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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区分了委估人和评估人的资产评估目的的基础上,从评估投入和评估产出两个方面重点讨论了评估人的资产评估目的的具体内容,分析了评估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的不同认识,进而得出资产评估的目的应定位为以较少的评估投入在规定的期限内评定估算出资产当前在特定资产业务限定下的公开市场上最有可能成交的价格的结论。
资产评估是评估机构即评估人接受委估人的委托对资产现时的价格进行的评定与估算行为。一项资产评估业务涉及到两个不同的当事人:一是作为评估委估人的资产业务关系人,一是作为评估人的资产评估业务的执行人。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告诉我们,同一实践活动中的不同主体由于该实践结果对其经济利益具有不同的影响,他们从事实践活动的目的是各不相同的。同一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人与委估人当然也具有不同的经济利益,其各自的评估目的也是各不相同的。所以,探讨资产评估的目的首先要区分两种不同的评估目的,即委估人的评估目的和评估人的评估目的。
委估人的评估目的即委估人委托评估人进行资产评估期望达到的目标。资产的种类和资产业务的性质不同,委估人资产评估的具体目的也就各不相同,例如,保障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定和检查经营者的经营成果和实绩;重新认定资产的现实价值;解决资产的帐面价值和实际价值的背离等,但其直接目的不外是取得与资产业务直接相关资产的现时公允价格,最终目的或间接目的是服务于即将进行的资产业务。对此,评估理论界和评估实务界的认识是一致的,无需多论。评估人的评估目的即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行为期望达到的目标。本文所要讨论的主要是这种意义上的评估目的。当前,评估理论界和评估实务界对于这种意义上的评估目的的定位存在许多不同的认识。其中较为典型的认识是“资产交易论”和“资产交易服务论”两种观点。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是欠妥的。
“资产交易论”认为,资产评估的目的即为某种具体的资产交易。他们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评估的主要目的是:(一)建立中外合作企业;(二)资产交易;(三)企业股份制改造;(四)企业兼并和联营;(五)经营承包和租赁经营;(六)企业破产清算;(七)其他目的”①。诚然,资产交易与资产评估具有密切的关系,它是引起资产评估最重要、最主要的原因。但是,引起实践的原因与实践的目的毕竟是两个不同的范畴。资产评估的原因是引起资产评估的根源和前提条件,而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组织资产评估业务期望达到的结果。因此,将资产评估的目的定位为某种具体的资产交易混淆了资产交易和资产评估目的这两个性质不同的范畴。另外,任何实践主体从事一种实践活动的直接目的都是与这种实践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的。资产交易是在资产交易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一种行为,资产评估人是与这种交易的经济关系没有直接联系的第三方,资产交易本身怎么又能成为评估人的评估目的呢?
“资产交易服务论”认为,资产评估的目的是服务于某项资产交易行为。他们认为,“评估目的要写明本次评估是为了满足委托方的何种需要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类型”②。我们认为,服务于某项资产交易行为只是资产交易关系人进行资产评估的间接目的之一,不能构成评估人的评估目的。由于资产交易是发生在资产交易双方之间的行为,同一资产交易业务对交易的双方来讲分别属于性质对立的资产交易行为。如一笔企业交易业务对交易一方来讲属于企业出售行为,而对交易另一方来讲则属于企业购入行为。既然如此,资产价格水平的高低对参加资产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的影响是正好相反的:较高的资产评估价格有利于资产出售方的经济利益,而对资产购入方的经济利益却是不利的;较低的资产评估价格不利于资产出售方的经济利益,而对资产购入方的经济利益却是有利的。如果将评估人的评估目的定位为服务于某项资产交易行为,那么是服务于双方的资产交易行为呢,还是服务于其中一方的资产交易行为呢?由于资产价格水平的高低对参加资产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的影响正好是相反的,所以同时服务于双方的资产交易行为是不可能的。剩下的只能是服务于其中一方的资产交易行为。而无论是服务于哪一方的资产交易行为的评估,其结论都不仅会使交易的另一方无法接受,同时也违背了资产评估中立性原则的要求。
所以,无论是“资产交易论”,还是“资产交易服务论”都有不妥之处。那么,应如何定位评估人的资产评估目的呢?其实,根据实践活动效益性原理的要求,任何实践活动的目的都是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为理想的产出。资产评估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也不应例外,其一般目的应为以较少的评估投入取得较为理想的评估产出。因此,要定位资产评估目的的具体内容,首先要明确资产评估业务的投入与产出的具体内容。资产评估投入是指评估人为完成一定的评估业务所占用和耗费的人力与物力。这些人力与物力的全部消耗的货币表现即为评估费用。
资产评估投入状况是指这些投入要素的需要总量和取得的难易程度。资产评估投入要素的需要总量和取得的难易程度之间存在着不同的组合情形。为了能综合地反映评估投入的状况,我们可以先对评估投入要素的需要总量和取得的难易程度分别赋予不同的权数,再根据两者的实际状况计算出相应的资产评估投入的综合指标。
