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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审计证据与实现审计目标的关系
(一)选择正确的取证方法是实现审计目标的基础
1.检查法。检查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进行的审阅与复核。审计的目标是真实性与合法性。在审阅原始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时,注意有无涂改、伪造、漏缺的现象,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审批是否有符合授权规定,各相关文件之间是否一致,包括日期、金额、数量等内容方面相互勾稽。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2.监盘法。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一般情况下,盘点应由被审计单位自己进行,审计人员只进行现场监督,对于贵重的财产物资,审计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监盘结果进行抽查复盘,采用监督盘点的方法是为了确定被审计单位的有形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且与账面记录相符,查明有无短缺、毁损及贪污、盗窃等问题。监盘可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不一定能够为权利和义务或计价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因此,审计人员在监盘之外,,应对资产的计价和所有权另行审计。审计目的是确认资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账实相符,有无短缺、毁损及贪污盗窃等问题的存在。
3.观察法。察看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有形资产和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工作,以及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实地观察而取得审计证据的方法,进而获取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生产状况、业务运行情况及内部控制遵循情况的证据。审计目的是让审计人员综合了解企业基本情况,为形成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提供依据。例如:在某次对某供电所审计中,该所账面上反映没有库存材料,经观察发现所里有专门的仓库,仓库里有不少材料,经审计,发现该所存在私自对外施工,自行购置材料,工程收入不入账等违纪问题。
4.询问法。询问是审计人员以提问的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有关人员获取书面或口头答复,取得审计证据。询问常在运用其他方法发现疑点或问题后加以运用。例如,审计人员发现书面资料未能提供充分可靠的信息,或书面资料存在不足之处时可以通过询问来弄清事实真相,并取得真实可靠的审计证据。询问必须做成书面记录,并有答询人签字盖章。询问本身不足以发现认定层次存在的重大错报,也不足以测试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审计人员还应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函证法。函证是审计人员为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有关信息和现状的声明,获取审计证据的过程。函证时应注意,审计人员必须对整个函证过程加以控制,以保证函证的质量。如函证未得到回复,审计人员应采用其他替代方法予以查证。
6.计算法。计算是审计人员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的技术,对被审计单位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准确性的审计证据。例如:复算财务报表时要懂得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复算预测、计划等资料时,要熟悉预测、计划的方法及有关指标的涵义等。审计目的是复核会计记录的准确性。
7.分析性复核法。分析性复核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有关数据进行比较和分析,包括对重要的金额、比率或趋势等进行比较和分析,并对异常项目和异常变动予以重点关注和调查。分析性复核可以运用于审计准备、审计实施以及审计完成的全过程中,透过比率或趋势与预期数额反映出的相关信息,调查异常变动情况。
(二)灵活运用取证的技巧是顺利实现审计目标的途径
1.第一个技巧:确立科学的查账思路。
首先,应确立科学的假设观念,我们在审计工作前和审计过程中,应假设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或其中有关被审查对象中存在问题,只不过尚不知道其具体表现形态以及存在的业务环节。通过这一假设,我们可能以审查的态度和眼光查阅被审计单位的每一份所需要检查的会计资料,每一件与审计有关的事项,从多方面、多角度检查与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和有关事项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才能及时、准确地捕捉疑点。
其次,重视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检查、测试和评价。
我们不能在审计伊始便埋头于具体会计资料的审计工作中去,应通过调查、询问、观察等方式来检查和测试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以确定其是否健全、有效,然后针对发现的问题来判断并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突出审计工作的目标。
