、请客送礼、公款旅游等铺张浪费行为。

  三、违规收费。当前,有些学校违规收费问题依然十分严重。有的违背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巧立名目向学生收取各种费用;有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有的变相强制集资;有的搭车收费。

  四、挪用代管款项。由于代管款项的收取具有一定的弹性,收支留有余额。多年来一些学校一直人为地把代管款项当作可支配的资金,随意列支各项费用。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关于“代管款项是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款项,并非学校的自有资金,必须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清算”的规定。

  应对的策略

  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要求财务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要熟悉有关制度的内容,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好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核算工作。同时,要认真贯彻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提高责任心,做好会计监督工作,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要求各学校的预算外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坚持“先缴后用”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避免预算外资金游离财政管理之外;财政部门要将学校缴存财政专户的各项收费及时足额返拨,全额用于弥补学校公用经费不足。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平调、挪用中小学校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收费收入,保证教育经费的正常运转。

  三、加强收费管理。中小学校要从稳定大局出发,增强减负意识,推行收费公开制度,即公开收费文件、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物价、教育、财政、审计等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力量,对中小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清理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乱收费项目。

  四、加强代管款项的管理。一是要控制代办费项目,凡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未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图书,一律不得在教学中使用,不得统一征订,不准学校代行销售,对超出规定的其他代办费项目一律取消。二是要明确代管款项是属于负债性资金,必须取之于学生,用取之于学生,不得随意挤占、挪用,并于每学期期末结束时进行结算,多还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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