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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高校 财务内控机制的措施

来源: 王祥 编辑: 2011/01/27 09:44:08  字体:

  【摘要】 为提高高校经费的使用效率,保证高校资金安全,防范财务会计领域的经济犯罪行为,文章从配备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等十项措施入手,就构建高等学校财务内控机制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 高校;财务内控机制;监督;防范

  着高校规模的逐步扩大,高校可用资金越来越多,收入渠道越来越广,财务管理工作越来越复杂,然而,由于高校少数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法制观念淡漠,加之财务内控机制不完善,贪污、挪用公款和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为使高等教育事业得以健康发展,高校在加强财务管理的同时,必须构建较为完善的财务内控机制,预防各种经济犯罪的发生,保证高校的资金的安全。高校财务内控制包括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的建立和管理制度建设两项内容,是高校财务管理责职和职权配置的统一。完善的财务管理机制能促使各类财务管理人员之间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制衡关系,那么怎样才能在高校内部构建这样一种理想的财务内控机制呢,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十项措施:

  一、配备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

  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指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基本技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是掌握技能的表现,如果会计人员不具备会计核算的基本技能,不掌握会计核算的方法,他就有可能制错单、记错账、付错款,发生货币资金短缺和“账表”不平等现象,这就为贪污等违法行为留下了隐患。《会计法》规定:“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目前,很多高校的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这种“资格”,高校领导很少视财务管理为一项专门的职业技术,试想,如果财务负责人不懂财务,如何进行财务管理,如何对会计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如何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如何发现会计核算方面的漏洞。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比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更为重要,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越差,技能越高,贪污、挪用的手段越高明,其违法行为就越难被发现,对高校造成的资金损失就越大。高校对那些职业道德不好的工作人员,要禁止他们进入财务会计领域;对篡改账目、做假账的要严肃处理;对有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要移送司法部门。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构建财务内控机制,主要依靠各项财务会计制度作保证。财务会计制度是财务会计工作方面的规范。作为公共财政体系组成部分的高等学校,既要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又要执行政府有关预算管理方面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国库单一账户、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规定,还要依据财务会计管理的要求,结合高校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对规范高校的收支行为,严格开支标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防范各种经济犯罪行为至关重要。高校“官员”在经济活动中的寻租、受贿,财务会计人员的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屡屡发生无不与财务制度的不健全特别是执行不严格有关。高校在制定和执行各项财务制度的同时,要处理好各种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的关系,高校在维护学校利益的同时应切实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三、科学地编制预算以约束经费支出

  高校预算是对高校的财务收支进行计划管理的一种活动,目的是为了强化高校经费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为了满足政府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和保证学校经费收支的计划性,高校在预算编制方法上要改变传统做法,实行部门预算、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要从高校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定员定额标准。高校财务部门编制的预算经学校党委(常委)集体讨论审批后由校长负责组织实施,学校预算一经确定不得擅自修改和突破,预算的调整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高校预算具体明确了校长、分管领导、业务部门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权限,学校财务部门在办理费用支出时,要坚持财务审批的“一支笔”规定。

  四、明确会计人员的分工形成财务部门内部制约关系

  高校的财务管理一般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两种体制,但不论采取何种体制,都必须对会计人员的岗位进行明确的分工,并确定相应岗位的职责。会计人员岗位分工可采用纵向分工和横向分工两种方法,纵向的可分为会计主管人员和一般会计人员;横向的分为审批、制单、出纳、记账、复核、制表和资产管理等岗位。分工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只有明确了各个岗位的会计员的职责,才能在赋予会计人员权力的同时强化他们的责任。财务部门内部不仅要有岗位分工,更要在会计人员之间建立经济制约关系。首先财务部门内部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例如记总账和记明细账的岗位分离,制单的会计和出纳员岗位分离,银行出纳和编制银行存款余款调节表的岗位分离,记账的和复核的岗位分离等;其次,会计岗位要定期轮换,“轮换”不仅仅是对学校负责,也是对会计人员负责;第三,有直系关系的会计员不能同在财务部门工作,关系不正常的会计人员不能在有制约关系的岗位(如银行出纳岗位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岗位)之间任职,相关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一旦串通,其贪污和挪用行为很难被发现;此外财务印鉴章必需分管。

