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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允价值虽然不是次贷危机的原因,但在实际运用中确实存在市场无序、缺乏层级转换计量指引等方面的问题,FASB的紧急行动正说明这一点。我国财政部权威发言人虽然声明中国不会“跟风”修订有关公允价值准则,但公允价值在会计准则尤其是金融工具中的大量运用,难免触及层级转换等问题。本文尝试从理论分析公允价值层级无序的经济后果,进而探索拓展公允价值层级方式和细化估值参数信息的技术,以提高公允价值模式可操作性。
关键词:公允价值 ;次贷危机;公允价值层级
Abstract:Although fair value is not a reason of the sub-prime mortgage crisis, many circumstance problems such as the state of market chaos, the lack of measurement guide of level-transformation impact appropriate application of fair value, those has been proved by the emergency move of FASB. The spokesman from Ministry of Finance of China has claimed that adjustments wouldn‘t be made on fair value principle instead of following other countries. However, the wide application of fair value in Accounting Standard and especially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will inevitably touch upon the problems such as level-transformation. This paper intends to make a theoretical analysis on the economic consequences of fair value’s level-disorder, then, explores the possible ways of adding fair value hierarchy and relevant technologies to detail the estimation parameter information for improving the operability of the fair value pattern.
Keywords:Fair value Sub-prime mortgage crisis Fair value hierarchy
一 、问题的提出
2007年下半年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经济后果世人皆知。随着房贷违约率的不断上升,由房屋贷款衍生出来的资产支持证券(ABS)、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和抵押债务债券(CDO)的价格持续下跌,导致金融机构损失惨重,美国五大投行之重要成员-美林和贝尔斯登相继倒闭,摩根士丹利被美国银行收购,高盛和花旗被迫转型,全美最大的两家房地产贷款机构房利美和房地美以及全球最大的保险机构美国国际集团(AIG)被政府接管。被折磨得焦头烂额的华尔街银行家纷纷将矛头指向公允价值会计,声称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夸大了次贷产品的损失,放大了次贷危机的广度和深度,要求终止或暂停公允价值的使用。
然而,最早支持“公允价值”模式的也是华尔街的金融家们。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会计职业界就规定金融产品在财务报表上要按照“公允价值”反映。当时,“公允价值”概念的引入,正是由于20世纪80年代美国储蓄和房屋贷款危机引起的。在那场危机中,部分储蓄及房屋贷款机构曾利用一项会计手段掩盖问题贷款,导致问题越积越大,迫使联邦政府从破产金融机构手中接管了陷入困境的约1,600亿美元房贷资产。从那次危机之后,“公允价值”会计准则逐渐得到普遍接受,2006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SFAS157号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更是将这一计量模式推向了顶峰。如今,又由于华尔街金融界的问题引发了金融危机,又使“公允价值”会计受到空前的质疑。曾经作为预防金融风险的利器,在此轮金融危机中却被指责为“雪上加霜”甚至“落井下石”的“帮凶”。在上一轮储蓄和货款危机中,会计处理被指责为没能真实和迅速地反映金融机构财务状况,而在这一轮次贷危机中,会计处理却被指责为“过分”真实和迅速地反映金融机构财务状况。根据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公允价值模式可以给用户提供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这种模式本身没有问题。但在实务中如何合理地运用公允价值模式值得理论与实务界思考。
二、次贷危机后修订准则的经济后果
抱怨者认为,在金融危机中用公允价值对次债产品进行计量,导致金融机构确认未实现且未涉及现金流量的巨额损失。这些天文数字的“账面损失”,扭曲了投资者的心理,造成其恐慌性地抛售持有次债产品金融机构的股票。这种非理性的投机行为,反过来又迫使金融机构不惜代价提取更多的拨备以降低次债产品的敞口,其结果是,本已脆弱不堪的次债产品市场濒临崩溃,金融机构不得不在账上进一步确认减值损失,市场陷入“交易价格下跌→资产减值→恐慌性抛售→价格进一步下跌”的恶性循环。公允价值会计的这种特性促使金融产品进入了恶性循环的通道,在次贷危机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种指责显然是本末倒置。公允价值只是一种手段,能够真实地把次贷产品的市场表现反映出来。市场波动的影响被公允价值模式所捕获,反映了次贷产品的经济实质,这是其他计量属性所不能达到的。但它本身并不能导致次贷危机。会计信息应尽可能地透明,才满足相关与可靠。但“一旦透明,这个信息可能有点刺耳,但正是其目的之所在。通过市场不断调整,让大家正确对待这个问题。”而改变会计计量属性-如停止使用公允价值,也改变不了次贷产品的经济实质,只能是掩耳盗铃。“正如起火后,关掉火警警报,火不会自己灭掉一样。”
