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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费改税

来源: 编辑: 2006/04/04 00:00:00  字体:

  近几年来,政府与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规模越来越大。据福建省财政厅、省物委员会统计,1997年,全省收费共有308个大项(不包括多类基金),其中行政性收费84项,事业性收费224项。涉及收费单位22556个。其中行政单位6186个,事业单位15399个,社团235个、企业267个。1997年度收费总金额(包含基金)199.48亿元,占当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4%,占当年全省预算外收入171亿元的近70%,占当年全省财政收入的48%,占当年全省各项税收收入的51%.这几年政府与部门收费过多、过滥,增加企业和城乡公民的负担,影响不好,“民怨沸腾”。

  古今中外,任何国家,税收与收费均同时并存。我国收费比例较高,而且种类繁多,加上乱收费、乱摊派、集资、赞助和乱罚款,造成企业和居民(特别是农民)不堪重负,这个问题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曾三令五申严禁乱收费、乱摊派。福建省政府已经着手整顿,减轻农民负担,大力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做出一定的成绩。今年3月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朱镕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力整治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还指出:要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改革,重点是全面清理和规范收费,逐步实行“费改税”。

  “费改税”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很强,涉及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分配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60年代初期,福建省人民政府曾组织有关厅局力量对收费总量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清理整顿方案,当时我们参与这项工作,到南平地区调查闽江沿岸航运管理站收费,收入确实不少,部门、区乡政府争抢这“一块肥肉”。当时对行政性收费,提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于“文革”影响,方案付之东流。当前行政性收费混乱状况比六十年代严重得多。福建日报今年7月8日刊载《凡人感言》反映:一套房改房,仅审批手续费、领房产证登记费,工本费共缴款393元,如此收费是否太多?是否合理?主要原因:一是随着改革开放深化,多项事业都在发展,行政性、事业性单位,社团机构增多,相应需要配备人员管理,经费除部分事业性单位由财政实行全额拨款或差额补助之外,多数靠单位收费解决;二是由于经济利益和权力的驱动,一些部门和单位利用手中权力或借口主管部门没有给经费,加上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关不严,允许设立收费项目或扩大收费项目与标准,甚至乱收费;三是收费没有受到法制的约束,政府和有关部门下个文件就可以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易如反掌,因此,造成收费多、滥、乱的局面。

  1、建立收费法,堵绝乱收费。根据我国国情,税收和收费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同时并存,也不可能将所有费都改成税。当前要大刀阔斧清理整顿不合理的收费,中央有关部门和省一级政府要率先清理,动真格,逐项研究,需要保留的合理收费,应当体现服务性、标准性、合理性,要考虑人民承受能力,要分别在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立法,堵住乱收费、乱摊派的洞,不要将权力再下放,经过立法的合理收费,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有人建议,先从财税部门开始,将现在在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预算外资金调节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工建农、以工补农基金等几项收费先改。这个建议值得考虑。

  2、“费改税”要慎重。它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绝不能简单化将费改税,应当通过细微调查研究,权衡利弊征求多方面意见。可先将税收性质的费改为税,成熟一项,改革一项。今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交付表决的修改公路法的决定草案投票结果,以一票之差未获通过。有些委员担心,费改税会不会对农民增加负担,心中无数,请国务院考虑细些。修改公路法案,就是要改革现行征收养路费的办法,把公路收费改为征收汽油税。人大委员认为改征汽油税,可能会带来诸多矛盾,养路费是对行驶公路的车辆征收,这是合理的,群众也习惯,征收亦简便。汽油是多用途的,诸如飞机、海运和江河轮船,甚至机关、部队各单位备用发电机都要用油,属于不收养路费。征汽油税,涉及面大,区别征免,征管难度很大;其次,汽油征税,必然会提高油价,势必增加使用单位和消费者的负担。第三,若按照征收养路费的范围列为征收汽油税的对象,未列举的作为免税油,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商业销售和加油环节代扣税款单位无法划分征免,难于承担代扣税款义务;二是一种油因征税、免税带来两种价格,市场上就会出现价差,就有空子可钻,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势必助长偷漏税,走私油泛滥。

  3、以“费改税”提高两个比重问题。提高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当前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已逐渐下降到10%以下,中央财政收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在60%以下,中央财力显得不足。有的人分析,其中原因之一,是收费过多,乱摊派,乱赞助,乱罚款侵蚀了税基。提高两个比重,根本在于推动改革开放,发展生产,靠费改税不可能提高两个比重,只是费税数字“搬家”而已。

  4、依法收费,违法必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政府要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强化执法监察,推进依法行政。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税务系统要依法征税,征税是依照全国人大通过的税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执行,而“费”是政府行政机构直接提供服务或交换而取得,当前也夹杂着借用政府权力以行政命令而取得,带有强制性,人们称为“既不合法,又不合理”。我国至今尚没有“收费法”,对乱收费,只能说“违规”,有了“收费法”,就大不相同,乱收费即违法就要追究,按照收费法处理,违法者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立法才能巩固清理整顿收费的成果,否则,整治之后,还有可能“回潮”。建议边整边改,尽快立法。立法权放在全国人大和省人大两级,其余无效。

  5、组建收费管理机构。过去收费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经过上级同意下个文件就可收取,造成政出多门,不规范,不统一,立法之后,就要实行依法收费,有法可依,强化管理,达到统一规范。今后收费应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建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设立收费局(处)专责管理,加强监督,年度要编造收支计划,年终要有决算,收支情况应向各级人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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