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以财务管理为主体的企业自主筹划自身财务活动及自行承担财务风险的财务管理模式。为此,设计一套适应企业自身特点和管理需要的内部财务制度,以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强化企业财务的自我约束,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作用,就尤为重要。财务制度设计是财务管理的一项基本建设,其质量直接影响财务功能的发挥,因此在设计财务制度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以下向个方面。
(一)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原则
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设计要体现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不同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方式、组织形式不尽相同,其财务活动的内容和方式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大规模的生产企业往往有较复杂的组织结构和经营内容,而且活动的范围较大,决定了其财务活动具有资金量大、财务关系复杂、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小规模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较为单一,活动范围较小,相应的理财活动也比较简单。另外,企业的经营方式也多种多样,如股份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和联合经营等,不同的经营方式所反映的经济关系是不同的。因而,在设计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时,切忌盲目照搬照抄,只能借鉴吸收而不能简单模仿。制定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既要遵循国家统一规定,也应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国家赋予企业的理财自主权,如自主筹资权、自主投资权、资金调度权、利润分配权等,企业在制定内部财务制度时应予以具体化。凡是可以由企业进行选择的财务政策,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总之,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应从自身的特点出发,重点应放在体现个性上。
(二)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财务管理中的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就是在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和处理企业财务关系上贯彻以责任为中心、权利为保证、利益为手段,建立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责任制。这一原则是处理企业内部上下左右之间权、责、利关系的准则,是搞好财务管理工作的保证。财务管理必须按照企业资金运动过程与阶段,将有关指标分解落实到应对该项指标直接承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建立横向责任部门与纵向责任单位相互交织的管理责任制。实行归口管理应注意的是,必须在各部门各单位承担责任的基础上分解指标,赋予相应的财权,并按照履行财务责任的情况给予应有的物质利益。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设计要在管理责任制方面体现权、责、利的结合。这样才能进一步调动投资者、经营者、生产者各方面责任履行人员的积极性。
(三)合规性的原则
合规性是指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现到财务制度中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确保整个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协调发展,并为企业不断发展创造良好、公平的竞争环境,制定了一系列的财务法规和相关经济法规。这些法规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又反映了宏观上管理市场经济的要求。置身于市场经济大环境之中的企业管属于受宏观管理调控、指导下的微观管理,作为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财务管理理应在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的指导下运行。因此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是企业必须遵循的原则规定,也是企业制定内部财务制度的制约和导向因素。企业在制定财务制度时不能超越或突出国家统一规定,不能脱离国家财务法规另搞一套,必须确保国家财务法规的有效实施。在坚持合规性原则的同时,企业由于人、财、物、信息各因素,供、产、销各过程,筹资、投资、耗资、收回与分配各环节,交错在一起,因此在设计企业内中财务制度时,也可根据其目标、任务、理财环境、人员素质等因素,有一定的灵活性。
(四)效益性原则
财务制度设计的目标是规范财务行为,保证财务目标的实现,应在满足财务管理要求的前提条件下使财务制度简单明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为此,在进行制度设计时,要考虑设计成本、运行成本与效益的关系,达到制度科学化,效益最大化。
(五)稳定性原则
任何制度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不断地改进。但是,如果变更过于频繁,就会造成混乱。因此,制度要具有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能朝令夕改。其变与不变要由实践来检验:凡是经过一定时期实施后证明是正确的,就必须坚持保持其稳定性;凡经过实施后证明是不可行的,就必须修订甚至摒弃。
(六)全面性原则
企业的财务活动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财务管理也必须是对全过程的管理,因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制度,应该体现全面性原则。必须全面规范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既要对企业财务活动的主体内容-资金的筹集、投放和运用,耗费、收入与分配作出明确的规定;又要对属于企业财务管理范围而国家财务法规中未作规定的有关内容、程序、财务体制、职责分工和权限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使企业财务活动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形成一个完整的互相补充、互相制约的财务制度体系。坚持全面性原则,可以确保企业财务活动有序进行,为正确处理各方面的财务关系,全面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一个客观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