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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值税转型经济影响的实证研究

来源: 编辑: 2008/11/11 14:20:39  字体:

  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实行了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类型选择适应了当时经济和财政的实际,为政府支出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持。但是随着国民经济战略从限制非理性投资向扩大内需和提高经济效率进行战略转移,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就成为公认的增值税改革方向。另外,1998年对于外资企业实施有限制条款的消费型增值税,内资企业的增值税税收歧视和重复征税也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国内理论界在过去的10年里,对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进行了大量而广泛的探索性研究,基本明确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是最终目标,但转型要分步走,先转为设备类固定资产允许抵扣的消费型增值税,而后再转为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关于增值税转型的必然性已经明确,但关于转型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转型的时机选择、转型对行业、企业、进口和出口的影响以及与转型相关的配套政策等一系列问题,集中起来就是关于增值税转型的经济影响问题,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加深研究。

  我们在综合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相结合、税收政策研究和税收管理相结合、税种改革与税收体系优化相结合,采取计量模型、计算表格、趋势图和统计描述图等方法,就尽可能搜集到的数据,探索性地测算增值税转型对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并根据经济周期理论分析增值税转型的长期经济影响,分析增值税转型对行业、厂商的影响,分析关税与增值税转型的关系以及出口欠退税和退税制度改革与增值税转型的政策叠加效应,分析和研究与增值税转型相关问题的对策等,以便为制定增值税转型方案和决策提供参考。    

  我们对增值税转型经济影响的分析是基于以下的基本前提:1、目前中国税制改革方针应是从过去偏重收入功能向收入功能和经济调节功能并重的税制战略调整;2、鉴于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对财政支出的需要和宏观税负水平还不是很高的现状,因而在税制改革过程中不可能实行全面的减税政策,而是应当采取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的方针,即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通过优化税制,加强征管,深化税费改革,实现保持适度的宏观税负水平和优化税制的双重目标;3、整体税制改革的方向是适当减少间接税,仍维持流转税的主体税种地位,同时有效增加直接税税,实现间接税与直接税之间的协调关系。 现将研究结论综述如下:

  一、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分析世界增值税类型选择的规律

  世界增值税类型选择规律为我国突破增值税转型改革困境和协调改革矛盾提供借鉴。我们应当从制度效率和国家全球综合竞争力的高度,研究增值税征收范围和类型选择的规律。增值税类型选择属于税制优化范畴;国家政治、经济的利益变迁是增值税政策决策的决定因素;通过替代原有税种得以实施的增值税具有强烈的国家特征。

  尽管消费型增值税的收入能力在三种类型增值税中是最弱的,但是对样本国家年度截面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消费型增值税税收能力能够满足财政需要,其中欧盟15国中有26.7%的国家增值税与税收收入总额的比值能够接近或超过30%。对样本国家将近40年时间序列的统计实证研究表明:通过渐进实施宽领域消费型增值税改革,样本国家VAT占GDP比值迅速提高并逐渐趋于平稳,多数样本国家VAT占GDP比值处于[6%,10%].

  欧洲国家50年的增值税改革实践证明,欧盟国家在增值税改革的准备阶段和四个实施阶段,突破增值税改革困境和协调改革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政策妥协和延期实施,保证增值税改革实现曲折前行。宽领域消费型具有优良的财政收入能力,但是其毕竟属于经济利益的重大再分配,需要综合考虑政治因素、各方面经济承受和财政收入等影响因素。世界各国尤其是国土面积最大的几个国家,在打破税收路径依赖的过程中,在认识和采纳消费型增值税过程中,面对国内维持现状的政治和经济影响因素的强大影响,增值税改革的决策是异常痛苦的过程。总之,世界大国或者实施增值税的时间较晚,或者实施具有强烈本国色彩的增值税。研究表明:世界大国在增值税改革的过程中,尤其应当将是否符合本国政治和经济利益放在改革考虑因素的首位,不能将小国增值税改革经验作为国际惯例直接进行套用。世界增值税改革规律要求中国增值税改革要有延期实施的耐心和政策妥协的勇气,要认识到作为世界大国增值税改革曲折前行的异常艰巨性。

