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浅谈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来源: 白海峰 杨少峰 编辑: 2010/12/17 11:51:01  字体:

  年来,全国各地逐渐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展开了审计。我县也根据地方组织部门的委托,对几个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试点。面对全新的审计对象,根据村级组织负责人的角色定位,紧紧围绕其在发展地方经济、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承担的经济责任和义务,我们认真分析了目前村级组织财务现状,参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先进经验,从审计的基本思路、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等方面总结出村级组织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供大家商榷。

  一、目前村级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财务管理混乱。集中表现在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财务制度不健全,无专职财务人员,财务收支混乱,开支不透明,不公开,部分村官新官不理旧账,后任不管前事,只接钱不接账,致使职责不清,经济责任难以区分;部分村组干部财经法规意识淡薄,浑水摸鱼,乘机挥霍浪费集体资财,甚至挪用公款、以权谋私;大部分集体资产管理无序,村干部任职一届,债务增加一层,“富了和尚穷了庙”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干群关系不融洽,群众信任度不高。

  二是现行的“村财乡管”制度仍有缺陷。“村财乡管”制度解决了村级组织无专职、专业财务人员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村组财务的规范化。但由于管理范围大、涉及面多,再加上各村的财务状况各不相同,很难摸清村级财务的实际情况,管理也就流于形式。另外还由于“乡管”在报账程序、发票审核上的正规要求。致使大部分未能取得正式凭证的支出改头换面堂而皇之的列支,甚至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采取虚开发票报账,村级组织重新记账分配支出,一方面导致“乡管”账务成了假账,真实性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也滋生了“小金库”以及由此引发的隐患。

  三是监督缺失。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迅猛发展,乡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改革的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配合实施“以发展城市经济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国家对“三农”的投入越来越大。每年用于农业农村的专项资金日益增多,在主客观上都要求对村级财务收支加强监管,以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而原有的监管体系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少数村干部钻空子,乱支乱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甚至贪污等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致使农民群众对村干部的不满意见增加,干群矛盾激化,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村的和谐和稳定。

  以上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同程度既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损坏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开展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杜绝与防治这些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对村级组织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促进村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

  二、开展村级负责人审计的基本思路

  200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以及此前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中纪委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任务分工要求,分别将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明晰化,这为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使这项工作在制度上有了支持和保障。

  但是毕竟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相对来说还是个新生事物,在审计的组织、实施以及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及评价方面都没有规范性的操作规程,所以应该坚持本着经济责任审计“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在计划安排上慎重考虑,既要积极应对,更要加强风险控制,特别是针对村级组织财务混乱的现状,在审前调查阶段一定要把工作做细做实,尽量考虑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方面的特殊性,不可依照常规性审计去推断并据以制定审计重点。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更是要突出保证其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这一根本点,做到严谨细致,力求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最大程度的降低审计风险。

  另外村级组织财务形式属集体经济,而《宪法》和《审计法》没有赋予国家审计机关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的职权。而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势必要涉及村级经济,所以审计的法律依据必须主要依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地方人大或政府制定的法规、规定、办法、制度等,这就要求在审计思路上一方面更加慎重健全,做到师出有名,有理有据。同时也呼唤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跟进,积极赋予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主体具有执法权,并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农村集体经济有关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切实为村级组织审计提供有力的保障,使之达到预期的审计效果。

  (一)审计内容和方法

  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是对其在集体领导负责制下所扮演的角色的审计,即所肩负的经济责任审计。对“村官”经济责任审计什么,这个问题很关键,如果把握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工作效果。村级组织负责人在经济方面的职责决定了对其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因此,我们应该在借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村级组织的实际,注意把握四条原则:一是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二是真实、合法、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勤政和廉政并重的原则;四是突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原则。做到既突出重点,又不挂一漏万。按照上述原则,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应涵盖以下主要内容:①村级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②集体资产、负债的真实和完整性情况;③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④村委会较大投入项目的管理、效益情况;⑤土地、林木等资源使用权的出售,出让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以及由此而来的财务收支情况;⑥国家发放给农民的粮食、低保、医疗保险等补贴资金实际到位情况;⑦“村官”本人勤政廉政情况等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但在实际操作中,村级组织的经济结构、规模、形式大相径庭不一而足,审计内容应该根据审前调查所了解的详细情况有所偏重,抓住实质内容,比如对经济规模较小的村级组织可以偏重于财务管理和本人廉政情况等方面的经济责任,而对经济发展规模较大的就要兼顾重大活动决策等方面的经济责任,以利于节约审计资源,保证审计效果。

  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立足于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并据以分清村级负责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而鉴于上述的村级组织财务管理相对混乱又长期缺失监督的客观实际,所以在审计方法上应当突出采取账内和账外相结合,内查和外调相结合,审计组织和村民理财小组相结合的具体审计方法。在审前调查中,应分别召开由村“两委”、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审前座谈会,宣传审计的目的和意义,消除村级组织和村民的顾虑和误解,争取理解与支持。在实施审计中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在摸清村级集体经济家底的同时,突出对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对涉及集体资产出租及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征地款处置、专项资金管理、村干部收入分配,乡规民约的制订与执行、财务公开、重大投资及投资效益等方面开展重点审计。同时注意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由于农村实行的是“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管理制度,部分村规民约与国家有关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审计人员必须在坚持国家大政方针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充分的考虑,不能搞一刀切,要灵活处理,审计定性上需要慎重、处理宜灵活。

  (二)审计报告和评价

  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除了要在财务收支方面作出是否真实、合法、效益的结论外,还要对村级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对比,作为全面客观公正反映与评价村级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根据村级组织经济活动的特点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目的要求,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审计依据、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方法;2、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3、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制度建设、资产管理情况、民主理财情况;4、存在问题;5、审计评价;6、意见和建设。在这里重点叙述一下审计依据。我们认为,在过渡阶段,在法律没有明确赋予审计机关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权限时,审计依据应多依赖于各地党委、政府,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制定的有关规定。各级审计机关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利也有义务执行各级政府授权安排的各项职能工作,也就是充分利用“受托”这一手段。另外在存在问题的反映上,特别是在确定被审计的“村官”任职期间所负有的经济责任时应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客观性原则,划清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的界限;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划清工作失误和渎职的界限;坚持全面性的原则,划清集体决策和个人责任的界限;坚持历史性的原则,划清前任责任和后任责任的界限。从而做到公正确定“村官”任期经济责任,有效规避审计风险。

  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的重要部分,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评价更是审计报告的中心,是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评价尤为重要,如何进行审计评价,需要慎重对待。在无规范性审计评价参照的前提下,借鉴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先进经验,评价应侧重于对村级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责任,即重点是对村级领导干部任期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价。应把握以下原则:1、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能主观臆断,妄加猜测。2、评价简明扼要,定义准确精炼,不能似是而非模棱两可。3、妥善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关系,分清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界定明确,责任明晰。另外只对审计涉及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评价,不可越权以及超范围对应由组织人事部门给予评价的方面予以评价。4、对于无碍大局的一般性问题和不足,并不作原因剖析,也不宜进行审计评价,而宜作为审计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把握住对事实不清的事项不评;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政策法规界限不清的事项不评。从而增强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以及安全性。同时,也要严格执行四个界限即要全面地、辨证地评价是前任责任还是后任责任;是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是个人决策还是集体决策;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准确划分责任,增加审计报告的说服力。在评价内容上要突出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的真实、合法性,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涉农政策的执行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形成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切实保证审计效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老A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