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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有价 玉亦有价

来源: 编辑: 2006/03/10 00:00:00  字体:

  对于一些名贵珠宝首饰,看的人多,买的人少,“3年不开张”在这个行业里是常有的事。对于那些珠宝首饰不良资产,市场行情更是起伏不定,如何相对公平地做好评估则是难上加难。

  所谓珠宝首饰不良资产,并非是指珠宝首饰本身的品质优劣,而是因其处于非正常流通状态,不能给所有者或实际控制者带来正常利润。珠宝首饰不良资产评估就评估本身而言,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与正常评估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其产权通常较为清晰,由债权人拥有或实际控制,其评估目的也非常明确:为处置变现提供参考依据。

  因此,对珠宝首饰不良资产的评估,可以更准确地描述为是以不良资产处置为目的对相关珠宝首饰资产进行评估的活动。评估师只有充分把握这点,才能更好地与委托方沟通,才能正确选择恰当的评估价值类型,才能得出有效的、合理的价值结论。

  在珠宝首饰不良资产的评估工作中,某些焦点问题须时刻予以关注,并尽可能针对评估对象的实物特点在评估报告中给予解释和披露。

  评估目的的明确

  表面看来,珠宝不良资产的评估目的十分明确。然而,在与委托方交流时,通常发现委托方或主管方对评估结论赋予了较多的职能:了解实际价值便于会计核账或销账;衡量管理层业绩;根据价值结论决定处置方式;衡量处置业绩;为处置变现提供参考等。实际上,对珠宝不良资产的评估,通常较为恰当的评估目的表述就是为处置变现提供专业依据,供处置行为决策参考。

  评估结论的适用性

  不同的委托方对资产处置的要求不同,有些要求处置成交价格必须大于评估价值,有些要求成交价格可以在评估价值的80%以内波动,有些则要求完全按照评估价值处置。不同的处置要求实际上对评估结论的适用性要求是不同的。一个评估结论不可能同时适用于拍卖底价、市场价值或市场变现价值、强制变现价值等。通常委托方在委托珠宝评估时,并没有较明确的处置意向,这就要求评估师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并在评估报告中对结论的适用性予以说明。有时,可以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从专业角度进一步提出处置意见以供参考。

  对评估结论的心理预期

  大部分质押珠宝首饰都有“专家”或某些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价值结论似乎也符合某些通俗的说法,如“黄金有价玉无价”、“价值连城”等等,此时委托方对珠宝首饰不良资产的心理定价往往偏高。某些珠宝首饰不良资产经鉴定评估后若发现以假充真、以劣充优,委托方又期望“干脆不值钱”。无论哪种委托期望心理一旦落空,都会产生一定的矛盾,此时完备的工作程序和合理的评估依据将会显得尤为重要。

  评估中应注重的细节

  由于珠宝首饰评估的专业特点,在评估时应充分注意以下细节:

  一是珠宝评估价值结论与评估明细表的关系问题。

  由于珠宝首饰资产单位价值较高,因此资产清点极为重要。除清点数量外,还要核实编号、重量、鉴定证书与实物是否吻合等,并进行现场文字描述和照片记录。评估明细表既是资产清查核对的记录表,又是具体评估项目中对评估对象的分类表。一些委托方还会根据评估明细表进行会计核账。然而批量珠宝首饰资产的价值并非完全就是分类资产价值的简单相加,因此对价值结论进行具体分析调整的同时,还存在价值结论有效数字的保留问题。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和行业常规对有效数字的处理原则可采用“四舍五入”或“八舍九入”合理取舍。“四舍五入”原则主要用于分类资产估算,“八舍九入”原则主要应用于评估结论数据处理(“八舍九入”原则在国际珠宝行业较为常见,如钻石的克拉重量计价即广泛采用此原则,如:1.788克拉计为1.78克拉等)。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合理选择有效数字。通常情况下,结论为“千”,估算准确数字至“百”即可;结论为“万”或“十万”,估算准确至“千”即可;结论为“百万”,估算准确至“万”即可。

  二是评估报告有效期的问题。

  虽然相关法规明确规定评估报告有效期为1年,但在评估珠宝首饰不良资产的具体实践中可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和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调整或灵活处理。除委托方有明确的短期处置时限,应该调整报告有效期外,对珠宝首饰不良资产的评估还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由于珠宝首饰原材料价格特别是贵金属价格波动频繁,波动幅度难以准确预测,若评估对象中镶嵌首饰或贵金属首饰较多,评估报告中就必须向委托方明确提示,密切关注处置当时的原材料基础价格及变化趋势,并建议评估报告有效期适当缩短以减少对基础价格波动问题的忽视所造成的风险。

  由于珠宝佩饰具有便携性和广泛流通性,若部分货品仍处于市场流通和销售环节,或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偷梁换柱”,评估报告中应向委托方明确提示,密切关注处置当时的资产数量和种类,并同时建议评估报告有效期适当缩短以减少对数量问题的忽视所造成的风险。

  由于一些玉石产品和特殊工艺品的受众有限,“3年不开张”的现象十分普遍,因此要求不良资产占有方在规定的评估报告有效期内相对公平地完成处置工作,具有相当的难度,也是不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实事求是,充分与委托方交流协商,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对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进行延展,根据市场变化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当然,报告展期前提是评估对象的数量和种类没有明显的变化,特别要注意的是不存在“掉包”行为,珠宝市场没有明显的价格波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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