  二、分析中国增值税类型选择实践的现状

  中国增值税类型选择实践的现状分析是增值税转型研究的起点,逐步消除重复征税对经济的扭曲是中国增值税类型选择的原动力。在1978年~1994年中国增值税通过“小步快走”的方式不断扩大增值税适用范围,为增值税突破政治、经济的限制进行量变积累;1994年增值税改革结合中国国情,实现具有超前意识的最优税制选择,实现增值税在中国的质变;符合国际增值税实施初期类型选择的客观规律和发展趋势,增值税改革为财政政策的“有所作为”提供了有力的税收保障。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生产型增值税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从1998年开始,中国增值税类型成为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的混合形态。

  针对目前讨论比较多的五套增值税转型方案,进行了对比研究。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测算的通用性,我们选择“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新增房屋和建筑物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作为本文测算的政策依据,其他四套方案的测算可以通过测算调整来完成各自方案的测算工作。

  对增值税转型范围的实证研究表明:增值税征管范围保持稳定;在全国范围推广增值税转型时是否分行业实施应当慎重权衡利弊,应从税收正常征收秩序、纳税依从成本和税法严肃性给予必要考虑;增值税转型对设备确认的具体政策设计必须有效限制相关的税收行政自由裁量权,否则税收寻租问题将很难处理。

  根据允许设备类固定资产抵扣的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分析模型,我们计算出1994年~2002年增值税实际税率保持在21.80%到22.80%,转型后增值税实际税率将下降到20.22%到21.23%;增值税收入效率从63.94%上升到68.29%。在这里,我们还对出口退税的理论依据和退税率的确定进行了初步探讨。

  三、对中国增值税转型对政府财政收入影响进行实证分析

  增值税转型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是转型能否实施最重要的决策因素。通过揭示中央和地方财政存在的财政风险,为增值税转型条款选择、财政配套政策和税制改革协调等三个方面的政策设计提供实证依据。

  我们采用非线性模型组综合预测的方法预测出:在全国范围内,增值税转型影响的2003、2004、2005年基础抵扣税基,对基础抵扣税基进行因素调整,静态预测出2005年增值税转型对全国财政存在740亿元政策减收。

  增值税转型对省级财政影响的实证研究表明:1、根据2000年~2002年各省vat调整数/vat收入数的均值数据,我们可以基本确定比值稳定在10%左右;2、2000年~2002年各省vat地方分成数/地方预算收入均值稳定在3%左右;3、地区间增值税转型对经济的影响存在重大差异,其中部分省市vat调整数/vat收入数的比值超过14%,vat地方分成数/地方预算收入的比值超过4.5%。我们认为:增值税转型对省级财政的影响需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进行财政救济。

  增值税转型对市级财政影响的实证研究表明:1、根据2000年~2002年样本地市vat调整数/vat收入数的均值数据,市级政府VAT调整数/VAT的比值的均值与省级政府的比值均值基本一致;但是,存在多个地市VAT调整数/VAT的比值超过20%;2、2000年~2002年样本地市vat地方分成数/地方预算收入的均值分别是3.81%、3.92%和3.76%,存在多个样本地市vat地方分成数/地方预算收入的比值超过7%;3、市级政府由于自身经济平衡能力远小于省级政府,市级城市受自身财政稳定性的局限,基本上有10%左右的市级城市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承受增值税转型形成的财政冲击;4、由于在省级以下财政分税制并没有建立起来,共享税所占比重非常高(60%左右),增值税转型改革形成的财政减收越往下承受的压力越大,县和乡级财政由于对个别重点税源企业存在财政依赖,一旦企业发生固定资产投资,部分县和乡级财政的运转问题将异常严重。

