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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门槛要加高吗?

来源: 江子福 编辑: 2006/02/22 00:00:00  字体:

  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与完善问题,起征点或免征额的设置是一项重要内容。目前,人们普遍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太低征收对象触及广大普通工薪阶层因此主张国家应加大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力度提高起征点水平。以便将课税对象集中在高收入者身上。对此笔者并不苟同且深以为虑。

  首先从纳税义务看,人们通常都认为个人所得税应是以纠正收入分配悬殊为天职只有富有或高收入者才需要纳税,从而主张应该采用高起点征税。其实这是一种历史的误解。个人所得税早期的课征并不是以调节收入分配为宗旨而是以筹集财政收入解决财政困难为首要目标。后者只是其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派生职能包括稳定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作用也是如此。

  最早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是英国。比世纪末拿破仑战争使英国军费猛增。由于举债也给政府带来了沉重的利息负担,1799年开征了个人所得税(战后停征)此举给英国政府带来了 20%的财政收入。1937年爆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失业救济大增商业税收锐减英国政府于 1843年再次开征了个人所得税。以解决财政困难。此后的“一战”和“二战”期间英国政府也多次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税率以筹集军费所需。美国与英国相似1862年南北战争期间联邦政府为筹集战争经费首征个人所得税 1866年达到联邦税收的25%。在“一战”期间,美国也多次提高税率以满足财政支出增长的需要。可见,个人所得税基本目标并非调节收入分配而是筹集财政收入。

  从国家与个人关系讲个人所得税也不应该是高起点和仅限于富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关有征税的权力和向社会提供公共品的责任个人也有享受公共品利益的权利和依法纳税的义务。同样的公共品消费只向高收入者征税显然不公平。因此,个人所得税应该成为一种大众化的税种,而非人们通常所认为的应该将课税对象集中在高收入者身上。当然“大众化”并不表明人人需要纳税。也曾有人提出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至略高于当地贫困线标准的看法,这可能不要。因为起征点降至贫困线标准,课税面过广,相当于太太需要纳税,个人所得税也就变成一种落后的古代“人头税”了。此外以个人为纳税人征收所得税与课征商品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相比对商品流通和经济运行的负面影响更小,这也是美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财政收入的结构中,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占绝对主导地位的重要原因。

  第二从课征模式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门槛并不低。目前我国推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模式人们也往往习惯孤立地去看待纳税人的某一类所得扣除标准的高低从而无形中低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水平。其实,对于收入多元化的纳税人来说其真实的扣除水平应是各项收入来源扣除标准的总和。

  例如,对于一个每月总收入 1600元(其中工资和房租收入各 800元)的人来说依照我国税法,其应纳税额实际为零免征额实际达到1600元(全年19200元)即800+800.而不是800元如果还有4000无以下的劳务报酬,其免征额则为2400元(全年28800元)即800+800+800.收入来源越多,扣除金额就越高。这样的门槛还算低吗?如果门槛设置过高个人所得税收入恐怕连日前的水平也达不到调节功能又从何谈起来;

  第三从国际比较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门槛也不低。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或免征额的确定应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而提高。但这一结论只能以过去的扣除水平比较低为前提如果过去的扣除水平很高那就不应是提高而是降低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恰是如此。从绝对水平看,众多发达国家的扣除额无疑大于我国但如果从相对水平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水平则要比许多发达国家高得多。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已经是一个大众化的税种了真正的“富人税”恰恰是我们自己。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门槛相对过高相应的纳税人数目就很少税收收入也很少。这也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一直低于5%,远不及发达国家平均水平27%和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12%的重要原因。

  从世界各国情况看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都有一个由低到高的过程。究其原因除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外其实是考虑了一个推行阻力的问题。由于个人所得税属直接税,税负明显,纳税人牺牲感强税负偏高易受抵制。因此。初期往往集中于富人纳税,随后则有一个日趋大众化的过程。随着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和日益向个人倾斜的趋势。个人所得税在开征20年之后,也应当如此即征收门槛不仅不应提高,反而要适度降低为宜。笔者认为,理想的个人所得税应是一个能将筹集收入、公平分配和调控经济三大功能兼具的税种。因此笔者建议。将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定额扣除标准调整至与人均GDP相应的水平,即每月扣除 650元,全年扣除7500元左右较为合适;同时适当提高高收入者适用的边际税率将最高档税率调整至55%左右。如此既可以实现低收入者免税、中等收入者轻税和高收入者高税的目标,充分体现理想个人所得税筹集收入、公平分配和调控经济三大功能兼具的要求,同时还可以增加国家税收收入。避免过于依赖发行国债筹集财政收入所造成的利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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