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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日本税理士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来源: 张庆雪 编辑: 2008/08/14 15:26:03  字体:

  摘要:日本在变革税制的四个阶段中,逐步建立了当今世界最为健全、最为完善的税务代理制度,其颁布的《税理士法》包括有关税理士的业务、资格、考试、注册登记、权利和义务等详尽的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务代理业也将最终在我国占据重要的地位。通过对日本税理士制度的介绍,总结其特点给我们带来了经验启示:我国税务代理业的发展必须加快法制化进程、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及独立性、加大宣传的力度和角度。

  关键词:税理士制;税务代理;启示

  日本在税制变迁过程中,不仅在世界范围内最早创立了税务代理制度,并且在税制改革与发展中将其建立成为了当今世界上最为健全、最为完善的税务代理制度。因此,对日本税理士制度的分析与借鉴具有重大意义。

  一、日本税务代理业的历史变迁

  从明治时代日本近代税制草创至今,日本税务代理业的发展一共经历了四个阶段:税制草创时期,明治天皇开创的近代日本租税制度为税理士制度的萌芽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确定时期,此阶段日本近代税收初具雏形,产生了区域性的《大阪税务代办管理规则》;发展时期,日本税制结构向所得税为主体转型,明治政府提出了税理士制度修正法案;以及战争时期,日本中央地方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并在1942年颁布了《税务代理士法》。

  二、日本税理士制度的介绍

  (一)税理士资格的取得:

  1.对税理士考试资格的限制。日本对税理士资格的取得做出了严格的限定。《税理士法》规定:税理士考试面向大学毕业者、从事税务或会计工作一定年限以上者,或具有上述相当学历或实践经验者;其中律师(包括有律师资格的人)、公证会计师(包括有公证会计师资格的人)属于免试人员。

  2.对税理士考试科目的设置。税理士职业的性质要求其从业人员既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又拥有业务实践技能。因此,《税理士法》对税理士考试的科目做了具体的规定,主要科目有:所得税法、法人税法以及会计学中的簿记论及财务诸表论。

  (二)税理士的权利与义务:税理士法对税理士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促使税理士依法办事。主要有明示税务代理权限的义务;直接建议改正征纳双方税收错误的义务;接受税务调查时被通知时间和地点的权利等。

  (三)税理士的业务范围:日本税务代理业的业务范围适应客观经济的需要而不断发展的。《税理士法》中对税理士的法定业务规定为:税务代理、税务文书的编写、税务咨询、会计业务。随着经济环境和企业经营的不断发展,除上述业务外,税理士又新增了商品规划、经营分析、财务管理、市场开发、资金调节和运用等业务。其范围已经不局限于税务事项本身,而是渗透到了企业的各项经营领域中。

  (四)税理士的报酬标准:《税理士法》明确规定,税理士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享受政府的各种福利待遇,一切费用均从自己的劳动所得中支付。税理士的报酬为顾问报酬、不服申诉的税理士报酬、调查到场监督报酬、税务文书制作报酬及税务商谈报酬。此外《税理士报酬规定》对各项业务的收费标准了做出了具体的限制。如税务商谈报酬的最高标准为:口头商谈:1小时以内2万日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算1万日元;书面商谈,每次12.5万日元。

  (五)税理士的管理制度:在日本,对税理士的管理是通过组织和设立税理士审查会、税理士会以及日本税理士会联合会的方式来实现的。

  1.税理士审查会。税理士的考试以及惩戒工作由国税厅设立的税理士审查会负责。如根据《税理士法》规定,税理士故意违背事实进行税务代理或拟定税务文书,以及有违反税理士法第36条(指禁止商谈偷税等)规定的行为时,税理士审查会可以对税理士给予一年内停止税理士业务或禁止税理士业务。

  2.税理士会和日本税理士联合会。按照《税理士法》的规定,每一国税局的管理区域设立一个税理士会,税理士会必须在每个税务署的管理区域设置分部。税理士会为法人,其主要职责是联络各分部和会员有关事务,并通过各种方式来监督和指导税理士的工作并负责联络等事务工作。日本税理士联合会则是由日本各地的税理士会组织而成,它同样是法人。其主要任务是对各地税理士会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税理士在自己的营业活动中要时刻注意遵守《税理士法》和所属税理士会及日本税理士会联合会的会则,如果税理士出现了违法或违反理士会规则的行为,税理士联合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一年内停止税理士业务等程度不同的惩处。

  三、日本税务代理业的特色及分析

  (一)基础法律健全完善:日本的《税理士法》从1942年正式立法到90年代中期,经过大大小小20多次的修改,对税理士制进行了严密的规范。其内容包括有关税理士的使命、业务、资格、考试、注册登记、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等规定。《税理士法》在整个日本税理士制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是日本税理士制度发展的基石。并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税务代理机构完全独立于税收征管机构,这样其一方面可以帮助纳税人正确的缴纳税款,另一方面可以督促征管机关的改正其错征行为,从而形成了纳税人、税理士、征管机关的三方权利制约机制,推动着日本税收事业的发展。

  (二)配套法规科学完整:日本有大量的法规对税务代理人员的业务范围、报酬、权利和义务等做出具体的规定,更好的促进税务代理行业的规范、持续发展。如对税务援助的具体规定:其实施对象是由于经济原因委托税理士存在困难的人员,对同一对象实施的税务援助,不可超过两年。进行税务援助所实施的业务是无偿的或只收取低廉的报酬。从事税务援助,必须指定税理士,指定的税理士的任期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准许再任。