  我们认为:1、增值税本身是共享税,考虑中央财政对增值税转型承受能力的同时,应当对省、市、县和乡四级财政的承受能力给予充分考虑,真正将税收制度优化落到实处的关键在于地方财政利益的切实保障;2、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具有刚性,增值税转型带来的部分地方政府财政局部危机将长期存在的,为了顺利实施税制改革,通过中央转移支付对省、市、县级财政进行财政救济是必要的,中央财政应适度设立短期财政周转专项基金提供有效资助。3、采用增长性能较好的税种组合对增值税转型进行财政替代的政策选择时,应当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弥补给予充分考虑;4、增值税转型对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配套政策,事关地方政府鼓励投资的积极性,任何政策疏忽将导致“税退费进”,或者导致地方政府对投资采用“不作为”政策,与税制优化的初衷“南辕北辙”。另外我们建议国税系统在考核VAT收入和税收收入任务时,应当明确设立固定资产抵扣因素影响项目,以便能够真实考察地方国税局税收任务执行情况。

  四、经济周期对增值税转型、投资增长和投资结构调整的长期影响的实证研究

  增值税转型允许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未来年度中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和投资结构的双重动态变化是影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决定因素。我们依据独立构建的允许设备类固定资产抵扣的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分析模型,实证研究表明:固定资产投资动态增长明显受基钦周期和朱格拉周期的影响,投资构成主要受到产业技术水平、工业化水平和康德拉季耶夫周期经济波动影响,因此我们将增值税转型经济影响长期经济影响应当置于经济周期对投资增长及投资构成调整长期影响的研究框架进行。

  依据增值税转型的周期规律,成功税制改革评价标准、改革心理理论、经济惯性、财政因素、投资增长刺激、经济撞击效应和经济周期运行规律等七个方面论证了2005年下半年和2006年是增值税转型成为成功税制改革的最佳时机。

  通过研究美、德、法、英等发达国家近100年的工业化发展历程中投资周期、投资增长及投资构成的演进过程,我们认为从投资周期特征、投资增长率、投资构成、工业化和城市化等方面考虑,未来50年的中国与美国1915年~2001年的投资演进进程存在相似之处,对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中国具有研究和参照价值。如果对美国固定资产增长的真实轨迹进行修正,将有助于把握2004年~2054年中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运行轨迹,进而有助于把握2004年~2054年增值税转型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长期运行轨迹。实证研究预计:中国在2005年~2035年将处于伴随投资周期的投资增长阶段,与美国1951年~1980年经济运行轨迹相似;经过轨迹修正认为中国30年总体增长率年均11%左右,至2034年年度允许设备抵扣税额增长大约23倍,以后20年将基本按照相似轨迹运行;中国2005~2035年制造业更新改造投资设备构成将从55%上升到75%,考虑构成上升因素,至2034年年度允许设备抵扣税额将超过23000亿元。

  研究结论:目前增值税转型应当转入政策相机抉择阶段,等待我国经济出现衰退迹象时适时推出,以整体延长经济在经济周期高位运行的时间,使之成为经济“再次软着陆”的政策组合储备之一,为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注入政策信心。增值税转型应当量力而行,税制改革必须考虑转型减收因素的长期增长积累效应,目前适宜实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税制优化,增值税转型必须有收入增长良好的替代性税源组合作为政策配合,要防止“税退费进”。

  五、分析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经济影响的行业特征

  对企业经济影响的行业特征是增值税转型的重要考虑因素。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经济影响的行业特征关键在于选择行业分类标准,我们通过对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行业分类标准进行比较研究,最终选择上交所和深交所直接给出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进行行业特征。

  实证研究表明:1、难以制定明确的行业归属标准,行业特征适宜应用在统计和政策制订领域;2、增值税转型对食品和饮料业、批发和零售贸易行业、纺织服装皮毛业等3个行业ROE影响较大,以前普遍认为增值税转型对金属和非金属业、石油化学塑胶塑料和采掘业的ROE影响理应较大,实证验证表明:增值税转型对采掘业的ROE影响较小,对于金属和非金属业、石油化学塑胶塑料行业的ROE影响处于中游水平;3、增值税转型车辆抵扣政策对批发和零售贸易行业、纺织服装皮毛业ROE影响较大的原因是两个行业本身ROE的数值较低,增值税转型车辆抵扣政策将对金属和非金属业、石油化学塑胶塑料、食品和饮料业、机械设备仪表业等四个行业的影响比较突出,不允许车辆抵扣的政策将提高四个行业的相对税收负担;4、转型后⊿ROE (净资产收益率,不含运输)在0~1%区间是采掘业、批发和零售贸易行业、信息技术业及医药和生物制品业四个行业,在1%~2%区间的是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电子行业、纺织服装皮毛业、金属和非金属业、机械设备仪表业、造纸和印刷业、石油化学塑胶塑料等7个行业,在2%~3%区间的是食品和饮料业;5、行业⊿VAT(增值税收入,不含运输)分布在[10.201, 39.801].

