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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经济警察,侦查企业财务报表的违规情况,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保护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行为,强化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责任意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解决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不仅会影响社会审计的质量,决定审计职业社会地位的高低,对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也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范围
我国规范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法律主要有:《会计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刑法》、等,规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个方面。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其执行业务、责令停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发生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造成严重后果或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成因探讨
1.会计目标多元化导致审计风险增加
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会计主体目标由单一的经管责任向多元化发展,既为经管责任服务,又为经营决策服务,会计处理不得不在这两种要求之间寻找平衡,从而增加了对会计信息解释的争议性。此外,市场经济中经管责任的关系人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也成为具有双向约束力的约定权责关系,这种平等权利,既给了受托方自主处理会计信息的机遇,也增强了委托方要求获得合理保证的会计信息的需求。社会生活的复杂,会计信息处理的灵活以及不同行业,不同利益阶层理解的差异,这就给会计信息的理解冲突埋下了伏笔。
2.社会经济总量的增加,会计信息的重大影响增加了审计法律责任
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的存在使得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关系变得不确定,双方的关系是否建立与解除,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会计信息的反映内容。因此,会计信息的决策作用变得非常重要。一项小小的错误会计信息,可能会导致整个社会资金几万、几十万,甚至几个亿的错误流向。正是由于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性日益突出,一旦产生不应出现的经济后果性,或者鉴定会计信息与使用会计信息的双方对这种经济后果性产生不同看法时,必将带来法律上的冲突。会计信息经济后果性的增大,势必会引起相关的审计法律问题。
3.市场经济强调主体的平等性,强化了各主体的法律责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已成为调节个人与社会、秩序与自由、权威与服从三大矛盾的准则。法律地位的平等表明了受托方与委托方具有相同的经济权利。当对会计信息的理解发生冲突时,双方不再依据行政权利与级别,而更多的是依据原先制定的“游戏规则”——法律条文来处理有关的争议。由于权利的保障及法制的完善,使得各方都有了依法自卫的勇气与能力。因此,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会计信息处理与理解的冲突,必将成为市场经济环境中最为常见的手段之一。
4.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最终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于专业胜任能力、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的差异,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风险防范意识问题,以及某些注册会计师为个人谋取私利而不惜铤而走险等问题导致过失与欺诈等违规和犯罪行为的发生,使承担法律责任成为必然。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审计准则
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有故意欺诈或过失行为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因此注册会计师应熟练掌握准则的各项规定及其操作办法,严格依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规范,不从事不能胜任的委托业务,不对未来事项的实现程度作出保证。
2.不代行委托单位管理决策的职能
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被审计单位一名管理人员的身份开展工作,不得代行管理决策的职能。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从事相关业务,是运用自己专业和经验的优势,指导被审计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或向被审计单位提供更为合理、更为科学的建议或方案,对其经营结果进行鉴证,而不是代为行使相关职能。
3.完善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场所,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管理的基层责任机构。事务所的经营宗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理念等对注册会计师都有重大影响。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高水平的审计报告的机制保障,也为注册会计师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因此,应当健全事务所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活动加强对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的质量和诚信管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防范出现的弊端和风险,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
4.加强对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外部监督
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效果不仅仅是事务所自身的问题,其对内服务的属性决定了其在独立性方面的缺陷,所以实行有效的外部监督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外部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同业复核,是指由另一家事务所或职业团体指定的检查人员对一家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据以确定该家事务所是否严格执行了审计标准,进而保证和提高整个审计行业的执业水平。我国对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主要是由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组织开展常规性检查,但每年检查
的次数和覆盖面都非常有限,许多问题难以发现,监督作用的发挥、检查人员的独立性、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等都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完善。
5.谨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注册会计师想要尽量避免法律诉讼,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必须慎重选择被审计单位,即对客户的选择和客户业务的类型要做细致分析。首先注册会计师要采取措施了解客户的历史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法律诉讼案件,是否存在特别企图;客户对其职工、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有不正当行为,尤其对财务困难的客户要特别注意,不能以高额的审计费用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其次,严格签订业务约定书,这是注册会计师控制审计风险,避免法律诉讼最为重要的一环。业务约定书应当列明服务项目、目的范围、应负责任的程度、报告形式及其他要求和条件,同时表达要清楚、明确,不要有模棱两可的词语。
6.加强后续教育、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面对日新月异的经济坏境,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后续教育,以获得最新的知识。同时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谨慎方面的教育工作,在审计准则中,审计程序通常规定的非常明确,但它不可能解决在特定单位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不足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总之,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由其审计特点决定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固有风险决定了其法律责任是不可能被完全规避的,采取相应的措施只能有效的降低承担法律责任的概率。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执业,以严格的执业道德要求自己,规范自身的执业行为。在采取有效措施之外,投保必要的注册会计师责任险,也是在法律责任发生时有效降低自身风险的必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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