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的一种自律行为,是金融机构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金融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机构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内部控制作为一种管理技术和方法引入我国金融业以来,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作用得到了人们普遍认同。
内控制度的建立应重点突出控制风险的三道防线:
一是自控防线。一线岗位要实行双人、双职、双责;单人岗处理业务的,要有相应的前台监控和后续监督机制;各业务部门应根据防范本部门所辖业务范围内各类经营风险的需要,组织开展管辖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控制,并对控制效果承担控制责任。
二是互控防线。各机构应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建立业务文件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工作程序,明确签字责任。
三是监控防线。应建立以内部监督部门对各机构、部门及岗位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的监控防线。内部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业务监督,并及时将检查评价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在各项业务经营中,坚持“授权有限、相互制约、事后复核”的原则,完善授权审批制度,切实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一般工作人中的约束和监督,各项业务的开展要依据所制定的“岗位工作手册”和“业务指导书”,明确操作规则、运转程序和各项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岗位的员工都必须严格照章操作业务,绝不允许违反程序或省略程序操作。如果金融机构都能有效落实这些内控、自律措施,金融领域里的腐败当可大大减少,因人为原因造成的金融风险亦可大幅度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