第三,正确处理好顺查和逆查的关系。
在审计查账工作中若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顺序依次进行检查为顺查;若按其反方向为逆查。顺查简便且能把问题查彻底,但费时费力,它适用规模小、资料少、经济业务简单以及内部控制系统不健全、已发现在重大会计错误案件的被审计单位。逆查省时省力且能抓住问题的重点,但有遗漏重大问题的风险。在审计查账过程中应将顺查和逆查进行变换运用,相互结合、相互渗透,既抓住了问题的重点,又及时抓住了审计的目标。
第四,正确处理好详查和抽查的关系。
对被审计单位一定范围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业务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称为详查;有重点地抽取其一部分进行检查的称为抽查。详查与抽查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同顺查与逆查的相同或相似的,在实际工作中也应相互结合、相互渗透。
2.第二个技巧:在审阅会计资料时,搜索其中奇异的数字、时间、地点、往来单位、业务内容以及科目应用关系,及时、准确的找到疑点,捕捉审计目标。
(1)奇异的数字是指将某个数字与特定的经济业务内容相联系时的异常。①根据数字的大小,如单价3 000元,在“固定资产”账中记录是合理的,如果是“管理费用”账中的记录便是奇异的数字;②根据数字的变化趋势或范围,如某运营单位的1~11月份生产成本在4 000万元-5 000万元之间变化,而12月却为9 000万元,那么该9 000万元就表现为奇异数字;③根据数值的正负,如大多数“应收账款”账户在某一个时点均为正数,如为负数则表现为奇异的数字;④根据数字的精确程度,如某人的工资单上的工资为2 000元就应视为奇异数字。
(2)奇异的时间是指反映在会计资料中的不正常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有关时间。①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发生或记录的时间都有其特定的时间,对于季节性发生的经济业务,会计资料反映发生的时间必须符合特定的季节。否则就表现为奇异的时间,例如在夏季发放的劳保用品、冬季的防寒用品;②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过程总有一个适当的时间界限,如基建大修计划一般必须在该年内列支,如果超过了正常的时间界限,它就是个奇异的时间。
(3)奇异地点是指反映在会计资料中的不符合正常情况的地点。①根据有关距离的远近,如材料的采购业务,有的材料只能到外地采购,有的则不能舍近求远,否则就表现为采购地点的异常现象,例如在外省购入普通计算机耗材等;②根据物质流向的合理与否,如果经济活动涉及的地点与经济业务无关,甚至相矛盾,也应视为异常现象,例如:某房屋建筑单位从某运输单位购入油漆的业务。
(4)奇异的往来单位是指经济活动中不应发生或一般不发生而实际去发生了业务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①根据往来单位的各自业务范围,如果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中反映的经济活动超出了该单位和所涉及其他有关单位的精力范围,则可视为奇异往来单位,如在某单位会计资料中发现一张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而其所盖公章却是“与狼共舞”专卖店发票,我们应该分析出该专卖店专门销售服装,然后,以此线索查明是经办人员开弄虚作假,贪污公款所为;②根据往来单位之间的有关关系,发生业务往来的双方,需要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两个单位或部门,有的单位为了转移资金来制造会计弊端,达到非法目的,例如:某单位与某家属委员会签定了某技术革新项目的劳务合同,然后,以此线索查明该单位以此方式套取现金,给予对方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发放有关劳务费,将科研经费转化为消费资金,且发现经办人员在此弄虚作假,贪污部分公款;③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后是否构成复杂的多角关系,如:应该只涉及两个单位或部门的经济业务,却涉及到多个单位,如:在某建筑单位多种经营的会计业务中,购买地砖却挂列某专科学科的往来账上,以此线索查明该单位与学校实为拆借资金行为;④根据应收应付款项中的有关情况,分析被审计单位发生结算业务的客户是否存在,有无虚设客户的情况,有无挂账时间较长且金额较大的情况,有无与本审计单位一般不发生往来却与之发生了业务关系,以此判断有无形成经济业务的奇异往来单位。
(5)奇异的业务内容或科目对应关系,是指记录或反映在特定账户中的不正常的经济业务或某项经济业务发生后与所涉及的科目(账户)形成不正常的对应关系。①根据所在的会计科目所反映的具体经济业务内容对照会计制度,分析其是否构成奇异的科目对应,如:某建筑单位多次用自己生产的涂料粉刷办公楼,将库存涂料直接增加成本支出,却未作收入处理;②将发生时间长、金额较大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凭证调出,根据具体经济业务内容分析其是否构成奇异的科目对应,通过审阅能够反映经济业务来龙去脉的账簿记录分析是否存在奇异的科目对应关系。
3.第三个技巧:运用核对法,检查有关内容是否相符,在审计过程中,通过证证、账证、账实、账表与表表之间的核对,可以发现其中某些内容不符的问题。
(1)证证核对是指会计凭证与原始凭证相核对,如:在某火车站,审计人员发现多处会计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相符现象,经查为出纳采用抽取以前发生且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重复报销,以达到贪污公款的目的。