相反,公允价值模式可以及时地反映出金融工具滥用的经济后果。低利率伴随着流动性过剩,在这种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下,金融界制造了房地产泡沫,并通过不受监管、不透明的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手法放大金融资产泡沫,才最终酿成灾难深重的次贷危机。会计界借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及时、透明、公开地揭露金融资产泡沫,促使金融界、投资者和金融监管当局正视和化解金融风险。若没有公允价值提供的这一重要信息,则会导致投资者和法规制定者对于市场信心和金融资产流动性的决策失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产生的金融资产减值反映了金融资产在市场条件中价值随着时间的变动情况,这是市场波动与公司周期性报告的一个功能,而产品价值上的升降并不能代表公司当时计算资产价值的错误。况且,公允价值每期必须进行重新计量,这种计量能够反映充分在考虑不确定性和风险的情况下现有资产和负债的现实市场价值,能够更准确地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这也正公允价值模式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关键所在。倘若没有采用公允价值会计,投资者可能永远被掩盖在金融界创设的虚幻泡沫中[4].
会计准则的制定本身就是政治后果和经济后果博弈的过程。金融界认为公允价值放大了金融危机的后果,就试图改变部分准则来掩盖自己的过失。于是通过相关组织向准则制定结构施加压力达到转移视线的目的。2008年4月,金融稳定论坛(Financial Stability Forum)发布了一份名为《提升市场和机构恢复能力》的研究报告,并于4月11日向G7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进行了汇报并得到了支持和采纳。该报告呼吁IASB修订相关准则,更全面的报告企业的“表外义务”和“特殊目的主体”,加强企业对估值活动、方法及其不确定性的披露,为市场不活跃情况下的金融工具估值提供更多指南。在巨大的政治和企业压力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08年9月30日率先发布《在不活跃市场下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要求企业在为资产确定其公允价值时,如果该类资产缺乏活跃的公开市场交易,则可以通过内部定价,包括合理的主观判断来确定其公允价值。10月3日国会授予证券交易委员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权利,允许其在极端情况下,将金融产品的分类从公允价值计价、影响损益表的方式,转变到持有至到期、用摊余成本计价,并做减值测试。在将金融危机归咎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舆论压力下,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不得不采取行动, 此后不久,FASB发布公告为价格持续下跌的不活跃市场情况下金融产品的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更多指南。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也对相关准则作出了调整的规定;2008年10月13日,IASB公布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出调整的规定,允许在极为罕见的情况下对部分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拟将金融资产的四分类改为两分类,一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类是以摊余成本或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并均明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紧随其后,直接采用国际准则的国家和地区,如澳大利亚和我国香港也相应公布了上述规定。随后欧盟、英国、日本等国纷纷修改会计准则,放松会计规定,允许企业采用公允价值之外的计量方法,避免企业遭受更大的损失。
2009年4月2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决定,放宽按公允价值计价(以市值计价)的会计准则,给予金融机构在资产计价方面更大的灵活性。允许金融机构在证明市场不流动价格不正常的情况下,可以用其它的合理的价格估算方法来估算自己的资产价格(FAS157-E)。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允许对“持有到期”的资产按照金融机构管理层的模型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估算。同时,放松了对非暂时性损失减计的要求,金融机构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将资产归入“持有到期类”,而且除了确实损失需计入损益表外,其他损益可以多年摊销入“其他综合收入”进行减计。
我们认为,这种放宽公允价值的做法,其后果是让金融界可以在需要的时候按照自己的目标选择评估方法,无异于给他们进行盈余管理提供更大的操作空间并披上合规的外衣。这样虽然短期内有助于平滑银行业经营业绩,加强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增加当期损益,进而有助于市场信心的回复,但是从长期来看,这种数字游戏只会使得银行的会计透明度降低,影响市场投资银行股的长期信心,而且风险只会越集越大。因此,在放宽的同时必须发布更多的指南防止他们对公允价值的滥用。
三、公允价值层级问题及其改进建议
虽然公允价值模式可以提供及时相关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投资者作出相关决策。但由于在层级划分和估价技术方面缺乏具体指南,导致公允价值模式在运用确实存在问题。特别是公允价值计价尺度的放宽给与企业更大的操纵空间。其中,估价技术所用参数的三个层级之间的转换就是问题之一。这个问题若不及时予以规范会在实践中造成混乱,导致公允价值模式提供的信息不相关、不可靠。只有及时加以改进才能使公允价值更好的发挥其优势。
