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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盈余管理是我国财务经济学和会计学研究的热点。目前大多数研究认为盈余管理是违背公正原则的。本文提出从双重视角来审视盈余管理,通过政策和监管体制的完善,抑制盈余管理的负面效应,尽量发挥其对企业的正面刺激效应,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 盈余管理;双重;视角
引言
盈余管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际经济学界和会计学界兴起的一个前沿研究课题。盈余管理与对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探讨联系在一起。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但现实中,会计信息失真又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全球每天都发生着公司调高或调低盈利、虚报营业收益的案例,如费用资本化、通过递延确认实际所得收入来下调盈利等。作为新兴资本市场的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自建立以来就从未间断,盈余管理现象也极为普遍,保上市、保配股、保盈利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的普遍行为。如何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一直是学术界和监管部门努力的方向。
一、研究背景
盈余(Earnings)是从西方会计理论中引进的会计术语。对于这一概念。经济学与传统会计学存在不同的理解。经济学上的盈余概念一般称为经济收益概念,和会计收益的差别主要是缘于其计量原则和计量属性的不同。会计学上的盈余概念称为会计收益。即现行会计实务中的净收益,又称为净利润或者盈利,通常是指来自期间交易的已实现收入和相应费用之间的差额,会计盈余是关于企业价值信息的重要来源。
盈余管理是从早期寻机性会计(Creating Accounting)演变而来,是源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股份公司组织形式的发展。它最初表现为利润平滑(Income Smoothing),后来则是秘密准备(Secret Reserves)。随着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规的完善,在西方国家逐步形成了盈余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理论和实务。在现行公认会计准则(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下,公司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调整公司财务报表是合乎准则的。但从2001年以来,安然公司(Enron)、世通公司(WorldCom)等美国著名大公司接连爆出财务丑闻,使得人们开始关注公司盈余管理所带来的诸多问题。由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其他投资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大股东掌握了公司真实盈余、未来现金流、成长能力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的信息,而投资者只能根据公开披露信息来对公司的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进行判断。因此,许多学者认为盈余管理是违背财务报表公正、中立原则的,是可能损害股东利益的。
我国盈余管理研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也逐渐成为我国财务经济学和会计学研究的热点。国内很多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盈余管理给出过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孙铮、王跃堂。他们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利用会计管制的弹性操纵会计数据的合法行为”。刘峰认为盈余管理是“在符合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大前提下,对现行制度所存在的漏洞最大限度地利用。彭数学将盈余管理划分为效率性盈余管理和非效率性盈余管理,并认为效率性盈余管理会促使资源的有效配置,使各利益主体的财富同向增加;而非效率性盈余管理不会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对各利益主体的利益不会产生影响 。它是企业管理者出于机会主义动机,为牟取私利的一种盈余管理行为,它会使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受损。非效率性盈余管理包括机会主义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
针对这些观点,笔者认为,看待盈余管理应该具有双重视角,即盈余管理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可能会使报表带有更多的“人造”的成分降低报表的客观性;而另一方面,盈余管理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抵销了不可控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降低了管理者的报酬风险,给予管理者一定的利润调整空间,有利于激励管理者的创新能力,激励管理者采取更好的策略和行动,更好地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盈余管理双重性的分析
(一)动机分析
盈余管理的动机和手段很复杂。国外对盈余管理动机的研究主要包括:分红计划动机、债务契约动机、政治敏感性动机、税务动机和CEO变动动机。而我国,由于企业上市制度的一些特殊安排和缺陷,企业或上市公司在IPO、配股、避免摘牌时存在大量的盈余管理行为,有着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如上市公司面临因连续三年亏损而摘牌时,为了维持上市资格,也可能通过盈余管理,先摊后转费用,为第三年“转亏”做准备,以避免摘牌。同时也有一些战略性产业、特大型企业、垄断性公司,其报告出来的盈利较高时,会引起媒介或消费者的注意,政府迫于政治压力,往往会对其开征新税、进行管制或赋予更多的社会责任。由于其面临的政治成本较大,管理者通常会设法降低报告盈余,以非暴利的形象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以免引起关注和遭受指责。
盈余管理作为经理人在既定制度安排下的一种理性选择行为,自然会受到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造就了不同的盈余管理模式。从盈余管理动机来看,英、美等国的公司,经理人为获取个人利益目的而进行盈余管理的成分更多,而日、德等国公司盈余管理倾向于提高公司整体的市场价值的成分更多。从盈余管理方法看,英、美等国的公司由于股权高度分散,股东更注重眼前的股票收益。公司经营行为趋于短期化的同时,盈余管理也倾向于提前确认收益,最大化当期盈余数字。日、德等国的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公司经营行为趋于长期化,因此,盈余管理类型多是利润最小化或利润平滑。
从上述动机分析中可以看出,其实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有负面的,也有正面的。而我国上市公司内、外部治理结构都不健全,给经理人的盈余管理留下了很大的运作空间。加上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多呈现为短期利润最大化。这样,往往呈现给社会公众的是它的负面效果,即盈余管理降低了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企业管理当局对会计信息按照其管理目标的需要进行“加工、改造”,使其披露的会计信息往往缺乏充分性和全面性,甚至缺乏客观真实性,从而使整个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大打折扣,对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也失去了有效性。
(二)手段分析