  由于增值税转型涉及增值税征管的所有行业,行业间设备了固定资产投入的比重存在差异,不可避免地对国民经济各行业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形成冲击,导致行业间流转税负担的结构性调整。因此,从企业流转税负担的角度看,行业间流转税负担发生变化是必然的。增值税转型本身属于减轻内资企业重复征税的政策优化,增值税转型本身对行业税负减轻程度的差异,是对于行业间重复征税差异的不合理税收制度现状的理性回归,因此税收负担减轻程度的不均衡是正常的。

  当然从1994年以来,为了维持部分行业正常经营和生产,对于增值税重复征税比较严重的行业,实施行业性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随着增值税转型的实施,有必要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对原有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修订。

  值得注意的是:1、增值税转型对传统行业的政策性税收减让幅度高于信息技术业及医药和生物制品业等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应当在转型实施后信息技术业及医药和生物制品业有意识的进行税负跟踪调查,依据调查结果相应出台税收配套政策。2、增值税转型具有支持快速成长产业发展的政策特点,对于食品和饮料业这样的快速成长行业的作用最大,但是从行业发展角度看,食品和饮料业的快速成长期在10年以内将基本完成;当食品和饮料业成为成熟产业时,增值税转型对食品和饮料业的政策影响将与其他传统行业保持基本一致。

  六、分析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经济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收益和生产效率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以442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公司,对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经济影响进行实证研究。增值税转型属于价外税,不纳入企业利润表核算范围,没有直接对企业会计净利润产生影响,但是对企业可支配财力和全面收益产生直接影响。我们将增值税调整抵扣税额和净利润直接相加,研究其对企业收益的影响,事实上这已经隐含着对于增值税转型税收负担转嫁问题、对企业公司收益影响指标的选择及其理论基础等几个理论和实际中存在争议的相关问题的基本观点。

  实证研究表明:1、上市公司样本仅有4.458%的净资产收益率,如此低的收益能力不足以支撑多数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增值税转型后调增⊿ROE(不含运输)为1.504%;国际投资者对样本公司所属的多数投资领域,低于8%的五年平均ROE将不予考虑投资,稳健的国际投资者要求不能低于12%,这就是国际上对于这些领域投资风险确定的资本价格。对样本数据的进一步统计研究显示:仅有31.06%的上市公司2002年的ROE能够达到8%的最低标准。或许近七成的企业在未来的年度里将耗尽经营资源为存在而奋斗。2、中国经济的高增长与上市公司经营收益能力的孱弱和生产效率的低下已经形成强烈的反差。增值税转型通过建筑投资和设备投资的差异性税收待遇,实质是构建由投资总量增长模式向技术增长模式转变的制度激励机制。在企业实地调研时,许多公司管理者明确讲:增值税转型后,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时,将大幅增加设备投资比重。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在注入收益的同时,更多的是提供了提高技术进步和注重生产效率的制度供给。增值税转型政策的着眼点更多的在于如何保持中国经济在今后30年持续增长能力。3、我们发现样本公司增值税收入减少率均值是26.297%,我们对此反复进行过核实,认为上市公司增值税减少率高于非上市公司主要有以下影响因素:投资资金渠道、投资技术水平、更新改造比重和折旧因素。4、增值税转型前431家样本公司增值税实际流转税率均值是4.286%,转型后增值税实际流转税率均值是2.94%,工业小规模纳税人与上市公司相比,存在税收非公平待遇。

  研究结论是:1、增值税转型从制度供给的角度激励企业提高工业化程度,提升生产效率,实现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2、增值税转型直接影响企业收益,使企业存在扩大投资和设备投资的政策激励;3、增值税转型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整体收益能力,促进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4、增值税转型激励企业设备投资的同时,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存在增加趋势,意味着财政收入需要承受更大的压力。5、增值税转型必须考虑替代税源,这将拉开中国税制重大改革的序幕,而生产效率优先原则理应成为税制改革的重要原则之一;6、改善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待遇应当从扩大适用一般纳税人范围和降低工业小规模纳税人法定税率入手。

