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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信息不对称原理及契约不完备理论出发, 阐述了风险环境下实施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必要性。从内部审计基本原则、职业谨慎、审计技术规范、专业胜任能力规范、后续教育规范等方面论述了我国内部审计职业道德与政府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社会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相似性,进一步从审计人员的任职条件、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职业责任、外聘专家协助等方面比较了三者存在的差异。从而提出把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纳入我国内部审计准则框架,制定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内部审计人员作出相应处罚的规定,并合理借鉴其他相关的职业技术规范以完善我国的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一、道德风险环境下我国实施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必要性
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主要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对道德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它构成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应包括:对委托人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对自己本职工作的责任。但目前我国内部审计存在道德风险,因此,应从规范内部审计人员责任方面去完善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一)治理信息不对称的需求
道德风险首先源于信息不对称。现实世界,由于人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同时信息又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追求自身效应最大化的动机使得人有机会、有积极性在交易中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来谋取自身的利益,如内部审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偷懒(省略必要的审计程序等)、说谎(隐瞒内部审计风险的严重性等)和欺诈(与被审计部门合谋炮制出严重不实的审计报告等)。还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凸现“内部人交易”,是利用知悉内幕信息的方便条件,从投资者兜里窃取财产,正是因为利用了信息关系给被害人设置陷阱或圈套,它也是一种特殊的诈骗。为了治理信息不对称,应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对委托人的责任。
(二)完善契约不完备的需要
产生道德风险的第二个内生源是契约不完备。内部审计的委托人(董事会)不能通过签订一个完善的合同,来有效地约束代理人(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的行为,从而保证企业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如果把内部审计制度比作一种“合约”,那它也是一种“不完全合约”(由于内部审计制度制定者的“有限理性”和内部审计环境将来的趋变性),主要表现为制度疏漏、制度笼统、制度偏离现实、政策不确定等方面,这样必然导致当事人(公司管理层、会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把剩余部分留给“隐含契约”,而诚信的达成主要是靠当事人的信誉、欲求的抑制来实现的。内部审计中伦理道德主要在于内部审计师行为所引起的利益冲突和失序,审计伦理秩序可以看成是利益相关者在特定冲突的逼迫之下不断反省而逐渐达成的共识,是一种实践的明智。内部审计的行业协会能适弥补契约不足,内部审计协会对内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实施监管。职业会计人个体则将行业自律准则通过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自我判断内化为其内在目标和标准,即自我“立法”。这就要求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对社会的责任、对自己本职工作应承担起责任。
二、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比较分析
1、内容上三者的相似之处
(1)关于独立、公正、客观原则。不管是国家审计、社会审计还是内部审计,都在职业道德规范中强调审计人员应当在履行职业责任的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关于正直性、应有的职业谨慎、保密性方面。三个审计职业道德规范都提出诚实性的职业品德的要求;都强调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的技术标准,合理使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谨慎;在保密性方面,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时,必须对所得信息严加保密,未经适当或特别授权,不得使用或披露这些信息,要防止因为这些信息与资料的泄露所造成损失。
(3)关于维护职业形象责任。三个审计职业道德规范都从各自职业角度出发,对维护职业形象作出了规范。
(4)关于遵守审计技术规范、专业胜任能力的规范的规定。三个审计职业道德规范都强调遵守各自发布的审计准则,社会审计的规范缜密周详,除遵守自身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之外,还要求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只是强调遵守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三个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均强调“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审计人员必须拥有实施审计活动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内部审计基于“内向性”的角度,即内部审计行为涉及组织活动的方方面面,而内部审计人员能力有限的考虑。
(5)关于后续教育的规范。国家审计关于后续教育的规范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不仅对内容、质量提出了要求,还规定了学习时间。社会审计对此的规定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进行规范。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在《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也作了相应的规范。
2、结构上三者存在的差异
从结构上相比较而言,《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为严谨,由总则、一般原则、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对客户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其他责任等构成。在架构上,每章首条提出原则性的规范,随之对该原则进行具体化的描述。《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层次感不强,只是将审计人员应当遵守或者不可以进行的行为依次进行罗列,但比较简练明了。具体差异应表现在如下:
(1)关于审计人员的任职条件。社会审计关于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及注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进行严格的规范。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通过岗位任职资格考试,具备与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并保持和提高职业胜任能力,不得从事不能胜任的业务。内部审计对于审计人员任职条件并未提出具体的要求,只是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在《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中作出了相应规范。众所周知,注册会计师公认性、“知名度”远胜于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人员,这与其通过“立法”对注册会计师任职条件的规范不无关系。
