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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提高我国经济的开放程度、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提升我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中的地位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是,新准则体系作为我国与国际会计实质性趋同的标志,其复杂程度也超过以往任何会计制度规范,这给会计监督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第一,新准则内涵丰富,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对会计监督的现有资源提出了挑战。如生物资产、房地产、金融等多项特殊领域的具体准则,涉及许多专业术语和技术名词,在监督过程中必须了解行业特殊性,原有的政府监督工作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监督队伍很难满足要求。
第二,职业判断的广泛应用将提高会计监督的难度。例如,公允价值强调“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这体现了会计人员对市场正常交易价格的认定。又如,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确认条件采取了“很可能”的提法,现值计算用“资产特定风险”、“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再如,商誉的减值测试涉及到“可收回金额”、“资产组”和“总部资产”等,都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因而可能因业务能力与操纵问题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第三,新准则体系仍存在其内在局限性。新会计准则只对会计工作提供指导和方向,不可能囊括所有的经济事项。尽管38个具体准备则基本上涵盖了现阶段各类企业经济业务的一般情况,但在具体企业中还可能存在某些特殊经济业务,随着经济发展出现新的经济业务,这些业务暂时没有具体准则来规范。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只能根据会计准则的精神对经济业务进行判断和处理,这对会计监管也是一种挑战。
面对新准则给会计监督带来的挑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其一,建立高级、专职的会计监管机构。要保证我国新会计准则的顺利执行,需要有效整合宏观会计监督管理力量,避免各自为政、多头领导。要形成监管与法制有效统一的监督机制,成立高级、专职会计执法机构是加强宏观会计监督的组织保障。通过建立高级别的会计监管机构,实现在监管政策的制定、监管内容的明确、组织措施的落实、相关法规的规范方面的高度统一。
其二,转变模式化监督理念,树立学习观。新准则带来的不仅仅是会计工作的变革,更重要的是会计理念的变革。此次新会计准则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最显著的特点是要逐渐取消会计制度,直接以准则来规范会计行为。原先以制度作为依据的环境监督模式失去了存在的基础,监督观念就需要相应转变。以前公司主要造假手法是业务造假,包括虚构或隐瞒收入或费用等,而当会计准则“赋予”其充分的造假空间时,财务舞弊技术也会立即“升级换代”,如充分利用会计选择权、转向会计数字游戏。会计监督需要运用估值、风险管理等新技术,分析判断企业的会计行为。因此,会计监督要建立在充分理解新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全面考虑会计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在学习中进行监督,在监督中不断学习,以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此外,准则的实施效果只有通过在实践工作中的检验才能发现问题,监督部门如果发现准则制定中有不完善的地方,须要及时地反馈给财政部,以完善准则体系。
其三,转变“重检查、轻管理”的监督理念,重视服务和监督的统一。新准则推行后必将带动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有更多的国内企业“走出去”,更多的外资企业“走进来”,这对原先“重检查、轻管理”理念的一种冲击。会计监督必须根据法定权限,依照法定程序对会计工作予以监督,始终坚持依法监督的观念。同时,会计监督还要增强服务意识,以人为本,从被监督者的利益考虑,将服务贯穿于监督的始终,将服务和监督统一起来,帮助企业树立自律意识,提高企业自我管理的能力,促进企业会计诚信环境的建设,提高监督效果。
其四,建立重大事项专家论证制度。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由于企业的自由裁量权增大,准则的剩余选择权可能被管理当局加以滥用,且会计政策差错更正、关联方交易判定等准则的运用主观性较大,在判定企业会计信息对否失真的过程中,也需要建立重大事项专家论证制度。通过专家的论证,对企业违反准则行为进行准确界定,甄别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原因,降低行政诉讼风险,提升会计监管的权威和专业性。
其五,监管的重点要转向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为了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会计监管应从对规则遵从的监督转改为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合理性的监督,有效地分辨出违规者并及时严惩违规者。会计准则中需要职业判断的一些不确定性的规定,应当成为监管的重点。如会计原则运用中有实质终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以及会计政策中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涉及到存货的计价方法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所得税的核算方法等。
其六,尽快完善会计监督法规体系。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政府行为,新会计准则的制定从内容上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其约束力应由具体的、详细的、操作性强的会计监督法律法规提供支持。要尽快完善我国会计监督法规体系,对实施新会计准则可能出现的隐匿利润、歪曲成本、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相勾结、人为因素的恶意欺诈等造假行为,给予严厉的惩戒和处罚;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也应提出明确的要求,加大宏观会计监督力度并增强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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