目前我国通常都是将公司盈利理解为现金流利润和总体应计利润两部分,总体应计利润又可分为可控应计利润和非可控应计利润两部分。普遍认为盈余管理都是基于操纵非可控应计利润,这实际上是假定现金流利润不能被操纵,这种假定不完全符合现实情况,现实中通过操纵现金流量来调剂利润的情况时有发生。如削减研究与开发支出、广告与营销支出和人力资源培训支出等。
通过可控应计利润进行盈余管理涉及所有需要进行会计专业判断的项目,包括各种资产减值、固定资产折旧、收入的确认标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计量属性的选择、公允价值和现值的确定、资产类别的划分、预计负债的确认与计量等。
现金流利润操纵主要是利用决策能力影响能够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现金流入与流出,通常包括以下方式:折扣销售商品、资产处置与出售、降低研发支出、营销支出和人力资源支出。这种操作很多可以解释企业的战略选择,但是否真正对企业有战略意义,不能一概而论,正是这种模糊界限,使得采用影响现金流利润的盈余管理方式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这些手段服务于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时的不同动因,因此也会随之产生不同的效果,关键是看这些手段运用得是否适度得当。
(三)结果分析
盈余管理将利益在相关各方面进行了重新分配。当公司面临突发性事件时,盈余管理可以为经营者提供一定空间。通过会计准则所允许的会计调账,满足了合同条款,形成了一种双赢的局面,经营者不仅保护了自身及企业利益,也维护了契约各方的利益。
从资本市场角度看,管理者经常可获得一些独有的内部信息,而这些内部信息往往相当复杂并具有专业性。当公司管理人员认为公司未经管理前的盈余信息难以准确评价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容易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误导时,会主动采取盈余管理行为,调整盈余(主要是应计利润额),以此向投资者传递有用的价值信号(signals),稳定股价。换句话说,管理人员管理盈余的行为,有助于提高会计盈余的信息内涵,使盈余信息更能反映公司的经济价值。当然过度的盈余管理降低了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对公司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损害投资者、债权人与国家的利益。
盈余管理所产生的最终结果与管理者的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有极为重要的关系,二者高度统一和结合,就可能产生积极效果,对企业、对投资者、对国家都应是有好处的。
其实,从本质上看,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在合法范围内,通过选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方法等,对利润进行调整,以追求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它不同于盈余造假。盈余造假是企业管理当局采用各种方式隐瞒、粉饰和伪造经营业绩,超过法律法规允许范围进行利润调节。从动机上看,盈余管理趋于预定的管理目标,实现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其中包括股东财富最大化,符合债务契约约束条件,减少经营风险、避免政治成本、合理避税等;盈余造假是管理者自谋利益,偷税漏税等行为。从手段上看,盈余管理是在各种会计政策之间进行选择,主要是对会计核算上需估计的项目进行调整,如通过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安排交易发生时点及交易方式,选择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等进行调整;而盈余造假则是以不合法手段进行会计造假,粉饰企业财务报表,如提前或延后甚至虚假确认收入、费用,利用关联方交易转嫁费用等。从结果上看,如果盈余管理运用得当,会使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分支,可以使会计报表使用者受益,如企业将最符合公司发展的信息传递给信息使用者,有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信息交流,增大社会效益;而盈余造假不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实施利润调节,而是凭空对企业业绩进行人为捏造,使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受到严重损害,导致报表使用者作出错误决定,损害投资人利益,甚至影响社会安定。由此可见,盈余管理是一个中性行为,是企业作为追求市场价值最大化的经济主体,应予以理性对待。
综上所述,适度的盈余管理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它体现了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用合法手段来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但过度的盈余管理也会带来很大的弊端。
三、结论与建议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无论是外部原因还是内部原因,盈余管理都不可避免。我国上市公司存在很强的盈余管理动机,这在上司公司进行配股时体现得尤为突出。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是政策诱导型,因此,为了消除诱发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政策因素,就必须加速政府监管的市场化进程。股票市场的利益主体是市场参与者,让利益主体监督上市公司是最重要、最有效的监管。我国缺乏的恰恰是这种最强大、最及时、最根本的监管—市场参与者的监管。因此,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才能对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倾向产生威慑作用,从而使盈余管理的负面行为被压缩到尽可能低的程度。
对盈余管理的考察,除了从会计的角度外,更应该从管理学的角度对其进行考虑,国外的实证研究很多都是从单个企业某一个因素的角度对盈余管理进行分析,这是片面的,因为对盈余的影响是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的,除了会计因素外,更多的是管理方面的因素在影响着企业的盈余,因而对盈余管理的研究应该考虑管理要素的影响作用。从管理学的角度看待盈余,它只是管理过程中的一种可利用信息。盈余管理是通过对盈余在合乎规则和法律的条件下,运用各种管理工具和手段使企业价值达到最大的管理过程。在这个意义上,盈余是企业价值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通过对盈余的管理可以有效地达到对企业价值形成的控制。把盈余管理与价值管理联系起来,有利于企业的价值创造。要进行价值的创造必须对价值驱动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找到对企业价值起关键作用的驱动因素,对这些因素进行重点的管理。这些因素是推动价值创造的决策变量,通过对价值驱动因素的确定可以确定主要评估绩效指标,进而有利于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也有利于各业务单元管理者和员工理解企业的价值创造的过程,并对此达成共识,从而最终达到经营目标。
盈余管理是企业注重个体利益、注重市场价值的结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财经法规和公司治理,对企业盈余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可以使盈余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更有效地得以发挥。
【参考文献】
[1] 彭数学. 非效率性盈余管理及其治理[J]. 审计与经济研究,2008(3):68-71.
[2] 段绪梅. 企业盈余管理问题探讨[J].财会通讯,2008(2):44-46.
[3] 朱华培. 公司治理与盈余管理的内在关系及其“两难困境”[J].国外经济管理, 2008(1):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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