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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与企业的捉迷藏游戏

来源: 王文海 余建良 编辑: 2008/08/14 14:52:29  字体:

  2006年11月初,J县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管理部门转来案源信息,反映盐城市某鞋制品有限公司有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违反税收规定,其中1份发票与清单重复抵扣,属于违反增值税发票使用常识中的简单错误。该局立即组织稽查人员对该公司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期间发票使用情况和增值税、外企所得税缴纳情况实施了全面税收检查。

  案件回放

  盐城市某鞋制品有限公司是1993年投产经营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从业人员1700人,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旅游鞋及鞋制品,产品全部出口。该公司1999年进入获利年度,2003年实行减半征收,2004年以来实行免抵退。该公司2003~2005年申报销售收入、进项税额、进项转出、销项税额及应交已缴增值税情况见表一。2003~2005年该公司申报亏损。几年来该公司一直是根据韩国总部的定单组织生产、发货,产、供、销均衡。

  到达该公司后,稽查人员首先针对上述疑点发票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证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有问题,其中6份专用发票是取得虚开票,1份是未经认证抵扣,1份发票联和清单重复抵扣。在取得上述收获后,稽查人员并未立即“鸣金收兵”,而是对其全部的发票及账务情况进行全面详细检查。

  通过对其账簿资料初步检查发现,该企业财务核算健全,账簿记录清晰,先征后退及免抵退税计算正规,说明该企业的会计掌握财务知识和税务知识的水平是比较高的。但令人感到困惑的是,该企业在发票方面的确存在不少问题,除管理部门提供的8份有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该企业还存在购进固定资产发票9笔抵扣税款9.58万元的问题。另外账面还明显存在一笔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经询问,会计承认是加工收入未申报纳税,上述问题共计少申报增值税23.77万元。

  根据企业生产规模、销售特点和财务核算情况,稽查人员判断,该企业除增值税发票知识掌握薄弱外,账务记录核算很正规,在增值税方面存在大疏漏的可能性不大,随即将检查重点转移到所得税方面。

  翻开企业“产成品”账簿,稽查人员惊奇的发现其“产成品”科目已全部结转销售成本,年末账面余额竟然为零,就此推理该企业年终应无库存。结合该企业当时的生产情况,这一现象显然不合常规。再联系到进点前查询的案底资料显示,该企业以往曾利用多转原材料成本的手段偷逃企业所得税。

  种种迹象表明,该企业存在故伎重演,再次利用多转成本手段偷逃企业所得税的重大嫌疑。针对上述疑点,稽查人员迅速调整工作方法,决定采取抽查与盘库相结合的方式,从账外寻找证据。虽然检查方案已成竹在胸,但鉴于当日天色已晚,机警的稽查人员为避免打草惊蛇,既没有要会计对“产成品”账面余额作出合理解释,更没有表示要对企业的库房实施盘点,而是起身告辞。

  时隔数日,在企业以为检查工作已经结束的时候,稽查人员在没有事前通知的情况下来了个“回马枪”,一大早再次来到企业。恰逢会计不在,一位负责行政管理的该企业理事接待了他们。双方从企业的行政管理、经营状况开始闲谈。闲谈空当,稽查人员不动声色的提出想参观一下厂容厂貌,不明就里的理事欣然同意。在转到企业仓库时,稽查人员发现仓库里果然库存商品不少,与稽查人员事前判断完全一致。正好仓库管理员在场,稽查人员当即提出对产成品“鞋”清点库存。经现场盘点,确定了前一天“鞋”的实际库存量,当场掌握了切实的证据,继而结合账面资料倒算,确定2005年底“鞋”的实际库存数量87,608双,单位成本102元,总成本893.60万元,而绝不是该企业账面反映的“零”余额。

  掌握切实证据后,稽查人员围绕“产成品”科目余额问题与企业会计交谈,会计声称,该部分货物成本确实已转,但相应年末均已做销售处理。面对会计的解释,稽查人员进一步提出质疑,大量货物存放在仓库中,如何实现销售?且该企业产品全部出口,不出库如何能够报关?若真已报关,相应的报关手续和申报资料又在哪里呢?一连串的质问,句句都在要害处,会计开始沉默不语。稽查人员抓住有利时机,继续陈述《企业会计制度》是如何规定销售实现的四个条件,并同时呈示已掌握的库存证据。