  五、构建高校内部财务监督体系

  要保证高校财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不仅要依赖于学校党委、校长、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对财务活动的有效管理,还要加强财务、审计、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并注意各种监督形式间的配合。财务部门的监督是财务监督的基础,财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检查,对学校独立与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会计指导和财务监督,同时在财务部门内部对涉及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学校往来等账目要定期对账和盘点,对票据的保管、领用、开出和入账环节不定期地抽查,克服少数会计人员作假的侥幸心理。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计是高校内部审计的基本任务,高校内审部门要将对学校财务收支的审计列入审计工作计划,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常态化。财务状况的好坏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职工的切身利益,职代会代表对财务负责人所作的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的报告要进行认真的审查,这种审查既体现了民主理财的要求,又是对学校财务监督的好形式。

  六、严禁设置“小金库”

  “小金库”是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自存放的各项资金。由于高校的“国有”性质,高校内部有的部门和单位以至有的高校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将收取的回扣、折让、捐赠收入甚至银行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的利差和代职工缴纳所得税的手续费等私自存放和支用。“小金库”收入是部门和单位利用国有和学校的资源取得的收入,理应归国家和学校所有,其支出应纳入学校预算并受学校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私设“小金库”不仅是侵占国有资产的非法行为,而且“小金库”更是诱发贪污等腐败行为的温床,必须给予严厉打击。取消“小金库”一靠制度,二靠监督,三要明确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

  七、杜绝在银行多头开户现象

  高校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理应执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而实际情况是很多高校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少则几个,多则十几个,多头开户现象十分严重。多头开户的原因无非是替熟人吸储、扩大高校及财务部门的机动权限、逃避财政部门的监督。其后果,一是将预算资金整体管理格局打乱,削弱财政统一管理功能;二是截留了应上交国家的财政性资金,致使部分财政性资金被高校截留甚至造成流失;三是高校多头开户埋伏下来的资金,很多被高校用于学校基本建设,致使高校基建规模失控;四是增加了高校财务管理的困难;五是不利于堵塞支出漏洞,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八、对基本建设和大宗物品的采购应采用招投标的方式

  政府采购属于财政管理的范畴,高校的各种采购活动也应该在学院财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高等学校的经济案件很多发生在基本建设和大宗物品的采购领域,如果基本建设和物资采购能够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使其真正成为“阳光”工程,不仅学校可以用较低的价格按时取得质量较好的工程和物品,而且可以最大程度地限制有关领导的权力,大大减少经济犯罪行为。承包商和供应商在“三公原则”下,通过竞争获得项目的建设权和货物的供应权,它没有必要再另花成本去向有关人员游说行贿。中标企业中标后,要同学校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中对结算方法和付款时间有明确的规定,这也限制了财务人员利用掌管资金的权力去寻租。

  九、限制高校的投资、融资、担保行为

  高等学校是政府兴办的事业单位,它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分目标,它的资产属国家所有,它所采取的投资、融资和担保行为必须受到严格的约束。高校的资金相当部分来自国家财政拨款,它的大额投资活动应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按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对于用货币资金对外投资的项目必须限定用途,且资金只限于高校结余的事业资金。高等学校出于自身发展特别是建设新校区的需要,在政府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靠向银行贷款甚至向其他单位拆借和个人集资的融资方式来解决资金短缺的困难,由于这部分融入的资金没有纳入政府预算,加之高校预算不够严谨,还款付息这一沉重的债务负担,给学校事业的正常运行甚至政府财政留下了极大的隐患,高校财务部门应严格控制融规模。为了解决施工单位的资金困难或出于其他方面的需要,有的高校违反国家规定以校内经济实体的名义给其他单位提供资金担保,将外单位的经济风险转嫁给了高校,对此类做法必须严行禁止。

  十、更新财务内控观念,改革财务监督方法

  构建财务内控机制,必须依据财务管理的需要,更新财务内控观念和革新监督方法。高等学校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其经费的来源渠道已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已不再是原有意义上的“全额拨款”性质,其拨款方式也由最初的“基数加发展”改为“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并逐步向项目制拨款方式转变,提高高校资金使用效率,节约相关费用就显得格外重要。为适应“绩效”预算需要,学校财务内控观念和监督方法应做如下更新和改革:监督既要重内控制度的建立,又要重“绩效”考核;既要重事后监督,又要注意事前论证、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并重;既要进行一般检查,又要注意专项检查与突击检查并举;既要注意财务自身监督,又要注意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另外监督方法还要适应会计电算化的需要。

  高等学校的财务控制机制要想取得预期效果,仅靠以上十项措施还不够,但笔者相信,只要将这十项措施落实到位,就基本上能保证高等学校财务活动有序、有效运行,就能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S].1993.

  [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S].2003.

  [3]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S].1996.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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