  (三)组织管理严密有序:

  1.严格的税理士资格省核和考试制度。正如前文所介绍的,日本对参加税理士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相当严格,如予以免试的一般税务人员必须达到在区税务所,地区税务局或国税厅做核税工作23年以上,并且必须修完制定的课程的苛刻条件。同时该法还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做了特定的限制,如未成年者、无法恢复权利的破产者以及刑满之后不到一定期限的人都不能从事税理士工作。

  2.内外两级管理制度相互制约客观公正。日本的税理士监管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套管理体系。行业的内部监管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成立日本税理士联合会实现的。联合会在国税局14个辖区都设有税理士会,每个税理士都必须加入所在辖区的税理士会并遵守《日本税理士联合会会则》;外部监督是指日本政府进行的监督。大藏省国税厅设立税理士审查会,负责对全国的税理士进行资格审查,考试及奖惩,根据实际情况对税理士联合会和税理士会进行检查,要求其提交报告。通过这种内外结合的双重监督体系,保证了税务代理的客观、公正。

  (四)税理士业务素质高:日本的税理士都经过了严格的资格考试和登记,比较了解税法,精通财会知识。他们以法定身份代纳税人办理大量的冗杂事务,从而减少了纳税人和征管人员的工作量,税务机关的任务集中到税款征收和管理以及必要的税务稽查上,使税收征管进一步专业化。

  (五)宣传渠道多样化:日本的纳税广告很多,除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大众传媒进行宣传外,还印刷各种招贴画、海报,有关税法的书刊发行量也非常大。并且在每年11月日本都开展全国性的声势浩大的税法宣传周活动,设有“纳税英雄榜”,这些措施都是日本的税法和税务代理知识深入人心。

  四、日本税理士制度给我国的启示

  我国的税务代理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发展速度缓慢。全国共有税务师事务所2200多个,5.2万人取得了注册税务师资格,税务代理业已初具规模,并开始逐步向规范化方向迈进。但与国外成熟的税务代理行业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在欧洲,税务咨询业的产值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近一个百分点;在美国,税收咨询业年产值在1000亿美元左右;在日本,注册税务师的数量达7万多人。我国的税务代理业是有前景、能发展的,在市场经济主导下、在自由竞争过程中,纳税人对税款的缴纳问题将日益重视。税务代理业最终将在我国占据重要地位。那么,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快税务代理业法制建设:我国至今仍未出台一部税务代理业的专门法律,立法环节相当薄弱。税务代理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仅有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199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于制定和颁布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且其中仅仅对税务代理的原则、业务范围、代理人资格作了较为粗略的规定,相比日本十分完备的法规体系,我国与现实需要的法制建设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

  因此,我国应该加快对税务代理业的立法进程,主要包括立法级次程序和具体法规设立。首先,明确税务代理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确定,并严格斟酌法条所用字句,避免钻漏洞的现象;其次,制定相关法规对税务援助规划,合理的报酬制度、业务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最后,成立专门的指导与组织机构,逐步健全对税务代理业的监督管理体系,可以参照日本的做法,采取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双重制约机制。督促各省市建立健全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规范税务代理工作,约束代理人员行为。同时在国家税务总局设立注册税务所监审机构,负责全国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资格审核、奖惩等非业务性工作。

  (二)保持税务代理机构的独立性:鉴于我国目前税务代理机构与税务征管机构相挂钩的情况。首先,在编制上,税务代理人员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要与税务征管人员彻底分离;其次,在场所上,税务代理机构的办公场所要同税务征管机关相分离,避免使纳税人发生混淆;最后,在业务上,要进一步明确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严格限制税务机关人员从事代理业务以及运用行政权利强迫纳税人进行代理。

  (三)扩大税务代理业务范围:如前所述,日本税务代理业务的范围相当广泛,已经超出了税务代理和会计的范围,开始向经营领域渗透,这是不断适应日本企业的发展的需求所致,而我国的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还比较窄,还远远不能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因此,我国应该加快对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的制定脚步,在逐步放开有关涉税事项的代理权限的同时,赋予税务代理从业人员一些与其知识结构相适应的企业经营领域业务权限。

  (四)提高税务代理从业人员素质:要搞好税务代理工作,就必须提高税务代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第一,加快税务代理人才的培育。在高等院校中开设税务代理专业,在讲授税务代理相关专业知识的同时,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第二,完善税务代理人员的注册和审批制度,加强对其业务素质的考核;第三,引入对税务代理从业人员的年省和后续教育政策,督促其专业水平的保持与进步;第四,创建税务代理奖惩制度,激励从业人员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五)在税务代理业运用现代化手段:在日本的税务代理机构,纳税人的有关税收代理资料及各国的税收法规,均储存于电脑,并根据情况随时更新,并且实现了全程联网,有关资料调用自如,大大提高了税务代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效率。随着我国“金财”、“金税”、“金关”等工程的建设,信息化进程将逐步加快。我国的税务代理业亦应实现与税收征管部门及其自身各地代理机构的信息全国联网、共享,以提高办事效率。

  (六)加大税法和税务代理的宣传力度:日本的税法宣传是非常有名的,政府对税法的重视超过任何国家,如在税务署中专设总务课负责税务教育和广播宣传,在地方建立由税务局和教育界共同组成的“税务教育促进协议会”。因此,我国也应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宣传力度,这需要政府和税务代理行业双方的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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