(2)关于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职业责任。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规定:“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由所在审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此,内部审计未作出专门的规范。关于社会审计由于自身职业的特点,因此对客户、同行及其他人的责任,专门用三章共计十三条进行了阐述,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只是强调对国家、组织和职业形象的责任。
(3)关于对业务助理人员的责任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四条专门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这表明社会审计的条文严谨,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在本规范中未提出类似的要求。
(4)关于外聘专家协助的规定。由于内部审计目标是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而组织活动是丰富多彩,相应审计活动领域也是复杂多样,由此对内部审计技能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各种专业人才。实际上,受到编制、预算、审计成本的限制,内部审计人员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其所面对丰富多彩的内部审计活动无法完全匹配。所以当审计的事项需要运用某些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时,必须聘请相关的专家协助。为此,《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第六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这里所谓专家是指独立于本组织的个人或公司,持有合格证书的组织内部和外部人员。对此,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在本规范中没有提出相应的要求。
(5)关于沟通能力的规定。内部审计特色在于其“内向性”,主要表现在内部审计人员是组织里的成员,却要去发现组织内部的不足,所以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之间存在着潜在的冲突倾向,而处理好这种关系,是发挥内部审计“助手”和“参谋”作用,实现内部审计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第十条提出了“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对此,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均未作出规范。
从上比较可知,《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尽管在结构上有所不同,但在内容上趋于一致。比如,关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关于职业品德、专业胜任能力、职业纪律、职业责任的规范都大致相同,所不同主要在于从各自的职业角度出发,对某些方面进行着重强调,例如,内部审计强调人际交往能力、外聘专家的规范,国家审计注重廉政纪律规范,社会审计强调对客户同行的责任。
三、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与国际内部
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比较分析
1、内容上二者的相似之处
从内容上看,国际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我国内部审计所规范的内容基本相同。对于诚实、客观、保密和胜任四条基本原则,二者都提出了要求。国际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有行为准则的内容,我国对此也做出了相应的规范。比如,国际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准则第一条“内部审计师应诚实地、勤奋地和富有责任感地执行他们的工作。”就与我国的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相类似。
2、结构上二者存在的差异
从结构上比较,国际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层次分明,富有逻辑性。我国的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没有明显层次之分,只是将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或者不可以进行的行为依次进行罗列。
另外,我国的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规定了内部审计人员“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内部审计人员
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妥善处理好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而国际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虽没有在本规范里提出明确要求,但是在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中做出了相应的规范。
综上所述,国际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富有逻辑性、科学性,内容缜密周详。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较为简练,在内容上与国际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趋于一致。但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未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纳入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中。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却是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四、完善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议
1、应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纳入内部审计准则框架之中
按照国际惯例,职业道德规范是内部审计准则框架的构成之一,并在内部审计准则的框架中居于最高层次,具有法定约束力。鉴于此,我国理应把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纳入内部审计准则框架之中,这并非简单的文字游戏,而是昭示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性,它与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一样,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开展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遵照执行的,在内部审计职业规范中,均属于强制性的规范。
2、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内部审计人员应有相应处罚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第十六条规定: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所在审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明确提出:凡是违反道德规范者,将依协会的规定予以处理。而且即使在行为准则中没有作出规定,但这种行为是不能接受的,也要给予处理,违规人员必须接受。鉴于此,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应参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国家审计的做法,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内部审计人员做出相应处罚的规定,这不仅有利于内部审计队伍的建设,也将促进内部审计职业化的发展。
3、合理运用其他相关的职业技术规范也应在规范中加以强调
内部审计是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因此其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并不亚于社会审计活动,所以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还应该合理运用其他相关的职业技术规范。对此,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应加以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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