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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所谓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针对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本文试着分析了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原因和外在原因。
【关键词】会计信息 失真 内在原因 外在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会计作为一项以提供会计信息为基本职能的管理活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决策者的决策,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保证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的基本前提和条件。会计信息失真所带来的经济后果十分严重,会计信息失真会干扰经济秩序和决策,造成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内在原因
1.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对信息失真负有直接的责任。目前我国会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还不是很高,对某些经济活动特别是复杂的经济活动难以量化或精确地计算。另外,有些会计人员缺乏责任心,不能完全排除利益的干扰,其处理业务的主观判断就会失去客观和公正,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便利。有些企业对财会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不够重视,在会计人员《会计法》的继续教育中有一部分会计人员即使来听课也是草草应付考试。他们缺乏敬业精神,不关注,不学习会计法规,也就无法谈什么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导致会计人员知识更新缓慢,每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流于形势,缺乏有效而实际的在职学习和提高。
2.单位负责人指导思想不端正。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主体的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有些单位的负责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了个人私利或本企业利益,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搞“厂长成本、书记利润”、“官出数字”、“数字出官”,搞账外账、小金库和短期行为,使会计信息失真。有些企业管理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授意并指使会计人员编造虚假的会计信息,以达到控制、占有或骗取国家及企业、出资人资产的目的,出现贪污腐败、群体犯罪等行为,从而导致大量造假案件的产生。虽然会计对于做假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大多数假账的主要责任并不在会计,而在于有权支配会计的人。
3.会计自身因素的限制。现行会计制度存在一些缺陷,使得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能向报表的使用者提供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会计计量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还有会计政策的不确定因素,表现在同一经济业务规定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供企业选择。
4.会计信息生产过程的内部操作性进一步促进了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一些企业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会计人员的配备不合理,岗位轮换制度不遵守,记账凭证填制、账簿记录随意性大,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等,造成账目混乱,数据差错严重。我国会计法规规定,企业应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现实生活中除了部分小企业采用代理记账外,多数企业都设置了专门的会计机构,并配备了相应的会计人员,把整个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置于企业内部,这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提供了方便条件。
5.财经法规执行不严,缺乏有效检查、监督机制,一是政府监督由于受人力、财力的限制,国家把审计的重点只能放在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和国家重点建设资金上,通常对企业的审计仅限于对会计报表中的数据进行核对和分析。二是作为社会监督主体的会计师事务所,未能独立承担起“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责任。少数事务所受自身利益驱使,执业态度不端正,风险意识淡薄,审计过程中搞情风,搞私人交易,走过场,甚至违反职业道德为客房作弊,出具假报告,为会计信息失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从1993年新会计制度执行以来,财经法规已基本建立和健全,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处罚也有了法律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外在原因
1.企业体制存在弊端。随着《会计法》等相关法规的颁布实施,国家将更多的权力下放给企业,并落实了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但如何有效而合理地监督制约经营者的权务和行为却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会计在我国国有企业一直扮演着双重角色,既要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反映,又要对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这是由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企管理形式决定的。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受本单位领导的控制和制约,其经济待遇、工作安排、职务任免等都基本上由本单位领导决定。虽然《会计法》规定:“国家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但有的主管部门并没有起到保护会计人员行使职权的作用。
2.监督不力。尽管财政部和证监会一再强调要求监督者秉公执法,但由于缺乏应的地位和制度作保证,监督者往往出于现实考虑,顾虑重重。执法部门对企业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总是顾及人情关系,避重就轻或视而不见,对查出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以罚代法,使得作假付出代价大大小于产生的利益,对有关责任人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致使一些经营者和单位领导胆大妄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各种类型的企事业单位都存在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企业的外部监督主要由主管部门实施,上级主管部门为了权衡本部门的利益,偏袒自己的下属单位,监督弱化;税务机关以税收征管为宗旨,注重税款的缴纳,忽略了其他会计核算的监督;审计机关重点是对预算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审计,不可能对所有企业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监督。
3.法规不健全,理论不完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虽已初具规模,但《企业会计准则》、十三个行业《会计制度》、相继颁布的一系列具体准则共同起作用,情况混乱。《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但现行的这部法规在实施过程中显现出许多不足之处。现有的会计理论在很多方面还不能满足完全客观地反映经济业务的需要。如会计期间假设,是人为地划分时期,其结果必须与客观事实有差距;货币计量假设,假设币值不变,在遇到通货膨胀时,货币计量假设基础上核算的会计信息就不能如实反映客观情况;重要性原则,是将重要的事项单独反映,不重要的事项合并反映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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