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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改的现状和必要性
时至今日,农村税费改革已融入了几代人的心血,也是农村几代老百姓的梦想,勤劳纯朴的农民一直是古老的税基和税源,土地税也是一种良好的稳定的税源,为我国经济建设和脱贫致富奔小康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建国后50多年,我国农民对工业化的贡献超过1万亿元。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显示,从1949年到2003年,全国累计征收农业税3945.66亿元。在工业化初期,农业税对工业化财力的积累居功至伟。从1953年起,国家开始对粮食、棉花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到1983年取消统购统销政策30年间通过“剪刀差”,农民对工业化的贡献超过6000亿元。虽然贡献巨大,但农村、农民、农业的现状并没有太大的改善。为此,党中央非常重视解决“三农”问题。2004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两个趋向”的论断,即: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倾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倾向。
从国际经验看,在工业化初期,由农业向工业提供积累,哺育工业,进入工业化中期就转向工业反哺农业。“2004年我国GDP达到13万亿元人民币,财政收入达到了2.6万亿元人民币,农业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下降至不到4%,完全具备取消农业税的条件。”
二、税制改革的进程
税制改革的总方向将向国际惯例、通行规则靠拢。回顾2004年,中央决定在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全部免征农业税的试点。一年以后,全国已有江西等26个省、区、市宣布全面免征农业税,7.3亿农民告别了上千年的“皇粮国税”。取消农业税后的农村改革向何处去?取消农业税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何在?
取消农业税有利于社会稳定,推进下一步改革。这也符合中央提出的营造“和谐社会”的目标。
中央对解决“三农”问题的举措已经从税费改革的“单兵作战”进入到乡镇机构、农村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等以上层建筑为主的综合配套改革的阶段,目的是统筹城乡发展,以工征农,以城带乡,实现中国农村的结构变革和社会转型。
反哺时代的标志:“取消农业税,一方面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另一方面有利于缓解干群矛盾”。国家发改委产业发展研究所马晓河所长说:“这标志着从制度上打破了由税费制度造就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基础,对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政治和经济意义。”
三、减税后的应对方法
取消农业税后,将迫使基层机构进行改革,精简人员,转变职能。但是,计划生育工作、民政工作、“两基”工作都还需要人去做,钱从哪里来,与其去设计想象,不如让人民群众去创造,解决“三农”问题也要发挥农民的积极性,让农民来创造历史。
1.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壮大地方财力。①整合各种财政资源,统筹使用,合理配置,集中支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地方工业发展。②用工业品理念抓农业,充分利用地方的资源优势,努力促进农业产业化。要充分发挥取消农业税的促进作用,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积极筹措资金,投入农业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和农民增收。③实行政策倾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向本地的优势项目流动。
2.深化财政支出体制改革,减轻财政支出压力。①积极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完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将过多过散的乡、镇、所、站撤并,组建一些农技推广中心、会计核算中心、计生服务中心等经济实体,与乡镇政府脱钩,变养人为养事,并使这些实体全面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截止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份基本完成撤乡并镇工作,乡镇总数已由46400个减少为39000个,减少了7400个。②大力实施人员分流工作,采取精减乡镇人员到村委任职,既减轻财政支出压力又壮大村委会领导力量。
四、税种设计的完善与发展
纵观世界各国土地收费情况,收费项目少而又少,在发达国家对税和费,实行分列预算,任何收费项目均要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变动收费标准需经过严格复杂的法律和行政程序,这些经验值得借鉴。
从税收的总体结构来看,各国的土地税都是由土地保有课税,土地开发利用课税,土地取得和转让课税三个环节组成。在调节土地资源配置过程中,都是运用多种税,多次征的复税制而不是借助单一税种来实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运用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都是分离的,而从土地运用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会给不同主体带来不同利益,只有对与土地有关的不同主体的收益都调节到了,才能达到合理利用资源之目的,所以各国在税制建设中,都是从实现调节出发,把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看待,建立有关土地的复税体系。其税收改革,大多采用“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原则,一方面避免因税收复杂而导致重复征税等税负不公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可以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效率。
税率水平的高低,不仅体现国家经济政策、影响财政收入,也直接决定着纳税人纳税负担的轻重。税率水平是否合理,对其运行效果至关重要,甚至会影响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质量,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所谓税收的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应使纳税人承受的实际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保持均衡。一般来说,欠发达地区或经济发展中国家,大多倡导“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此时,其边际税率的设计往往会选择偏低水平,藉此来鼓励投资和吸引外资,以促进经济发展,培育和涵养税泊。国内的一些实践证明:边际税率与我国的人均GDP呈负相关关系。每降低1%的边际税率,大约可使地方人均收入增加530元~546元;若提高边际税率,则会明显阻碍人均GDP的增长。
税率设计还应兼顾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因为税率增加还应降低乘数效应。此外,也不能忽略其他国家的水准,以便有效地应对国际税收竞争的需要,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为了刺激经济增长,调动人们的工作热情和投资积极性,曾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重大调整,将最高边际税率由原先的70%逐步降至50%、28%(90年代后又逐步回升到33%、36%),其累进税率也由15个档减少到3个档。
1.坚持走立法模式道路。划清税费界线,积极推进费改税,降低税外收费与国际惯例接轨,走法制化道路,既便于管理也有利于减少征管难度。
2.建立统一的土地税费标准。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该税只对国内企业和本国纳税人征收,且只对城镇和工矿用地开征,对城镇的以外乡镇企业用地,财政不征收,对外资企业用地只征收场地使用税,因此耕地占用税和城镇维护建设税等也只能对内开征,笔者认为对现行的土地统一征税,以体现公平竞争,也可进一步扩大税源。
3.完善耕地占用税,加强对农地资源的保护。该税种的课税范围偏窄: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对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非耕地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对占用农地但又未占用耕地的行为,无税收上的约束,不利于农地资源的保护。实施税收则可解决这一难题。
4.坚持国际竞争力的原则。税制改革基础是农民收入稳中有升,实现支持和保护弱势产业,进一步稳固国民经济基础的目的,其最终目标是提升农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与时俱进,逐步推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均衡发展。
税收的完善不仅体现公平竞争原则,也扩大税源弥补财政缺口,一定程度缓解税制改革中的集中矛盾。当然农村税费改革触及的问题显然不只上述几个方面,不难看出这项系统工程的庞杂,改革涉及的面之宽、层次之深。农税改革如同一部波澜壮阔的协奏曲,只有协调配合,统筹兼顾,才能奏出让农民欢心的、动情的华丽乐章,只有寻找到新平衡点,做到既让农民欢心,又让乡政府放心,从而使其成为改革的推动力量,成为乐曲中的强音,才能达到预期,实现跳起来摘桃子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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