资产评估产出是指资产评估业务完成后取得的结果。当前评估理论界和评估实务界对其具体内容也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理解。笔者认为,资产评估的理想产出应为估算出资产在当前某种业务限制下的公开市场上最有可能实现的价格。这样理解的资产评估产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资产评估产出是估计出资产的现实价格,而非资产的价值。有人将资产评估的产出定位为估算出资产的现时价值。他们认为,“资产评估是对资产某一时点价值的估算,从而确定其价值的活动”③。这种认识是欠妥的。不错,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与价格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但两者毕竟存在着区别。从质上看,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劳动,它既可以表现为实物形态,也可以表现为货币形态。与此相反,价格是商品与货币相交换的数量比例,一般表现为商品交换成货币的数额。其次,从量上来看,商品的价值大小主要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长短。与此相反,价格水平的高低除了取决于商品价值的大小,还取决于反映商品价格的币值高低和商品的供求状况。可见,价值与价格在质上和量上都是不同的。资产评估是在资产即将进行交易时或模拟当前交易时而对其进行的评估行为。归根结底,它是对“资产现时值多少钱”进行的评定估算。所以,评估结果理应属于资产的价格,而非资产的价值。
第二,资产评估产出是资产最有可能成交的价格,而非资产的实际成交价格。资产评估价格作为评估人做出的专业化估价意见,是评估人综合分析了资产的现实状况和对其进行必要的重组或剥离等因素后得出的资产在某种具体的资产业务限制下的公开市场上最有可能实现的价格结论。毫无疑问,科学的评估价格是资产业务实际定价的重要参照。但它并非就是资产业务的实际成交价格。资产的实际成交价格由于受到资产业务双方的成交动机、价格谈判技巧及对评估价格结论的信赖程度的影响,一般总会与资产评估价格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偏离,它既有可能高于评估价格,也有可能低于评估价格。
第三,资产评估产出是在特定资产业务限定下的公开市场上最有可能成交的价格,而不是非公开市场上的最有可能成交的价格。资产市场分为公开市场和非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是交易者能够自由出入并对交易行为自愿地作出经济抉择的市场;非公开市场是交易者不能够自由出入或着对交易行为不能自愿地作出经济抉择的市场。显然,资产只有在公开市场上或模拟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才能取得公允价格状态。资产评估作为对资产价格进行公允评定的实践活动,其结果自然应是资产的公允价格,亦即公开市场上最有可能成交的价格。有人认为,有的资产交易行为因时间长短、技术专利、国家政策、信息等方面的特点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进行,资产可以通过公开市场的途径形成公允价格;有的资产交易因时间长短、技术专利、国家政策,信息等方面的限制不容许资产在公开市场上进行,资产无法通过公开市场的途径形成公允价格,而只能通过非公开市场的途径形成自己的公允价格。所以,资产评估价格应包括公开市场价格和非公开市场价格,而不应是单一的公开市场上最有可能成交的价格。④这种认识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公开市场和非公开市场的区别不在于交易行为是否存在时间长短、技术专利、国家政策、信息等方面的限制,而在于交易行为是否对潜在的交易主体有非经济的限制和交易主体是否能对交易活动自愿地做出经济的抉择。凡是对潜在的交易主体没有非经济的限制、交易主体能够对交易活动自愿地作出经济的抉择的市场都属于公开市场;反之,则属于非公开市场。其实,交易行为是否存在时间长短、技术专利、国家政策、信息等方面的限制是区分竞争市场和垄断市场的一些根据,而公开市场和非公开市场的区别与竞争市场和垄断市场的区别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具体说来,所有的竞争市场皆属于公开市场,垄断市场有的属于公开市场,有的则属于非公开市场。将交易行为是否存在时间长短、技术专利、国家政策、信息等方面的限制作为公开市场和非公开市场的区别,实际上混淆了公开市场和非公开市场与竞争市场和垄断市场两对不同的范畴。
其次,由于受资产本身的技术特点(诸如使用价值的适用范围大小、有效期限长短等)和交易成本经济性原则的限制,任何资产交易行为在时间长短、技术专利、国家政策、信息等方面的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限制。只是因资产自身特点与交易费用的特性不同,不同的资产交易行为在上述方面受到的限制程度不同而已。所以,特定资产交易在存在时间长短、技术专利、国家政策、信息等方面的限制时,不能成为否定评估价格是在特定资产业务限定下的公开市场上最有可能成交的价格的理由。
综合以上对资产评估业务的投入与产出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将资产评估的目的定位为:以较少的评估投入在规定的期限内评定估算出资产当前在特定资产业务限定下的公开市场上最有可能成交的价格。这样定位资产评估的目的,不仅充分体现了资产评估活动这一社会中介业务的特定性质,而且内容明确、具体,有利于指导资产评估业务实践取得科学的结论和理想的评估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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