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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收入在我国税收总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按分税制要求,虽然地方财政仅分享增值税收入的25%,但25%的增值税收入也是许多城市居于第二或第三位的收入。因此各城市在进行税收评价预测过程中,都将增值税作为主要税种。本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针对增值税的特点,提出了对增值税评价和预测方法的初步构想。
一、主要研究方法的选择
众所周知,增值税收入是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基于此,我们在现有数据资料的基础上,选择增值税和与其相关的经济变量的平均发展速度作为比较分析思路。在面对仅有7年数据的情况下,我们考虑在趋势分析的基础上拓展时间序列平滑法,并考虑灰色系统理论中的GM(1.1)方法在较短时间序列时的运用。
在对7年的各税种数据进行初步整理分析后,我们看到,增值税收入的基本趋势是上升的。下面我们介绍时间序列平滑法的拓展方法。
(一)拓展线性二次移动平均方法的介绍
给定的基础序列为(i=1,2,…,t)t为序列的时间期限(本文中t=7)。在本文中可以为各上升趋势的税种或其他的相关经济变量,对取自然对数(即设xi=lnyi),得序列,之后我们对按线性二次移动平均方法做如下工作:
定义:(1)St‘=(xt+xt-1+……+xt-n+1)/n
这里n为所采用的观测值的个数(n≤t),(本文n=3)。
定义:(2)St“=( S‘t+S’t-1+……+S‘t-n+1)/n
定义:(3)A=2 St‘- St“
定义:(4)B=2(St‘- St“)/(n-1)
由于线性二次移动平均方法是预测方法,按照该方法要求t年后的第m(m=1,2,3…)年的预测值为:
(5) xt+m=A+Bm.
我们复原有:
(6)yt+m=EXP(xt+m)=EXP(A+Bm)=EXP(A)EXP(Bm)。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若取观测值的个数n=3,则基础序列有5年数据就可以了,基础序列的平均发展速度就等于EXP(B)-1,利用平均发展速度EXP(B)-1我们就可以对各具体税种和与其相关的经济变量进行比较,得出结论。同时运用这个数据还可以测算按平均发展速度计算出来的数据与实际数据之间的误差,方便了误差的比较,也基本解决了基础序列仅有7年数据的问题。这个方法,我们称之为对数化线性二次移动平均方法。
(二)灰色系统理论之GM(1.1)方法的运用
GM(1.1)方法一般适用于有较长数据的基础序列,但我们在上面对数化线性二次移动平均方法的基础上,将该方法用于仅有7年数据的基础序列,可以进行比较研究来说明问题。我们知道,通过对增值税的发展情况分析,增值税其发展的态势一般呈灰指数律的形式。即给定基础序列(i=1,2,…,m),m为序列的时间期限(本文中m=7),其累加序列:
(7) yi1=∑iJ=1yj0
近似地呈指数增长的形式,因此累加序列的发展趋势满足一阶微分系统:
(8) dy1/dt-ay1=f
(这里t为连续时间变量,a、f为待估参数)
由上述微分系统得出来的时间响应模型是:
(9) yi+11=(y100+f/a)EXP(ai)-f/a
(10) yi+10= yi+11- yi1=(y10+f/a)[1-EXP(-a)] EXP(ai)
上面的模型描述了基础序列的发展趋势和状态,参数a就是我们称之的发展系数,它刻划了系统发展的态势。比较(6)式和(10)式,我们发现,由于(6)式中的EXP(A)是参数A的指数函数,而(10)中的(y10+f/a)[1-EXP(ai)]是参数a、f的函数,二者都与时间变量m、i无关,因此我们认为两式关于各变量随时间增长的表达方式是一样的,因为m、i都为时间变量。这样我们看到对数化线性二次移动平均方法与GM(1.1)方法有一样的数学原理,对数化线性二次移动平均方法的参数B与GM(1.1)方法中的参数a有相同含义,这样我们就可以探索GM(1.1)方法在对较短数据的基础序列进行预测的运用。
(三)方法的说明
我们选择的上述两种方法都是对经济变量关于时间序列进行预测分析的方法,其前提是要正确判断经济变量的基本趋势,而运用这两种方法建立的模型拟合精度一般是高于其他建模方法的拟合精度,但由于只有7年数据,运用这两种方法进行预测时,时间不宜过长,以3年为好。
二、增值税评价和预测所遇到的主要问题
在着手进行增值税评价和预测研究时,我们发现这样几个问题:
一是1994年我国实行了分税制,由于这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税制结构改革,而增值税又是这次改革的重点,这样我们在整理增值税资料时发现仅有1994年到2000年7年数据,这为我们系统分析和评价分税制以来的增值税作用、预测增值税的发展趋势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是在对增值税按经济类型进行评价分析时,缺少与增值税密切相关的分经济类型的GDP(或增加值)的统计数据。我们知道,我国税收统计习惯于按经济类型对税收收入进行统计,如《中国税务年鉴》有增值税分地区、分经济类型收入情况表。但是各种统计年鉴都没有分经济类型的GDP的统计数据,因此一些研究在进行按经济类型对增值税收入评价、分析时只能得到各种经济类型的增值税结构及其变动趋势或比较各种经济类型增值税收入的增长速度是快于(或慢于)税收总量或GDP总量的增长速度,而得不到对各种经济类型的增值税征收是否合理的结论。
三是在对增值税按行业进行评价分析时,还有一些细节问题。我们知道,按增值税条例规定,我国增值税目前主要对工业和批发零售贸易业征收,在《中国统计年鉴》和各城市统计年鉴中的工业统计部分有这样几个问题:(1)各类统计年鉴只有各种经济类型的工业总产值数据,没有工业增加值数据。(2)一些统计年鉴有近几年全部国有工业企业的增加值数据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数据,没有全部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数据,这样现有的分析只能比较某种经济类型增值税收入的增长速度是快于(或慢于)税收总量或GDP总量的增长速度,而得不到对该行业的增值税征收是否合理的准确结论。(3)一些统计年鉴有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但没有全部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数据和本年应交增值税数据,并且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的企业个数年年有变化,再加上按增值税条例的规定,本年应交增值税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由于对进项税额扣除规定的不同,这样本年应交增值税就比较难以反映全部非国有工业企业增值税的征税情况。批发零售贸易业的增值税征收也存在上述问题,即数据资料不全面。以1998年全国情况为例,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本年应交增值税为2827.02亿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没有本年应交增值税的数据,只有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70.62亿元和商品销售利润950.69亿元,取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本年应交增值税与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之和为2897.64亿元,而1998年增值税全国总收入为3869.36亿元,两者比较差距较大。
基于以上问题的存在,我们在现有数据资料的情况下,运用主要研究方法和一些辅助研究方法,提出了对增值税评价和预测的处理手段和方法。
三、增值税的评价与预测和辅助方法的选择
在选择了主要评价和预测方法之后,由于缺少一些指标和数据,我们还要根据增值税和与其相关的经济变量的具体情况选择一些辅助方法。
下面我们以东北某城市数据作为研究的实例,对该城市的增值税收入情况进行评价和预测分析。
增值税作为第一大税种,工业又是增值税的纳税大户,本部分我们重点分析工业分经济类型增值税的评价。近几年各类研究表明,因为国有企业效益不佳,增值税收入情况不理想,但各类研究都没有给出对增值税征收情况的定量说明,主要原因是上面谈到的数据、资料的局限,即各种统计年鉴都没有分经济类型的GDP(或增加值)的统计数据,只有各种经济类型的工业总产值数据,没有工业增加值数据,这样就增加了我们对分经济类型的增值税征收情况分析的难度。基于此,我们采用了下面的方法:
(一)数据选择
按增值税条例的要求,应分析增值税与工业增加值的关系,而统计数据只有各年的工业总产值总量、各种经济类型的工业总产值数据以及工业增加值总量数据,但运用各种经济类型的工业总产值数据去分析与各经济类型增值税收入的关系和实际有一定差距,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选择1995年~1999年的数据,对工业增加值与工业总产值的关系进行比较分析。(见附表)
附表表明,工业增加值与工业总产值的关系相当密切,工业增加值率平均为22.04%,极大值、极小值与平均值之差不超过3.61%.因此,我们可以用工业总产值来代替工业增加值去说明一些问题。
(二)对不同经济类型企业增值税收入的分析