  在铁证面前,该企业会计的解释可以说是自相矛盾,漏洞百出,欲盖弥彰。最终,会计不得不承认,该企业不管货物是否销售,从韩国总部每来一批原材料就全部投入生产结转成本的涉税违法行为。

  至此该企业提前结转销售成本的事实得以查实,应调增计税所得额893.60万元,该单位2005年申报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77.50万元,补亏后尚盈利716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6万元,加之发现的其他违规行为应补缴40万元,共应补缴外资企业所得税126万元。

  案件处理及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及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作出了补交增值税23.77万元,外资企业所得税126.24万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同时对认定的偷税事实处以罚款75.72万元。

  2006年12月8日上述税款、罚款225.73万元以及滞纳金30.09万元已全部执行入库。鉴于该公司所得税偷税率为100%,已达到涉嫌偷税罪的标准,移送至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分析

  从账务资料中查找问题,获取偷税证据,是目前税务稽查查处涉税违法问题的主要手段。但随着企业会计“做账”水平的日益提高,部分纳税人的偷税手段日趋复杂化和隐蔽化。在此情况下,从账外入手,账外获取不容推翻的“铁证”已成为打击偷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检查方法。本案查处过程虽不曲折,但稽查人员根据查账经验选准案件突破口,成功获取账外证据的方法却很灵活,不失为较成功的案例。

  随着纳税服务和税法宣传的广泛深入开展,企业会计的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并且已逐步“适应”了税务检查,突出表现在企业会计的“做账”水平越来越高,检查人员要单从账面上发现大问题越来越难。通过本案的查处可以看出,要做到对涉税案件查深查透,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努力。

  (一)正确的案头分析是增强办案效果的有效途径。

  充分利用系统数据和外围调查资料,结合企业特性分析疑点,选准问题突破口,避免查办案件的盲目性。本案正是利用正确的逻辑思维,制定行之有效的检查方案,使得案件在短时间内顺利结案。

  (二)实施账内账外结合的综合查账办法。

  企业偷税手段无论如何掩盖,但百密一疏,都有或多或少的蛛丝马迹。账内寻找疑点,账外获取不容推翻的“铁证”,内外出击,双管齐下,不放过任何疑点,不惜使用盘库等具体、繁杂的工作手法,才能有效的全面查处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

  (三)应讲究稽查策略的正确运用并配以高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讲究稽查策略就是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运用智谋、策略,抓住薄弱环节,掌握主动,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摒弃得过且过,应付公事的陋习。用熟练掌握的政策业务知识,达到查办案件轻车熟路,游刃有余的境地。本案就是检查方法的合理制定、及时转换的正确运用,由开始的全查法筛选疑点,及时调整为抽查与盘存相结合的方法固定证据。全面查处一个税收违法案件,依靠的是检查人员业务的熟练、对企业状况充分的了解、账务认真的分析和检查方法的灵活综合运用。

  (四)密切与征管部门的配合,实现良性互动,提高整体效果。

  征管环节在日常征管中遇到的有价值线索及时反馈稽查部门,有助于提高选案质量和稽查工作效率;稽查部门在查账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新动向及时反馈管理环节,有助于指导提高征管质量。以查促管,实现查管意义上的实质性互动,就会达到双赢目的,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整体工作上台阶。

  案件启示

  从本案的查处看,为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该企业妄图利用账面故意反映的小纰漏误导检查人员,以期检查人员带着上述“收获”结束检查,以掩盖其偷逃巨额企业所得税的大问题。因此对于税务稽查人员来说,全面细致的工作态度和深挖细查的工作方法是做到“查深查透”的基本要求。具体的说,就是首先要做到全面检查,不能因为查出一点儿问题就心满意足,以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另外对发现的疑点问题,要合理运用正确的检查方法加以落实,尤其针对账外偷税的情况,要特别注意从账外资料中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税务稽查的工作质量,从而有力地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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