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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近日,国土资源部在部土地整理中心设立土地评价处,为此,记者采访了部土地整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记者:为什么要设立土地评价处?
答:一是贯彻《土地管理法》的需要。《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目前,我部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还没有一个处室具体负责承担这项工作。
二是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资源保护与建设的需要。温家宝总理指出:“发达国家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已经跨过了数量管护、质量管护两个阶段,正向生态环境管护的更高层次发展,而我国的耕地数量管护还处在初级阶段。”曾培炎副总理最近指出:“必须明确各地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红线数字,此数不能突破;必须明确占补平衡是数量与质量并重。”尽管法律有规定,中央领导有明确要求,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迫切需要开展土地评价工作,但由于没有责任机构,土地评价工作严重滞后,无法满足国土资源数量与质量并重管理与改革的需要。
三是土地整理事业发展的需要。土地整理事业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群众欢迎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随着土地整理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对土地整理成效进行科学考核,国务院决定已经提出了明确要求,适时开展土地整理。
记者:土地评价处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土地评价处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承担全国土地评价和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对地方农用地分等定级与评价的技术指导工作;参与拟订土地评价政策法规、管理办法、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承担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国家级汇总成果数据库的建设、成果转化应用;承担全国农用地资源安全预警系统及农用地质量动态监测体系的建立和日常监测工作;编制土地评价年报;开展土地评价业务咨询服务、经验交流和推广等。
记者:在土地评价方面,国土资源部“十五”期间做了哪些工作?
答:“十五”期间,根据《国土资源大调查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纲要》和《国土资源大调查“十五”规划》,国土资源部初步建立了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和地价动态监测体系,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了基础性、战略性依据。在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方面,在“十五”期间取得了重大进展:规范了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工作,初步建立了国家级标准样地永久标志、数据库、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农用地质量监测体系等,全国近一半的省份完成了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
编制完成了《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和《农用地估价规程》,并于 2003年 8月 1日以国家行业标准正式颁布实施。
完成了全国大部分地区光温生产潜力测算、全国标准耕作制度、全国土地利用系数制定、全国土地经济系数制定、农用地分等标准样地设置等研究报告。
在全国 25个省(区、市)开展了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其中,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湖南、广西、新疆、河北、河南、湖北、四川、浙江、海南 15个省(区)已完成省级工作;山东、吉林、广东、辽宁、江西、重庆 6省(市)计划 2005年底完成。开展了河北、河南、湖北 3省的农用地分等国家级汇总建库试点研究,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湖南、广西、新疆、河北、河南、湖北、四川、海南、浙江 15个省(区)的国家级汇总建库工作正在组织实施。
组织了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成果在征地制度改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土地开发整理、耕地生产能力核算等方面的应用研究。为贯彻落实 2004年国务院 28号文件、中发[2005]1号文件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国土资源部于 7月颁布了《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
记者:在土地评价方面,国土资源部“十一五”期间将做些什么?
答:“十一五”期间,我部土地评价工作的主要目标有三方面:一是继续开展并完成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建立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国家级汇总成果数据库;二是继续深化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成果转化应用,为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真正实现国土资源数量质量并重管理服务;三是建立全国农用地资源安全预警系统及农用地质量动态监测体系的建立和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土地质量监测的长效机制。
具体讲,有 5项任务:一是继续完成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建立全国农用地分等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农用地定级估价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标准样地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二是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与改革,开展中部、东部、西部省份耕地生产能力调查与评价,全面掌握我国耕地生产能力和基本农田质量。三是应用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成果,开展综合性的土地资源调查与监测,开展“宽信息”、“全覆盖”、“数字化”、“动态性”、“互动性”五位一体的土地资源调查与动态监测工作。四是在现有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新的调查领域,逐步建立土地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为落实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改革服务。五是围绕国土资源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开展土地流转价格和土地资源价值补偿机制研究。研究建立合理的农用地价格和农用地资源价值补偿机制。
记者:在土地评价方面,当前最急迫的任务是什么?
答:随着土地管理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化,各方面对土地评价成果的要求日益迫切。当前最迫切的任务有五方面: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需要依据土地评价成果科学地核定生产能力和潜力,组织土地利用,优化结构与布局;二是划定基本农田红线,设置保护区需要依据土地评价成果,做到保优不保劣,实行分级管理政策;三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需要对占用土地和补充土地进行评价,保证“占一补一”,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四是开展土地整理,需要评价整理前后土地等级,合理调整土地权属关系,维护土地权益人利益;五是土地征收,需要依据土地评价结果和其他因素,科学估价失地者权益,保护失地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土地评价成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管理提供了新的科学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确定各类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可持续利用,其中直接与这项工作相关的两个重要任务:一是划定建设用地的范围,二是划定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按照土地分等定级的初步评价结果,及其自然、社会的属性,对等级较低的耕地或者规划期内难以保护的耕地规划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数量、质量稳定、分布集中连片的耕地规划为基本农田,可以有效地避免耕地生产能力的下降,达到耕地保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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