在有全部分经济类型的增值税收入数据的情况下,为得出分经济类型工业增值税收入数据,我们采用如下方法:用全部分经济类型的增值税收入对应减去按经济类型划分的大中型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当年应缴增值税收入,得到的数据大致相当于各经济类型工业企业的增值税收入,由于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只有大中型企业数据,没有全部企业数据,因此我们得到的数据也是近似数据,但可以证明这个近似数据的误差很小。
经过上述两个方法论证之后,我们采用主要分析方法,比较各经济类型的工业总产值平均增长速度和各经济类型的工业增值税收入的平均增长速度,得到如下结论:
在1994~2000年7年间,(1)该市国有工业总产值的平均增长速度低于增值税的增长速度,但国有控股企业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比较高。(2)集体经济、联营经济工业总产值的平均增长速度整体呈现下降态势,这是增值税增长速度比较低的一个主要原因。(3)私营经济的增长速度比较快,由于缺少1996年数据,我们分析1998年和1999年两年的增长速度,分别为15.67%和52.09%,应当是增值税征税的重点。(4)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呈现强劲发展态势,也是增值税征税的重点。(5)村及村以下工业总产值发展态势比较强劲,但从目前得到的信息表明,增值税在这方面的征收不到位,这也是未来增值税征收的重点。
进一步的结论还有:(1)国有经济工业总产值的平均增速为0.253%,国有经济的增值税收入增速为负的0.84%,国有经济的增值税收入的增速慢于国有经济工业总产值的平均增速,说明国有经济增值税的征税还有一定空间。(2)集体经济工业总产值的平均增速为负的15.89%,集体经济的增值税收入增速为负的11.90%,集体经济的增值税收入的增速快于集体经济工业总产值的平均增速,说明对集体经济增值税的征收情况比较好。(3)私营经济工业总产值1998年和1999年两年的增长速度分别为15.67%和52.09%,私营经济的增值税收入增速为47.99%,从增长速度看,该市对私营经济的增值税征收情况比较好,但1999年私营经济工业总产值为176.17亿元,占当年国有经济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54.82%,而1999年私营经济的增值税收入仅占当年国有经济增值税收入的6.53%,差距相当大,这可以说明对私营经济的税收征管有一定进步,尚需努力。(4)联营经济工业总产值的平均增速为负的13.93%,联营经济的增值税收入增速为负的27.38%,联营经济的增值税收入的下降速度远快于联营经济工业总产值的平均增速,可以判断,联营经济的增值税收入还有一定潜力。(5)股份制经济工业总产值的平均增速为52.20%,股份制经济的增值税收入增速为48.44%,二者比较,股份制经济增值税的征收还有一定空间。(6)外商经济工业总产值的平均增速为19.24%,外商经济的增值税收入增速为44.29%,二者比较,外商经济增值税的贡献较大,但值得注意的是:1998年、1999年两年外商经济(含港、澳、台经济)工业总产值占国有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108.1%、123.96%,而相应的增值税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8.81%、81.06%,差距比较大。(7)港、澳、台经济工业总产值包含在外商经济之中,港、澳、台经济的增值税收入增速为20.92%,比较而言,港、澳、台经济的增值税征收比较好。
(三)增值税收入的预测
在对该市的增值税收入情况进行基本评价之后,我们运用对数移动平均方法的拓展方法和灰色系统理论GM(1.1)方法分别对增值税1999年后3年的收入情况进行预测,得出如下结果:
利用对数移动平均方法的拓展方法对2001年、2002年、2003年的增值税预测结果分别是:681210万元、788770万元和913310万元。
利用GM(1.1)方法对2001年、2002年、2003年的增值税预测结果分别是:741341万元、863063万元和1004717万元。
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2001年实际增值税的收入为723908万元,与对数移动平均方法的拓展方法预测值比较误差为5.90%,与灰色系统理论GM(1.1)方法预测值比较误差为2.41%,说明以上两种方法对增值税进行短期预测有一定的作用。
主要参考资料:
(1)徐国祥《统计预测和决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
(2)李 丽《宏观税收负担的数量分析模型》(中国税务出版社1997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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