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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刚闭幕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第一次被提请审议,作为对民办教育的扶持与奖励,草案中规定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对草案的审议中,部分委员认为,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在各方面都应该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在享受税收政策上也应该如此。
在审议中,佟志广委员建议,在老少边穷地区举办的民办学校和举办人,可以享受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他还建议对向民办学校捐款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按国家规定实行免税,以鼓励组织和个人把资金投向教育。
据调查统计,2001年,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达56274所,在校学生923万人。目前民办教育尚处发展阶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力量薄弱,民办教育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教育质量的差别很大。民办学校在建校用地、银行贷款、减免税收、师生权益等方面的政策尚待落实,大部分地方的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得不到与公办学校各方面同等的待遇。一项对民办教育的调查显示,55%的民办学校感到受歧视。
据了解,现行税法对教育事业实行的税收优惠范围很广,涉及14个税种。在增值税方面,规定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教育文化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个人所得税法》也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企业办的学校可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以及在营业税、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印花税、契税、农业税、土地增值税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减免优惠。但是这其中有的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不在免税之列,有的则只对普通学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学校减免税。
傅铁山委员说,我国每年的教育经费为3349亿元,占世界总教育经费的1.5%,用于世界25%人口的教育,总的来说是偏低的。国家应扶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并依法给予管理,当前对民办教育还是存在种种不平等或者不公正的待遇,甚至一些地方还有一些歧视的政策,民办教育是国家非常需要的,也是非常有利的,应当采取积极政策和措施来推动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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