原美国财务会计准则(SFAS)157号将估价技术所用参数信息划分为三个层级:“一级参数是计量日主体准入的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调整);二级参数是一级参数之外、可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其他可观察市场参数,包括活跃市场上相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相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报价之外的可观察市场参数及其他得到市场证实的信息。三级参数是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参数。公允价值层级是评价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是否可靠的重要依据,也是影响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范围的重要因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计量公允价值所使用的信息越是靠前,所得出的公允价值计量也就更可靠。公允价值层及越低,要求披露的信息越多。
(一)层级之间的转换问题
虽然有关准则进行了层级的划分,但是对于层级之间的转换,尤其是相关金融工具从第一或第二层次掉落至第三层次,FAS157却未能为这类情形下如何确定公允价值及时提供技术指引,导致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美国国际集团(AIG)持有的信用违约互换(CDS)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根据AIG自己的估值模型,这类金融衍生产品的损失约9亿美元,在其审计师普华(PwC)指出AIG对信用违约互换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后,AIG不得不在2007年度确认了110亿美元的损失。公允价值与经济事实之间的契合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理性判断这一因素,且理性的判断往往借助于模型的运用,而模型并未将现实的影响因素一一详细归纳。现实中任一因素的微妙变化,都会放大模型估计结果可靠性的风险。对于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而言,由于要求管理层对市场情况做出大量的假设、估计和判断,按模型估算出的结果,其可靠性确实令人生疑。这也是会计界面对金融界指责时有时显得底气不足的主要原因。因此,改进完善公允价值的计量准则是以后一段时期会计界的首要任务。
SFAS157将“计量日主体准入的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作为最高级的估价参数,将“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参数”作为最低级的估价参数,将“一级参数以外、可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其他可观察参数”作为中间级的估价参数。在这三级次系统中,FASB 将完全依靠市场参数和完全依据主体参数的估价确定为最高和最低级,将不同程度地依据市场参数或依据不同市场参数的估价确定为中间级。在这里,FASB确定估价参数最高和最低的标准是一种“绝对”指标,即完全市场化和完全主体化,该标准能够区分性质完全不同的参数,但是对于区分市场化程度不同的估计参数是无效的。
(二)规范层级之间的转换建议—层级细分
准则中二级参数是一级参数以外的、可直接或间接获得的资产或负债的参数。如果资产或负债在约定(合同)期间,二级参数必须大体上在资产会负债的整个合同期间内是可观察的。二级参数包括:(1)活跃市场上相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2)非活跃市场上相同或相似资产的报价,即交易活动较少的市场、价格不是当前的、报价因时间或市场不同而差异显著(如一些经纪人市场)、公开发布信息较少的市场(如当事人对当事人的市场)等(3)报价之外的可观察市场参数如在通常的报价期间客观查到的利率和收益曲线、预缴速度、损失的严重性、信用风险和违约率等;(4)参数主要是从可观察数据中获取的;参数与可观察市场数据相关联或通过其他途径得到了可观察数据的证实(被市场证实的参数)。
我们认为,可以考虑根据市场化程度和参数的可观察性来进一步细分二级参数,在所有可观察到的市场参数中,报价是最直接和最有效的形式,因此在细分二级参数时首先考虑其他形式的报价信息,将(1)活跃市场上相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2)非活跃市场上相同或相似资产的报价列为较高级次,接下来是报价之外的直接可观察市场参数,最后是资产或负债不可观察市场参数,即被市场证实参数。按照这种顺序排列的层级,其市场化程度逐次下降,参数的可观察性逐渐减弱,因此在公允价值估价时需要调整的程度依次增强。例如,当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逐渐萎缩,不能得到相同资产的直接报价时,我们要看活跃市场上是否有相似资产的报价,如果存在便以此报价为基础估计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如果活跃市场没有相似的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那么应该考虑非活跃市场的报价,例如经纪人市场报价或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报价,但这些报价因为时间或市场的不同而需要调整的程度远远大于活跃市场相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如果某一调整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产生重大影响,则该计量可能下降到第三层级。例如,市场参数完全不可观察得到,只有完全依靠主体自身的参数进行估计。
