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怎样进行委托无形资产评估

来源: 评估专家 编辑: 2005/07/29 00:00:00  字体: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二)拥有无形资产的国有企业,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立项;

  2、资产清查;

  3、评定估算;

  4、验证确认;

  (三)申请立项时,需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立项申请书,附资产目录和有关会计报表等资料。

  申请单位在收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无形 资产。资产评估机构应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在此基础上,进 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报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经国有资 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占有无形资产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确认部门在收到评估结果报告书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予以确认,并下达确认通知书。占 有单位对确认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 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上级主管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并 下达裁定通知书。

  (四)当无形资产拥有单位为非国有单位(或个人)时,委托评估其无形资产时无须遵守上述程序。

  无形资产(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商誉、经营秘密等)拥有单位或个人,只 要提供必要资料,如所有(或发明人)人身份证明,技术持有单位的证明,有关申请文 件及相应证明书、开发成本、收益预测等资料,并与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评估工作便可进行。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