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COSO委员会在《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中对内控制度做出如下定义:它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其构成要素包括控制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监控。
会计信息失真、企业经营失败、各种经济犯罪行为发生在很大程度上都与企业内控制度缺失有关。那么,如何完善内控制度,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笔者借此谈以下几点认识。
一、优化内控环境 强化内控管理
(一)强化董事会在内控体系中的作用。要强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主导地位,突出董事会在建立和完善内控体系过程中的核心作用;要实行独立董事制度,适当引入外部的独立董事;要明确董事会内部分工,设立包括审计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价格委员会等在内的各项专门委员会,从而加强内部管理控制。
(二)要准确把握授权的“度”。当今社会大凡出现重大经济舞弊案件的企业,大多数都是授权不当引起的,且多为“授权过度”。为此,在具体授权时,要讲究授权艺术,先要做大量细致地调查研究工作,准确把握实际情况,然后根据工作之需要、管理之需要、控制之需要进行授权,以避免盲目性而带来的“超度授权”。
(三)要提高被控对象的受控程度。这里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增强内控制度建立和运行的科学性;二是准确设计主要决策者的受控程度;三是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建立良好文化氛围。企业内控制度的逻辑起点应当是“修己安人”。而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能为内控程序的执行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第四,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积极培育和发展经理人市场。从西方经济发展历程来看,成熟的经理人市场为完善内控制度所必需,因为经理层是内控制度的执行者及有关情况的反馈者,他们在提高内控效力方面的作用是非常大的;第五,积极采纳外部中介机构的建议。特别要重视注册会计师在对单位内控制度测试后向管理当局所提出的管理建议书。
二、转变内控观念 强化内审工作
从内部控制制度的受益对象来看,并不仅仅局限于企业内部,还包括其他的利益相关者,如外部股东、政府等。因此,我们应该转变内控观念。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方面,针对投资者风险意识普遍淡薄的情况,公司及上级管理部门应对广大外部投资者和公司员工进行知识培训,运用实证或安全分析的方法,分析近期利益和远期利益的关系,强调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形成一种人人参与控制的良好人文环境。另一方面,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由广大投资者参与设立“证券投资者协会”,各地区设分会。该协会协助投资者办理投资诉讼,聘请专家举办讲座,为投资者出谋划策以及协助并指导投资者监督投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又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内审制度的完善是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同时,内部审计还能为改进内部控制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为此,一要合理定位内审机构。按照《会计法》、《公司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企业应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之下分别设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审计部的地位应高于其他职能部门,在业务上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在行政上对总经理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这种双重负责的组织形式有利于内部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二要切实转变内审职能。随着企业内控制度的逐步建立,外部约束机制的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水平的稳步提高,以及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内审职能应从传统的查错防弊型转向现代的评价、服务和监控型。三要努力改进内审方式。内审方式应由事后审计为主转向以事中审计和事前审计为主,以切实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价。
另外要提升内控规范的科学程度。内控系统是十分复杂的,它需要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该制度应该让管理者在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中,知道干什么和怎么干。这里的关键是要针对不同的经营管理活动制定出具体的操作规则和评价标准。要提高控制人员的素质。科学的内控制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监督的制度,它是集投资、金融、管理、营销、法律、信息等知识和能力为一体的,控制人员如果没有必要的知识和能力作为保证,内控制度是不可能完全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