(2)账证核对是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的核对,查明账证在金额、业务内容、所用科目等方面是否相符,可能存在少记、多记、重记、漏记、错记等现象。
(3)账实核对是账与相应实物之间的核对。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主客观原因,会造成账实不符的问题,如有价证券与实存账面金额不符、库存现金与现金不符、有关存货账面结余数量、金额与实际盘存数量、金额不符等。
(4)账表核对是账与相应的报表之间的核对。会计报表中的大部分数据来源于账簿记录,进行账表核对,可以发现当符不符的问题。
(5)表表核对是有关会计报表之间的核对。各会计报表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通过表表核对,可以发现其中不正常的对应关系,并以此为疑点进一步查证。
4.第四个技巧:运用复核法,检查会计资料中的有关内容是否真实、正确。
现实中,有的单位或个人为了达到非法目的,故意在有关计算中进行了假账真算或真账假算,或者由于工作疏忽造成成本计算不正确,结果不实。如:某单位的“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中发现,年底计算其分摊时与实际发生相差很大,经查,该单位为了完成目标利润和保证个人效益资金取得,采取少分摊方式来增加当期利润。
5.第五个技巧:重视“账”外信息。
在实际工作中,问题发生后,有的会在相关的会计资料中直接反映出来,而有的却只能间接反映出来。利用“账”外信息捕捉疑点没有固定的模式,如:在听取单位领导、会计、保管、业务等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时,可观察有关当事人的各种反应,了解异常表现,在综合的基础上可判断是否存在假账;应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气氛,激励有关知情人进行举报或提供情况、线索;根据有关人员的生活方式、生活水平与正常收入对比寻找贪污、挪用、索贿受贿的疑点;根据内部控制制度软化、组织纪律的松散、职工工作态度消极等情况,有无假账真算、真账假算、虚增利润;根据无意观察的有关异常现象或表现,进行联想等。
捕捉到疑点或线索后,接着就需要查证,如果捕捉疑点或线索需要技巧的话,那么对其进行查证就更需要操作技巧与策略。
6.第六个技巧:科学推理,跟踪追击,查实问题。
核算与监督经济活动的会计管理是建立在客观经济规律基础上的,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客观上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形成特定的科学的对应关系,同时也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与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以及业务、统计等经济活动资料形成一个有机的信息系统。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根据会计以及其他经济活动资料的内在规律或经济活动的内在变化的规律,运用逻辑推理,就可追踪查证问题的具体形态以及形成或制造的过程。如:审计人员在审阅某单位多经的会计资料时,发现其有出租救援车的租金收入,根据逻辑性关系,救援车属主业的固定资金产,以此为线索跟踪追击,后查证该单位有截留收入、隐瞒利润、偷漏税款等舞弊行为。
7.第七个技巧:调查询问、盘点实物、鉴别测定。调查询问作为一种审计查证的方法,包括观察和询问,观察要求审计人员亲临现场,对会计资料反映的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或某一环节,以及制作或传递过程进行察看,以收集证据;询问要求审计人员以调查询问的方式了解有关情况的真象。
盘点实物是将有关实物进行盘点,核对有关账实。如:某单位化整为零的方式购入一套计算机挤入生产成本,针对此项弊端,可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鉴别测定是将有关实物进行技术鉴别和测定,以证实问题是否存在。如:在审阅某单位的发放发工劳务费签收单时,发现其签收人员的笔迹极为相似,经鉴别均为一个所写,从而查证是经办人员弄虚作假,贪污公款所为;又如:为了证实某单位所列在建工程成本是否真实,特别邀请有关工程师运用专门技术对其实际工程造价进行测定,结果发现存在大量的虚计价现象,后查明是经办人员弄虚作假,收取巨额回扣,收受贿赂所为。
二、新形势下获取审计证据的几点建议
(一)依照法定的取证程序;
(二)客观全面、实事求是;
(三)认真严谨、深入细致。
总之,审计证据与审计目标之间或其他审计证据之间存在必然的内在联系,审计证据是支持审计目标、发表审计结论的基础和佐证材料。审计证据的这种内在联系性越强,证明力就越强,证据的质量就越好。与审计事项无关的资料和情况不能成为审计证据。审计证据与审计目标之间的关联要特别关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验证获得审计证据与要实现审计目标是否关联。二是证实各证据之间是否关联,能否相互印证。如果证据之间相互矛盾,就应收集更多的相关证据加以判断;对那些与审计目标无关的资料应予舍弃。在确定审计证据对审计目标是否有用时,审计人员还应当考虑以下三点:首先,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其次,针对同一项认定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或获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再次,只与特定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并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为了达到审计目标,获取审计证据必须目标明确、及时准备、客观全面、科学细致、严格依法。审计人员应利用合法、合理的改进建议,切实履行审计评价、监督、控制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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