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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道德建设与控制

来源: 孙利军 编辑: 2006/12/08 09:12:41  字体:

  一、从道德和税收道德概念谈起

  道德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提出,始于先秦时期。在诸子百家的著述中,明确提出了古代的道德理论。孔子提出了“为政以德”的主张。管子提出了“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的思想。在中国古代典籍表述中,“道”与“德”原是两个概念,“道”原意是道路,后来引申到哲学、政治学和伦理学等范畴,具有了多种含义。“德”字含义与今天基本相同,指德行、品行等道德准则。是荀况将“道”与“德”连用,而且赋予了它较为确定的含义。在现代和当代的典籍中,《辞源》将道德表述为“通称人人应遵循的礼法及行为道德”。《汉语大词典》和《现代汉语词典》都表述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准则和规范”。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又将道德划分为基本道德、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它是在道德的不断研究和实践中形成的中国道德理论体系及道德实践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称为是中华民族思想文化传统的核心。

  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继承发展性。我们所提倡和继承的应该是其可超越时代的内容。热爱祖国、勤劳节俭、尊老慈幼、惩恶扬善、诚实守信、孝亲尊师、廉洁奉公、团结友爱、律己宽人、谦虚礼貌等,仍然是社会主义社会道德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社会道德是对当代人的一种道德规范和要求,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依靠舆论、传统习惯、教育和人的信念的力量,调整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是在先进的社会经济关系基础上形成的新型道德规范,是人类道德史上的一次伟大变革和升华。

  税收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和道德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范畴。对税务人员来说,应遵循的税收道德主要是税收职业道德,而税收职业道德包含的内容,从不同的角度或在不同层面上有不同的界定,其最主要的是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清正廉洁。爱岗敬业是税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要求每一位税务人员充分认识本职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热爱税收工作,忠诚税收事业,真正把为税收事业奋斗看成是自我价值的体现,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公正执法是税务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是税收法治原则在税收征纳活动领域的集中体现和具体运用。它要求税务人员在从事征管工作中必须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公开、公平、公正地执行税法,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严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诚信服务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在税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它要求税务人员自觉地履行职业责任,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平等待人,文明办税,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清正廉洁是爱岗敬业思想的基础,是公正执法和诚信服务的道德保障,是每一位税务人员的道德底线。它要求所有税务人员都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依法办事,品德正派,勤政廉政。

  二、税收道德期望目标与现实差异

  税收道德,属于官德的范畴,从社会道德层面看,官德是社会的主体道德;从社会阶层分层看,官员是社会道德活动的主体。税务人员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履行国家所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必须做到“为政以法”和“为政以德”的结合。法是德的前提和基础,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也要注意以德治税,法生威,德生道,要全面做好税收工作,就必须法德并举,威道兼施。从一定意义上说,执法易,行道难,因为法是确定的,是刚性的;道是相对不确定的,是弹性的。税收道德期望目标,对税务人员来说,就是既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规范,更要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全体公民和纳税人来说,就是既要遵循社会公德,也要遵循法律赋予公民和社会的纳税和护税的责任及义务。

  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在税收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着某些道德缺失问题,并反映到税收工作中,存在着以权谋私、腐化堕落、见利忘义等现象。

  1.主观认识、行动不到位。许多人对税收道德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即使行动上做了,思想上也是模糊的、不自觉的。

  2.执法尺度、力度不统一。有的税务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对纳税人执法尺度和处罚力度没有执行同样的标准,执法随意性大,带有较多的个人因素。

  3.办事程序、手续不简明。有些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服务上满足于“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把椅子”等形式上的改进,办事手续繁杂,工作程序过多,工作效率不高的现象依然存在。

  4.征纳权利、义务不对等。政府部门偏重于强调纳税人的义务,对纳税人应当享有的权利重视、宣传不够;偏重于强调执法权力,忽视了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此外,征纳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纳税人受税务机关的制约多,税务机关受纳税人的监督少,有的纳税人即使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也很少提出投诉,怕得罪了税务人员“吃不了兜着走”。

  5.廉政建设水平有待提高。尽管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在实施“两权”监督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为税不廉、执法不公、以税谋私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有的地方还较突出。

  因此,人们不仅注意税务人员表层的对人的态度、礼仪、举止言谈,而且更关注税收道德的主要方面。

  从纳税人的角度分析,也存在诸多税收道德问题,如纳税观念淡薄、偷逃抗税、贩卖虚开税票、拉拢腐蚀税务人员、干扰正常税收秩序等。

  消除税收道德期望目标与现实的差异,必须首先从税务机关抓起,同时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弘扬,这样才能收其功,见其效。

  三、税收道德建设与控制的主要措施

  加强税收道德建设和控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应借助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惯所产生的力量,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务求实效。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对广大税务人员和全社会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优良传统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等,使广大税务人员和全社会认识、遵循、弘扬税收道德。

  2.将税收道德理念渗透到税收实务中。税收道德建设不能游离于税收工作之外,必须紧密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将税收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渗透到申报纳税、税款征收、管理服务、税务稽查、执法监察、协税护税等各方面,使税务人员在税收事务中遵守税收道德。

  3.建立相应的税收道德奖惩机制。道德奖惩机制的核心是通过建立健全严明的赏罚制度,实现义与利的对等。道德义务和其他义务一样,必须与相应的权利结合在一起,二者不可分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的这个论断同样适应于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在税收道德控制上也应在风险和回报之间建立一个良性机制,使尽义务、守道德的人得到公正的评价和回报,使不尽义务、不守道德的人受到谴责和惩处。真正做到扬善抑恶。

  4.营造良好的税收道德氛围。税收道德建设离不开社会大环境。税务机关和全社会应该在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把税收道德建设包括在内并摆上位置,形成良好的税收道德建设氛围。

  5.加大税收道德建设的投入。新加坡学者提出:“人们的一定的道德水准都不是免费的午餐,而是教育和宣传投资的结果。而对每一单位道德水准的教育投资的追加,会使法治的投资相应的递减。因此,存在着一个道德教育成本与法制成本的权衡,在这个权衡上,如果追加的边际道德教育成本正好等于节省的边际法治成本,那么政治就找到了最经济的德治与法治的比重结构。”这一观点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也给我们以启示,在考虑到对法治投入的同时,也要考虑对德治的投入,这也是搞好税收道德建设,实现税收道德控制的重要条件。

  6.税收道德控制要适度。税收道德控制的本质是约束性。税收道德控制的度主要应考虑受控目标的心理承受能力,包括认识能力、耐压能力、平衡能力、应急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强,税收道德控制的力度可适当提高,反之则应适当降低。只有合理的和适度的税收道德控制,才能有效地对税务人员和全社会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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