这种细分为层级之间的转换提供了一定的指南,主要在于确定估值参数所属的细化层级。企业在进行估值时候应当明确所以依据的层级信息,为估值的可靠性提供保障。在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估值的依据是否恰当,必要时可以考虑利用资产评估专家的意见,更合理地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四、次贷危机对我国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启示
公允价值并不是次贷危机的罪魁祸首,但是次贷危机暴露出准则的一个漏洞,就是流动性丧失的极端情况下如何使用公允价值的问题。中国不属于直接采用国际准则而是与之趋同的国家,虽然在17项新准则涉及了公允价值的运用,但在公允价值的运用中坚持了适度谨慎原则。因此,到目前为止还未发现类似美国次贷产品带来的冲击。鉴于这种环境,对于FASB和IASB等的应急反应,中国财政部权威人士表示,中国的决定是不跟风,中国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和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规定均不作调整。
我们认为,中国的“不跟风”、“不调整”不等于我国企业在公允价值运用中没有顾虑。就公允价值的层级技术问题而言,在17项新准则中,我国对公允价值计量可靠性的判断标准运用不一,也缺乏公允价值计量的统一框架。
在新准则体系中,总的指导原则是:凡是要求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准则都要求其公允价值“可靠计量”。但是对公允价值可靠计量的标准,不同准则中的规定本身就存在差异。如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中,要求在活跃市场中以市场报价为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在缺乏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则采用估价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用于估价的输入变量可以采用市场输入也可以采用主体特定输入。在投资性房地产和农业准则中要求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公允价值可靠性的标准是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以及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在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中,规定对合并中取得的被购方除无形资产以外的其它各项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即可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包含了市场直接取得或通过运用估价技术取得,但是对具体的估价技术中所应用的输入变量,则没有给予具体指导。
并且,新准则体系没有提供公允价值计量的统一框架,包括公允价值计量的假定,涉及多个市场时的公允价值计量的难题很难从准则中得到解答。在整个新准则体系中,只有“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企业年金基金”中提供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指南,即便在这三项准则中,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指南还不一致。如“资产减值”中将销售协议价格作为确定公允价值的首选,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则将活跃市场报价作为首选。缺乏全面、统一的指南可能会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实务操作性和计量的可比性。
由于公允价值缺乏参考标准,当市场交易不活跃、缺乏市场价格时,需要利用其他信息和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操作上比较困难。特别在公允价值运用较多的银行业,银行信息系统以及数据欠缺难以支持新准则中对某些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要求,在运用估价模型估计公允价值时,有时需要在商业银行多年的历史数据基础上运用回归等方法提供估价模型的估价输入,数据的匾乏使商业银行很难取得可靠的用于估计公允价值的输入。金融工具是公允价值应用的重点领域,同时也是公允价值计量研究较为完善的领域,我国在准则制定时采取了了“拿来主义”原则,却没有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这让实务工作者在准则理解上就有困难,根本无法正确操作。可见,要想进一步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实务操作性,完善相关准则和制定具体的指南迫在眉睫。
关于公允价值层级问题,需要研究的问题更多。仔细分析《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不难发现:该指南也隐含了公允价值层级理念,但这种层级思路与 SFAS107、IAS39存在一样的问题:标准不统一,因而需要进一步的改进。而且,限于现有这一层级的隐含性,该指南未能对不同层级的公允价值计量区别对待并要求根据各层级的可靠程度进行不同范围的披露,因而层级理念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通过层级划分将可靠性程度不同的公允价值计量区分开来,在披露上区别对待,对增强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可靠性有重要作用。
基于以上分析,为了防止类似次贷产品的情况发生,我国可以考虑制定单独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将现有散落在各个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进行统一整合,统一其内在原则;同时,仿效SFAS157的方法合理划分公允价值层级并予以明确表达,防止实务界对公允价值模式的曲解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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