  七、研究WTO、零关税与增值税转型相关问题,即增值税国民待遇的比较

  增值税转型将改善国产商品在国内市场的增值税国民待遇。加入WTO、实施CEPA(大陆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协定)和与东盟国家在10年内相互实施零关税等一系列关税下调政策,境内外商品在国内市场的增值税国民待遇差异问题已经非常严重,进口商品享受到增值税的超国民待遇。实证研究表明:如果仅考虑关税对增值税税基的影响,2001年加入WTO时,关税平均是15.3%,进口增值税相当于在到岸价格征收17%增值税基础上加征2.601%增值税税率;到2005年关税平均是9.3%,加征增值税税率降到1.581%。在增值税转型前,国内商品增值税实际税率是22.24%,相当于在17%税率基础上加征了5.24%,转型后加征税率下降1.56%,但是仍存在3.68%的加征率。在2005年增值税转型后,国内商品在国内市场增值税加征率比进口商品仍高出2.099%,进口商品依然保持超国民待遇的状况,零关税进口商品的增值税超国民待遇优势则更为明显。

  八、分析出口退税和增值税转型的税制改革的政策叠加效应

  鉴于现有出口退税实证分析不能满足政策叠加效应的研究需要,篇章安排不得不以出口欠退税形成机制和改革对策的实证研究为研究主线,将增值税转型对增值税实际税率和地方政府财政影响的研究成果与之叠加,希望能够体谅篇章安排的苦衷。实证研究表明:1、增值税转型下调增值税实际税率、出口欠退税形成的增值税实际税率和出口下调退税率三方面税率因素对离岸商品价格所含增值税税率形成综合影响,而出口退税率可以作为相机抉择政策,以出口商品所含增值税税率为政策中介,实现出口政策目标的实现。2、增值税转型减收因素和出口退税的增支因素叠加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形成“撞击”效应,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今后较长时间将难以保持稳定,将对投资和出口形成负面影响,为缓解增值税转型和出口退税改革对地方财政的“撞击”,发行具有财政偿还前提的专项国债,设立有借有还运行机制的地方财政稳定基金,作为未来年度可能出现的地方财政危机的缓冲政策,并作为保持经济稳定的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地方财政没有发行债券的权利,增值税转型和出口退税对地方财政稳定性存在重大影响,中央财政通过地方财政稳定基金替代行使发债权,使地方财政的稳定得到制度保障。3、增值税转型和出口退税存在的问题根源在于增值税的财政分配体制,应当认识到目前使用的一系列政策配合措施意在减轻负面效应,问题的根除还有待财政分配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九、研究增值税转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其对策

  增值税转型涉及利益的再分配,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要税收政策。为保证其顺利实施,需考虑解决几个障碍性问题,以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把这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做好。我们对存量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转型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转型对企业生命周期的影响、增值税税率确定、特殊情况纳税人抵扣问题、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抵扣时间、会计处理规范、税收条款制订与税收征管效率、宣传教育与税收政策传导机制的关系等增值税转型过程中比较重要的十个政策领域进行研究,通过对这十个领域中较为引人关注的政策问题的讨论,说明在我国增值税转型的政策实践中,应当注重政策的长远性和协调性,要求政策细节选择应当进行“数字化管理”,使增值税转型投入的财政资源达到预期效果。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现有范围内增值税转型的经济影响基本是良性的。为使增值税转型政策充分发挥作用,从中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的全局角度进行几点归纳:

  1、  选择适当时机考虑调整增值税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成比例。

  2、  建立为增值税转型配套的透明和固定的转移支付制度。

  3、弥补增值税转型财政减收的税收政策和减轻增值税转型负面影响的财政政策应当与增值税转型政策出台保持同步。

  由于我们研究能力、经验和时间的局限,本文的研究还很不成熟,许多问题的研究尚未进行,有的问题研究不够深、不够细,一些看法和研究结论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责任编辑:鬼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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